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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世了:中國律師的榮耀和良知,離我們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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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之先生(1927-2022)

張思之老去世:

中國律師的榮耀和良知

離我們而去

張思之,一位被譽為「中國律師的榮耀和良知」的老先生,逝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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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思之,河南鄭州人,著名律師、法學家,被譽為「律師的良心」,著有《中國律師製度與律師實務》《我的辯詞與夢想》等。

他作為決不妥協的律師,長期秉持著良知,推動中國法治建設,一生可謂波瀾壯闊。

然而,他的名字,卻不為大眾所熟知。

這或許是由於他數十年如一日,為素昧平生的人奔走、辯護,希望他們能獲得公正對待,卻從來不熱衷於宣傳自己。

亦或是,因為他代理的案件,總是內幕重重,經常被視為「敏感」「不宜公開審理」,使得他沒有進入公眾視野。

雖然大眾輿論場上籍籍無名,同行卻對他一致推崇。

法學家江平曾評價,張先生具有一種精神:

「一為當事人高度負責,二將社會良心放在第一位,為弱勢代言,三敢於挑戰權威,這就是『思之精神』。」

張先生聽後,謙虛地說自己隻是「老律師、小角色」,是一個「普通小『兵』」。

但事實上,這樣的謙辭背後,他對中國社會人權與法治進步的貢獻,無論如何也無法抹殺。

他的榮耀,來自於為那些其他人唯恐避之不及,卻依然應受到法律保護的「異端」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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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思之——張思之口述》一書中,記載了張思之一生經曆的榮辱沉浮。作者:張思之、孫國棟;出版社:牛津大學出版社(中國);出版時間:2014年

1980年,他擔任林彪與江青集團特別審判中的辯護律師。

這一事件在審判前,司法部已定下調子,他們反革命的性質不能推翻,反革命的事實不容更改。

他當時麵臨何等壓力,可以想見。

然而,張先生頂住壓力,秉持著律師的責任,堅持「任何人都有被辯護的權利,哪怕是大奸大惡的人」。

他盡全力辯護,幾乎做到了最好,最終為姚文元等五人免去了總計13項罪行,為李作鵬免去了兩條不成立的罪行:另立中央與謀害毛澤東。

這場辯護後,有人請他去司法部做律師司司長,他婉拒了。他說自己不適合官場。他選擇以律師身份,繼續擔任異端的辯護者。

2000年,他的著作《我的辯詞與夢想》獲得「當代漢語貢獻獎」,頒獎詞寫道:

「張思之先生的存在,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僅要做叛徒的吊客,還要做異端的辯護。」

1987年,張先生為另一位異端辯護。

這年5月,發生了「大興安嶺5·6特大森林火災」。國務院認定:

「造成這場特大森林火災的直接原因,並不是天災,也不是壞人破壞。最初火源是林業工人違反規章製度吸煙,以及違反防火期禁止使用割灌機的規定,違章作業造成的。」

包括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圖強林業局局長莊學義在內,多名林業管理人員以「玩忽職守」的罪名,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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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漠河市的大興安嶺5·6火災紀念館。圖片來源:Wikipedia

但張先生多方了解案情後,認為莊學義無罪,奮力為其辯護。他在庭審現場慷慨陳詞:

「直截了當地說,公訴人發表的公訴詞中回避了兩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一個是,『五·
七』火災對於圖強局來說,實是意外的天災,非人力所能抗拒;一個是被告人的行為到底有沒有社會危害性。」

「對刑事被告人定罪的根據,隻能是他的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不應因公訴人的主觀意念,或某位領導人的意誌……如果不是堅持這條原理原則,決經不住事實的檢驗!曆史終將證明:這是錯誤。」

「聽了公訴人的公訴詞,使我們不能不預感到:有的同誌,在莊案上將決心沿著明知是錯誤的小道走到底了。這就清楚地說明,以法治國,在我們國家還要經曆多麽艱難的曆程。」

張先生說完,現場掌聲雷動,甚至有一名公安局幹警深受觸動,也準備舉手鼓掌,卻被當場「抓獲」,押了出去。

可惜,他的精彩辯詞,並未成功改變莊學義的命運:判處有期徒刑3年。

然而,宣判17年後,2004年,在莊學義案的另一位辯護律師持續不斷地推動下,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了再審判決,宣告莊學義無罪。

正如張先生所言,「曆史終將證明:這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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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的一期《南方人物周刊》,以莊學義作為封麵。圖片來源:南方人物周刊

90年代後,張先生為更多不平之事奔走。

他先後為一批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或「顛覆政府」的人辯護,為被指控為「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鄭恩寵辯護,為蒙受不白之冤的聶樹斌的家屬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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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是著名冤案。1994年,河北工人聶樹斌被懷疑為一起強奸殺人案的嫌疑人遭到逮捕。1995年4月,經過二審終審被判處死刑。2005年,強奸殺人案真凶王書金被捕。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圖片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這一樁樁、一件件案例背後,張先生所展露出來的,是一種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堅決。

