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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招聘隻限男性?官方:為平衡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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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指出肥西縣發布的招聘公告 ” 僅限男性 “

紅星新聞記者|陳卿媛 實習生|張潔

安徽合肥肥西縣婦聯 6 月 8 日發布的一則招聘公告引發網友關注,該招聘公告中隻招聘 2 名 ” 男性 “。

6 月 14 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肥西縣婦聯一工作人員了解到,該招聘公告已修改,現男女均可報名。

記者查詢以往媒體報道內容,發現類似招聘隻限男性的事件也曾多次發生。律師表示,該單位在招聘啟事中明確表示隻招男性不招女性,侵害了婦女與男性平等就業的權利。

招聘公告 ” 限男性 “

肥西縣婦聯已修改招聘公告

近日有網友發現,安徽合肥肥西縣婦聯發布的招聘公告隻限男性,便將此 ” 僅限男性 ”
的招聘公告截圖發布在網上,這引發網絡熱議。

該招聘公告截圖顯示,6 月 8
日,肥西縣婦女聯合會委托合肥元太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發布《肥西縣婦女聯合會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公告顯示,肥西縣婦女聯合會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領導批準,將麵向肥西縣公開招聘
2 名工作人員,並在此用括號標注 ” 男性 “。

招聘公告稱,按照 ”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
的原則,實行筆試和麵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應聘者還需滿足:本科及其以上學曆並具備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肥西縣戶籍、年齡在 30
周歲以下(即 1992 年 6 月 8 日以後出生),具有正常身體條件以及良好職業道德等招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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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縣此前發布的招聘公告

6 月 14 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聯係肥西縣婦女聯合會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
招聘的工作現在男女不限,都可以報名,之後的招聘工作,將平等地按成績錄取。”

該婦聯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計劃招聘的 2
名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有所不同,一名是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另一名主要負責婚姻調解。原先計劃隻招收男性是有原因的,肥西縣婦聯已有女性的辦公室文員,招收男性辦公室工作人員是為了平衡男女性別比例。另一方麵,婚姻調解時,有些被調解男性比較衝動,也出現過現場打架的情況,也需要男同誌幫助調解。

肥西縣婦聯的另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肥西縣婦聯的工作人員全部都是女性,因此就考慮增加男同誌,在平時從事搬材料等力氣活的時候更輕鬆。並且,婚姻調解時,發生衝突的概率不小,去年,肥西縣婦聯的一名女同誌在婚姻調解時,因出現衝突手指受傷了,招男性原本也是出於安全的考量。

合肥元太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 6 月 14 日告訴紅星新聞,” 原先是隻限招男性
“,之前發布的隻限男性的公告已修改,隻要符合其他招聘條件的,” 現在男女都可以報名 “。

紅星新聞記者登錄合肥元太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網站,發現該招聘公告已修改,原先的兩處 “2 名工作人員(男性)” 均已修改為 “2
名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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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表示肥西縣婦聯已對招聘公告進行修改

類似招聘有多例

國務院曾明確指出

不得限定男性或男性優先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以往媒體報道內容,其他地方也出現過類似 ” 隻限男性 ” 的招聘情況。

海南省婦女聯合會官方微博 @海南省婦聯曾在 2021 年 7 月發布消息稱,關於海口市瓊山區婦聯招聘辦公室文員要求 ” 男性優先

一事,海南省婦聯高度關注,第一時間要求撤下招聘信息,海口市婦聯、瓊山區婦聯進一步核查整改。海南省婦聯高度重視婦女就業權益保障工作,堅決反對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行為。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20 年 11
月,江西撫州高新區公開招聘五級主辦工作人員的崗位表顯示,撫州高新區黨政辦公室、人社局、財政局、審計局等 14
個招聘單位的綜合崗、管理崗及綜合文稿崗等 20 個崗位,都標注了要求 ” 男性
“。江西撫州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對此回應稱,此規定同時參考了國考、省考的一些做法,今後的招考工作會將女性比列納入考慮範圍。”
建議信訪人多留意其他招考信息,考取更適合自己的崗位。”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1 年 9 月 9 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
年)》指出,規範招聘行為,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將就業性別歧視問題納入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之中。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

律師說法:

招聘啟示明確隻招男性

違反了我國三大法律規定

北京德和衡律師集團上海分所郭乘希律師指出,我國的《勞動法》第 3 條規定 ”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而我國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了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 22 條、23
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製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而根據《就業促進法》第 26 條、27
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製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因此,郭乘希律師認為,肥西縣婦聯在招聘啟事中明確表示隻招男性不招女性,當然是違反以上三大法律的行為,侵害了婦女與男性平等就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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