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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女員工性侵案 一審判決書全麵複盤:草莓印和避孕套

案發近一年後,阿裏女員工性侵案迎來一審判決。

6月22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某因強製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曾經深陷“羅生門”的案情有了更清晰的圖景,據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張某違背婦女意誌,趁周某醉酒之機實施猥褻,構成強製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對於被告張某實施猥褻的判決,對輿論曾稱周某撒謊、指控不實的指責有了新回應,據判決書顯示,周某亦曾控告張某強奸未遂,但法院以無證據證明張某具有強奸的主觀故意駁回指控。

一審判決後並未平息紛擾,爭議再度接踵而來。南都記者獲悉,張某不僅當庭翻供稱未對周某實施強製猥褻,並稱對方存在清醒狀態下的主動親密行為。被告人張某妻子開庭後亦在微博發聲稱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

該案自去年7月案發以來,包括周某和兩位涉案人外,家屬、律師輪番在社交媒體發聲,一時之間輿論高漲,各方意見割裂,有人指責受害者心懷不軌,有人稱其為兩廂情願,在嘈雜的爭議之聲中,南都記者綜合一審判決書並采訪多位當事人,以期重新還原案件真相,厘清爭議之聲。

指控性侵

時間回到去年夏天。8月7日晚間,一則來自阿裏巴巴實名認證員工周某的自述貼引爆公司內網,發帖人指控被男領導王某文強製要求去濟南出差,陪酒,被男客戶帶到其他無人包間猥褻,“男領導當夜帶著避孕套四次進入房間對我進行侵犯。”

指控強奸、被迫出差,被灌酒,輿論就此引爆,事件很快發酵,網友還扒出涉事女員工周某在公司向高層領導反饋無果,曾前往公司食堂發傳單維權。

當晚,阿裏巴巴即回應稱,對此事絕不容忍,該女員工已報警,涉嫌員工王某文已停職接受警方調查。第二日一早,阿裏宣布辭退王某文永不錄用。同日,濟南華聯超市也就此回應稱,涉事員工即帖子中所述的男商戶張某已被辭退。

濟南市公安局隨後對外宣布成立工作專班調查,輿論爆發五天後熱度不減,去年8月14日,濟南警方正式對外發布詳細案情調查。根據警方通報稱,該案發生於7月27日晚,當日阿裏巴巴員工王某文、周某等4人到濟南華聯超市洽談業務並簽約,阿裏巴巴員工4人當晚宴請濟南華聯超市張某等4人,包括涉案人周某、王某文、張某在內,8人於濟南中海環宇城漁家燈火聚餐,7月28日上午,周某認為自己可能在醉酒狀態下被人侵害,與丈夫通話後於中午報警,稱自己回酒店時有男同事單獨進入房間,“可能發生了一些事情。”當日槐蔭區公安分局以刑事案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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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調查並不順利,濟南警方在通報中直陳案情複雜,並將立案審查時間延期30天。南都記者得知的一個細節是,當事人周某在報警時為退房之後,房間內已被打掃,這意味著證據缺失,主要涉案人王某文曾配合警方調查,但因證據不足,24小時後被釋放。

偵查過程中,涉案人張某進入警方視野。據警方通報,8月4日,周某再次選擇了補報警稱,“7月27日晚上,我在濟南市市區中海環宇城漁家燈火飯店內與同事領導吃飯時,因醉酒被人猥褻。”

8月14日,警方通報證實了周某被強製猥褻。據通報,涉案人王某文當晚四次出入周某房間,第一次為送其至房間休息,第二次為受同事囑托返回酒店查看周某是否安全並在房間內實施了強製猥褻行為,第三次為受周某同事囑托再返回酒店向同事確認周某安全,第四次則為返回酒店取自己遺忘在周某房間的雨傘。

警方通報涉案的張某則在7月27日晚宴請時,在周某醉酒嘔吐後共同返回包間時對周某實施了強製猥褻行為,第二日早上7點14分,在周某與張某聯係告知房間號後,張某進入酒店房間再次對其實施強製猥褻,二人均因涉嫌強製猥褻罪被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上司“無罪”