即便這些辯護看起來像以卵擊石,大多以失敗告終——他是一位「屢敗屢戰」的律師。

他一生打官司,很少獲勝,麵對的基本全是失敗。

這是為異端辯護的結果,但絕非他的恥辱。

他麵對的,大多是極為困難或尖銳的案件。這些案件,大多像上文提及的案例那樣,早有基調,難以推翻。辯護的失敗,就像學者蕭瀚所言:

「張思之的失敗不是他個人的失敗,那是另一種代表了時代和社會的失敗,於他自己而言恰恰是最大的成功。」

失敗也從未擊垮他。

他就像衝向風車的堂吉訶德,絕不放棄,一直用澎湃的熱情去博取渺小的希望。正如他自己說的:

「真正的律師,實是一團火,從點燃到熄滅,持續放著光,散著熱。藝品高超,仗義執言;愛愛仇仇,義無反顧。」

而這背後支撐著他的,是作為一名律師,作為一個人的良知,是為人權而奮鬥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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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張思之獲得佩特拉·凱利獎,以表彰他「為在中國保障人權和建設法製國家及律師製度做出的傑出貢獻」。圖片來源:DW

張先生1927年出生,經曆過反右與文革。

時代浪潮下,他無法獨善其身,曾被劃為北京律師界第一個右派,經曆長達15年的勞改。

這對他的影響巨大。

他後來說,自己前半生碌碌無為,還是一位「兩頭真」。

所謂「兩頭真」,就是「早年真誠革命,晚年真誠反思」。在2010年接受《律師文摘》訪談時,他直言不諱:

「所謂的真,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對黨的認識,對毛澤東的認識。我過去認為毛那絕對是神啊,到『文革』時,我在想他老人家還會錯嗎?他不會錯。」

勞改與偶像崇拜的過往,令張先生在改革開放後,開始深刻反思。

他最終決定,後半生要為了人權而奮力抗爭。他說:

「作為律師,我認為應當是一個天然的人權主義者。身處封建專製傳統綿亙千年不衰的境地,『肉食者』的權利意識曆來淡薄,使用法律維護人權恰恰是律師的『正道』。」

2004年,接受《南風窗》專訪時,張先生還留下一句名言:

「人權是一個國家最大的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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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辯詞與夢想》一書中,張思之寫道:「從律師實務的角度考慮,要緊的是,案情無論繁簡,任務則一:或為民爭權,或代民維權,使之由此獲得自由與尊嚴,從而提高其精神境界,進而推動社會的進步與變革。」作者:張思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時間:2016年

不過,在這條路上,麵對「肉食者」,張先生也時常感到恐懼。

他曾承接過一個案件。當事人的夫人準備同他探討上訴的辯護事宜。

然而,她剛下火車,電話就遭到掐斷,然後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強行拽回原審地。

張先生不得不應二審法官邀約,前往原審地交換意見。等他一到達原審地,無論是前往看守所,還是去往機場,始終有警車尾隨著他。

張先生說,每當遇到這種情況,他就會想到,不知何時自己可能也會陪著當事人入獄,不可避免地陷入驚恐。

可是,就像魯迅說的「中國總得有人站出來講話」。

他選擇成為這個人。

2006年,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他說去廣東辦案,有人放話,說您老不來為好,他去了。後來,去山東辦案,有人放話,說律師有去無回,他不信這個邪,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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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張思之接受采訪。圖片來源:搜狐

這需要莫大的勇氣。

但就算自己再恐懼,為了之後其他人不會再恐懼,依然需要去發聲,去做這些事。

在張先生心目中,「免於恐懼」正是實現人權的重中之重。

在極端的年代,所有人都活得如履薄冰,可能一不小心就觸怒了誰,犯了某種罪,亦或是被不高興的當權者一句話而投入監獄。

張先生清楚那是怎樣的生活,怎樣的日子。

他絕不想重蹈覆轍,隻希望人們一點點遠離恐懼,讓人們的正當權益能夠得到維護。

所有人都可以公開表達對公共生活的看法,不必戰戰兢兢。

每個人麵對政府都不卑不亢,過著有人權與法律保障的安穩生活。

因此,雖然已在法律界被稱為「中國最偉大的律師」,張先生卻仍在為弱勢者辯護,依然秉持著良知,為了實現人權社會而不斷努力著。

70歲時,他說要執業到80歲。

80歲時,又說執業到90歲,還說90歲後若有力量,還要幹到底。

他不願意自暴自棄,更不願意做吃飽混天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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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name=”ts” text=”◎張思之在家中。圖片來源:Reuters

遺憾的是,奔波操勞一生後,張先生還是無可奈何地停下了腳步。

他或許是不願意的。他還沒有看到理想實現的那一天。

但是,他的榮耀和良知、理想與堅持,正在傳承下去。

事實上,即使生前麵對各種困境,他依舊對中國的法治建設保有希望。

他鼓勵律師去議政,寄希望於尚存凜然正氣的年輕律師,推動法治的進步。

而對於自己,他曾說:

「即使隻能做一個花瓶,我也要在裏麵插一枝含露帶刺的玫瑰。」

作為一枝帶刺的玫瑰,他已身體力行地為後來者做好了榜樣。

他不斷提醒與刺痛著後來者,告誡他們,不要認輸,不要放棄,落實人權與法治的社會,終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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