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病到住院經過61個小時後,妻子柳興平決定拔掉馬殿臣的呼吸機。幾分鍾後,馬殿臣停止了呼吸——這意味著,馬殿臣也許不會被認定為工傷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而馬殿臣經曆的這61個小時,顯然已經超過了48小時這一“死線”。
“當時也考慮過如果人超過48小時沒有死亡,就不會被認定為工傷的事情,雖然已經沒有救治的可能性,但還是沒有拔掉呼吸機。”柳興平說,實際上,丈夫被送到醫院幾個小時候,就已經被醫生認定了腦死亡。
丈夫突發腦出血去世一年零3個月以來,57歲的柳興平除了努力適應著一個人生活,還在為丈夫應被認定為工傷的事情奔波。
馬殿臣倒下得毫無預兆。
他是哈爾濱某供熱公司收發室值夜班的門衛,年長柳興平兩歲。柳興平從小膽子就小,幾年前又搬了新房子,一個人在家睡不好,索性陪著丈夫一起去公司上班,晚上就睡在收發室裏。而這也得到馬殿臣所在公司的允許。

馬殿臣生前所在的公司,他的辦公地點位就在公司收發室
2021年3月12日淩晨,馬殿臣像以往一樣早起工作。沒多會兒,躺在收發室床上的柳興平就聽到丈夫喊頭疼,她馬上把馬殿臣扶到床上坐下,並撥打了“120”。在等待的過程中,丈夫曾和柳興平說,他懷疑自己是腦出血,並且出血量很大。
“別抱啥希望了,沒有機會了。”馬殿臣被送到醫院搶救後,醫生曾這樣勸說過柳興平。幾個小時後,醫生斷定馬殿臣已經腦死亡,隻能靠呼吸機維持生命體征。
對柳興平來說,拔掉呼吸機是個無比艱難的決定——拔,意味著丈夫很快會停止呼吸,可在外地工作的女兒還沒有回來看父親最後一眼;不拔,則意味著難以被認定為工傷。
61個小時後,柳興平和女兒還是決定拔掉呼吸機。而如她們預料的一樣,馬殿臣的死沒有被當地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

馬殿臣的死,並沒有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
柳興平訴至法院,但一審和二審均未支持她的請求。
類似的情況並非孤例——2020年2月,廣州保安李某在工作期間突發不適,送醫搶救後處於腦死亡狀態。廣州白雲區社保局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決定書認為,李某的搶救超過48小時,不符合認定工傷的規定。李某妻子起訴相關部門,要求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之後的一二審均認為,李某的情況應該認定或視同工傷。
這一突破了工傷保險條例的判例一度引發討論——在保護弱者和尊重法理之間該如何權衡?而在討論之外,48小時內的腦死亡與48小時外的臨床死亡依舊是工傷判定的難處所在。
工作中突發疾病
兩年前,柳興平和丈夫搬到了哈爾濱市香坊區一處高層小區。
他們家位於一樓,有一個不大的花園。6月,柳興平種下的花卉和蔬菜都還隻是秧苗,沒有到盛開和成熟的季節。上年紀後,兩口子總喜歡擺弄些花花草草,選擇住一樓,也是考慮到可以有個花園。
但住在一樓,總讓柳興平沒有太多安全感,所以隻要天一黑,她就會把窗簾全部拉上。柳興平的家裏還養了一隻寵物狗,隻要有人敲門,狗就會叫。如果遇到陌生人敲門,即便在家,柳興平在無法確認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也絕對不會開門。她通常會裝作家裏沒有人。
馬殿臣年長柳興平2歲,兩人都曾是亞麻紡織廠的工人。柳興平是紡織工,馬殿臣是瓦匠,負責維修廠裏及職工家裏的房屋。
2008年,夫妻倆所在的亞麻紡織廠破產後,43歲的柳興平的工齡被買斷。因為要自己交養老保險,也要繼續維持日常生活,她在超市做過促銷員,在藥店裏賣過藥。幾年下來,做過的工作不少,但都沒堅持太長時間。
馬殿臣的情況要好些。從亞麻紡織廠離開後,他被分配到了哈爾濱市華能集中供熱有限公司,起初做一些供熱方麵的工作,但隨著年紀增長,近些年被調到了哈爾濱市華能集中供熱有限公司運行服務十四部新陽供熱廠做門衛,因為是男性,多數情況下都值夜班。
馬殿臣所在的公司待遇不錯,雖然在收發室工作沒有之前的工資高,但仍有五險一金,且每月收入都超過4000元。起初收發室人手充足,馬殿臣上一天班,可以休息兩天。最近一年多,由於人員比從前少了很多,他的工作時間變更為每天下午五點上班,隔天早晨八點半下班。