因周某此前控訴上司王某文四次帶著避孕套進入房間實施侵害,輿論普遍認為周某指控上司涉嫌強奸,但警方的通報卻明確否認了這一點:經調查,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奸犯罪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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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濟南警方在通報中還明確回應了周某此前發帖中所涉及的細節問題,比如未發現周某發帖所述被迫出差情況,且就餐期間無人強迫飲酒,當晚6人共飲近5瓶白酒,周某飲用白酒約350毫升。

在張某涉嫌強製猥褻一案中,警方通報還曾表述,為女方聯係張某並告知其房間號碼,這些細節迅速加速了輿論反轉,網友指責周某說謊,誇大其實。

隨後,涉案人王某文的妻子也在微博公開發聲,稱該案中是周某回酒店的途中主動親吻撫摸丈夫,丈夫的脖子上甚至有草莓印,並稱避孕套是女子主動要求購買,一時之間,設局說,謊言說,勾引說,受害人周某陷入了輿論漩渦。

讓輿論進一步翻轉的是,在王某文和張某因涉嫌強製猥褻罪被立案偵查後,去年9月6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發布通告,經依法審查認為,王某文不構成犯罪,未予以批捕,處以治安拘留15日,這樣的結果在某種程度上更加劇了公眾對周某不實指控的指責。

但實際上一個常被公眾忽略的案件事實是,盡管不存在強奸,但根據官方通報,強製猥褻始終存在。

南都記者了解到,要構成強製猥褻罪,要考慮是否違背婦女意誌強行發生猥褻行為(即除發生性關係以外的性行為),據王某文案知情人士告訴南都記者,涉嫌強製猥褻的不一定構罪,王某文最終不構成犯罪不予批捕,是因其身上確有女方吻痕等證據被警方掌握,無法證明違背婦女意誌,且警方發布通告稱未有強奸事實,以強製猥褻立案,部分原因在於該案中警方未能掌握王某文體內精液等證據,無法證明發生了性關係。

在王某文不予批捕後,公安機關對王某文終止偵查撤案處理,但與王某文最終僅處以行政處罰不同,該案的另一涉事人張某則於去年8月25日,因涉嫌強製猥褻罪被批準逮捕。

羅生門

在王某文不予批捕後,圍繞案件的羅生門就此越演越烈,張某及其妻子也否認存在強製猥褻,甚至有輿論認為,王某文才是主犯,而張某隻是順帶起訴,且張某為周某事後補報警,這引起諸多網友對周某控告意圖的猜測。

張某的妻子在一審判決後向南都記者證實,原告周某起初的確並未告張某,去年輿論發酵後,8月8日,張某被警方叫去做筆錄,“當天他是正常上班,警察叫我丈夫去錄口供,他到了派出所錄口供前給我打的電話,說是在酒桌上正常喝酒,沒什麽事情,是那個女的主動跟他曖昧,去跟警察說清楚就回來了。”張某妻子說。

多位知情人士也證實,周某對張某的訴訟為補報警,南都記者曾針對周某的諸多輿論爭議嚐試聯係周某及代理律師,截至發稿前,尚未有所回應。

但據南都記者獲取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補報警實際並未有什麽陰謀論,據判決書顯示,周某向警方自述這是因為不想牽扯商家,後才決定於8月4日控告張某強製猥褻,亦有周某同事證實,周某曾對其發微信稱“現在隻想追究曲一(王某文)的責任,其他人我認了,吃虧就吃虧了。”

據張某代理律師馮延強介紹,在一審庭審現場,公訴方提供了雙方口供及證人筆錄,包括微信聊天記錄,酒店、餐廳監控錄像,張某是否構成強製猥褻罪是重要的爭議焦點,即是否違背婦女意誌強行發生猥褻行為(即除發生性關係以外的性行為)。

根據一審判決書,周某陳述,自己曾在7月27日當晚在宴席間喝醉了,模糊斜靠著什麽東西時,有人摸其下體。次日早,張某問其狀態和位置,後張某來到房間,當時自己渾身無力躺在床上休息,感覺有人摸其胸部、腿部,手指有插入動作,隨後拒絕推開張某說不要碰。判決書認定,多位證人及餐廳監控均證實,張某對周某有撫摸親吻等親密動作。但張某方辯稱,周某對張某有主動親密行為,甚至當庭翻供不承認自己有罪。

多位證人證實,女方當晚喝酒後,喝多了往張某身上靠,趴在張某腿上,有張某的同事還曾提醒張某注意,並拍了照片以在事後對張某批評教育,張某曾事後告訴同事,聚餐當晚親了摸了周某,次日還去了酒店。

張某妻子也告訴南都記者,當晚周某曾在聚餐時喝多了嘔吐,當時是丈夫幫助其清理,“他倆都喝酒了,周某還吐了,他(張某)不能隔空擦啊,回去的時候她還趴在我丈夫腿上。”

在張某一方看來,女方的行為是對方主動釋放信號,張某妻子表示,對方當晚曾主動邀請丈夫去酒店,“第一天晚上打了兩次視頻電話讓我丈夫去酒店,第二天早上7點又打電話,我丈夫還買了早餐去。”但針對女方是否主動邀約則有不同說法,據警方通報,為女方聯係告知張某房間號,針對這一點,法院則認定,聊天記錄顯示為張某主動多次問其狀態和位置。對此,亦有司法界人士告訴南都記者,就算是女方主動邀約,也不代表可以發生性行為。“也許就是找你聊點事。”

醉酒後的性同意

庭審現場,原告周某還曾控告對方為強奸未遂,一個細節是,據警方調查,張某曾攜帶避孕套前往酒店,他沒有房卡,是跟隨酒店住宿人員進入周某的所在樓層,敲門後對方開門,但最終避孕套並未使用,後法院因認為對方無強奸主觀意願駁回指控。

被告方張某和代理律師一直堅稱,在兩次被指控的猥褻行為過程中,原告都為非醉酒狀態,是意識清醒的,為何聚焦“醉酒”?這牽涉到兩性關係中是否存在明確的性同意。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犯罪學研究所所長趙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即使關係不錯,甚至二人確定或接近確定戀愛關係,“隻要在發生關係時,女方意識不清,沒有明確地同意,你還是不能跟她發生關係。”他介紹,警方在實際辦案中,女性究竟是同意還是不同意,要結合具體場景看,但實際在很多案件中女性並沒有明確的不,而是因為醉酒存在“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等原因。他曾詳細調查過一個案例,女方因處於無意識的深度醉酒狀態,主動脫衣服,之後與網友發生了性關係,女方酒醒後報警,最後案件判處男方強奸罪。

該案的判決邏輯亦體現在此次判決之中,根據判決書來看,法院一審認定,經多位證人證言證實,認定女方為醉酒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狀態,張某屬於違背婦女意誌,趁被害人醉酒之際猥褻被害人。

據判決書顯示,有多位證人證實女方一路嘔吐,走路搖搖晃晃,“第一次是華聯方的女子扶著出來,第二次是一男子架著她出包間,一路吐,站立不直。”有證人說。

但針對周某是否醉酒,張某代理律師馮延強堅持持有異議,“餐廳內外的監控錄像、證人筆錄都可以證實,周某飲酒後意識清醒,在酒局後能正常行走,酒店監控也顯示第二天一早她能起床開門,說明意識是清醒的。”
馮延強說。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審判決中,張某還曾當庭翻供,不承認強製猥褻,張某和代理方稱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不應采信,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庭審中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張某在偵查起訴階段的有罪供述穩定,筆錄符合程序,與悔過書和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條,其作為非法證據的意見不能成立。

6月22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某被判處1年零6個月,張某表示不服,要求上訴,張某的妻子則在庭上因情緒激動出現抽搐現象,庭審結束後,她繼續在自己的微博為丈夫發聲,等待二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