馬殿臣的工牌
這份工作並不累,隻是會熬夜。好在馬殿臣的身體不錯,平時工作就是打掃衛生、收發快遞和詢問來訪人員身份等。到了深夜事情不多,馬殿臣也能睡上幾個小時。
妻子柳興平此前與婆婆一起居住,婆婆去世後,兩人就搬進了那個位於一樓的新家。因為不敢一個人睡覺,搬到新家不久後,柳興平就開始“陪丈夫一起去上班”。
馬殿臣工作的收發室並不大,設施也很簡陋,夫妻倆隻能擠在一張單人床上。公司附近有個早市,柳興平每天起床後,都會去早市買早餐。夫妻倆吃過早飯後,等到上午八點半下班後,再一起坐公交車回家。
這樣平淡的日子,柳興平覺得很滿足。但一切在2021年3月12日戛然而止。
當天淩晨4時30分左右,馬殿臣像往常一樣早起打理好一切。柳興平突然聽到馬殿臣喊頭痛,說自己站不住了。柳興平馬上把丈夫扶到床上坐下,除了馬上撥打了120外,她也向馬殿臣所在公司的領導說明了這個突發狀況。
幾分鍾後,120趕到了馬殿臣公司收發室所在的哈爾濱市道裏區福灣街28號。5點多,馬殿臣被送往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急診科。

馬殿臣發病時,就在公司的收發室內
據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出具的馬殿臣的住院記錄顯示,馬殿臣在入院前一小時突發頭暈,伴頭痛顏麵大汗,後患者逐漸出現意識不清。送至該院急診時患者意識深昏迷,呼吸狀態差,後患者突發呼吸心跳停止,腦外科醫生對患者施行氣管插管及心肺複蘇等搶救措施,因病情危重被收入門診ICU病房。
馬殿臣後被醫生確診為:小腦出血破入腦室及蛛網膜下腔、枕骨大孔疝、中樞性呼吸衰竭、呼吸心跳驟停、腔隙性腦梗死等。
腦死亡等同於死亡?
“別抱啥希望了,沒有機會了。”當日5時51分,醫生告訴柳興平,說馬殿臣已經沒有搶救的必要了,並讓她在病危(重)通知書上簽了字。柳興平認為,這說明,丈夫被送到醫院沒多久後,就已經被認定為“腦死亡”了。
在一份2021年3月12日7時01分的會診記錄中記載,馬殿臣“瀕臨死亡狀態,GCS(格拉斯哥昏迷評分法)評分為3分。”
柳興平事後回憶,丈夫被送到醫院後,她一個人在醫院很慌亂,當時事發又緊急,她隻記得醫生不斷讓她在各種通知上簽字。事後看,在醫院出具的病例上,並沒有明確寫有“腦死亡”字樣,都是醫生口頭上對家屬的通知。
而根據《中國成人腦死亡判定標準與操作規範(第二版)》中關於“腦死亡”的臨床判定標準為深昏迷、腦幹反射消失和無自主呼吸。柳興平依據病曆中的診斷判斷,丈夫當時已經是腦死亡了。
柳興平回憶,丈夫當時在醫院每天的花銷都要超過1萬元,醫生也曾建議她拔掉丈夫的呼吸機。但拔還是不拔,最終還是要聽從家屬的意見。雖然不願接受這樣的事實,但柳興平還是不願拔掉丈夫的呼吸機。得知父親已經無法搶救後,在深圳工作的女兒當天下午趕回了哈爾濱,見父親最後一麵。
第二天,也就是3月13日,柳興平和女兒商量,如果將馬殿臣轉到一家規模稍小的一點的醫院,家屬就可以陪在身邊了。於是當天15時左右,馬殿臣被家人轉院至哈爾濱北城醫院。
“人什麽都不知道了,都是靠呼吸機維持著。”柳興平一度幻想著有奇跡發生,她甚至還會在病床前和丈夫聊天。但她也知道,人實際上已經死了,再住下去也沒有任何意義。
61個小時候後,柳興平和家人商量,決定拔掉馬殿臣的呼吸機。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馬殿臣的死亡時間為3月14日18時48分,死亡原因為腦出血。
“馬殿臣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超過48小時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現決定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2021年6月23日,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馬殿臣作出《不予工傷認定決定書》。
這樣的結果,讓柳興平有些難以接受。她隨即向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021年10月28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決定維持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工傷認定決定書》。
一氣之下,柳興平將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以及哈爾濱市華能集中供熱有限公司一並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2021年3月12日4時30分馬殿臣突發疾病暈倒,當日5時36分入院治療,3月14日18時48分死亡,從入院到死亡時間大約61小時。馬殿臣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超過48小時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原告主張馬殿臣於3月12日腦死亡,關於腦死亡是否等同於死亡,腦死亡時間是否可以作為認定工傷的死亡時間,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采信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中記載的死亡時間,並無不當。
今年3月4日,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駁回了柳興平的訴訟請求。5月7日,柳興平上訴至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後,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艱難的工傷認定
腦死亡時間是否可以作為認定工傷的死亡時間?
對此,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部主任徐旭東解釋,腦死亡是醫學上的一種狀態,尚未被我國民政等機關采納為死亡識別標準,尚未被吸納為法律對死亡的認定標準。腦死亡雖然不屬於法律上的死亡,但依然不可逆轉。從多數案例看,腦死亡後,呼吸心跳的停止通常會在短時間內,也可能是幾日內必然發生。
一般情況下,自發病到腦死亡狀態呈現時間較短——並未超過48小時,但呼吸心跳停止且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記載死亡時間超過48小時的情況,是否還能夠認定工傷,就目前案例來看,認定與不認定兩種情況都有。
與馬殿臣類似的情況,在國內最終被認定為工傷的案例,實際上並不罕見。
2016年,在廣西某縣住建局工作的梁某某受單位指派去外地參會,返程途中突然昏倒、喪失意識。被送往醫院後,醫生診斷為腦幹出血、呼吸停止,給予氣管插管、呼吸機輔助呼吸等治療。之後又被送往另一家醫院進行救治,經過多日搶救,梁某某已無好轉可能,其家人放棄治療,並拔掉呼吸機,梁某某也在5分鍾後死亡。而梁某某的死同樣沒有被當地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其家人上訴法院後,法院一審支持了家屬的訴訟請求。
當地人社部門不服判決,上訴至上級法院,法院二審認定梁某某不應屬於工傷。梁某某的家人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後,又向某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而該院又提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抗訴。

法院二審支持了人社部門對於馬殿臣不予工傷認定的決定
檢察機關認為,梁某某在發病當天已被診斷為腦幹出血、呼吸停止,並始終需要依靠設備給予呼吸、循環生命支持,且經持續搶救10多天無法好轉,在拔掉呼吸機5分鍾後即死亡。在法律對死亡認定標準沒有明確規定情況下,應從有利於保護職工的立場予以解釋,認定梁某某視同工傷。最終,法院判定,維持一審原判。
徐旭東透露,目前無論是認定還是不認定工傷,這種案例往往都會被關注,並且都有各自不同的理由。社會保險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對於死亡標準的采納往往不一——行政機關基本不予采納腦死亡標準,而司法機關則體現了較大彈性。
柳興平稱,自己當時也考慮過48小時工傷認定的時限,但女兒在外地還要趕回哈爾濱看父親最後一眼,考慮再三,她決定繼續使用呼吸機維持丈夫的生命體征。
徐旭東認為,家屬48小時內是否放棄治療,是對人性、利益的重大考驗。
而柳興平對自己當時的決定始終沒後悔過,她也堅信,丈夫的情況在今後一定會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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