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有六名法官由共和黨總統任命,三名法官由民主黨總統任命。 ERIN SCHAFF/THE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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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周五,最高法院推翻墮胎憲法權利的決定暫時結束了一場戰鬥,但立即出現了另一個影響深遠的問題:包括避孕和同性婚姻等其他個人權利的司法基礎現在是否也危在旦夕。
大多數保守派以及由共和黨任命的法官所控製的最高法院都沒有明確一致的答案,這引發了左翼的擔憂,也讓意識形態分歧另一方的一些人有了預期,即在直接涉及個人私密選擇的問題上,推翻墮胎權的決定可能隻是急劇右轉的開始。
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的同意意見引發了這些反應。他在意見中明確表示,確立這些權利的判決先例依據的是與“羅訴韋德案”相同的法律論證,而該案現已被推翻,應該對這些判決先例也進行重新考慮。
塞繆爾·阿利托法官撰寫的多數人意見希望更多地寬慰那些認為同性婚姻和避孕措施即將被司法針對的人。他宣稱,第14條修正案——禁止政府不公平地剝奪人們的自由——不保護墮胎權,但不應該認為這一裁決會危及與終止胎兒生命無關的先例。然而,他的法律依據含蓄地質疑了一係列此類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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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三位持不同意見的自由主義者實質上表示,不要上當。他們說,“不要相信這個多數派會到此為止。”
他們寫道,被法院推翻的先例——羅訴韋德案和1992年的賓州東南部計劃生育組織訴凱西案,後者再次確認了羅訴韋德案的核心部分——是“涉及身體完整性、家庭關係和生育的既定自由”背後的同一“憲法結構”的一部分。
然後是布雷特·卡瓦諾法官,他試圖緩解墮胎權支持者,他們擔憂即將有更嚴厲和更痛苦的變化到來。他表示,在他看來,根據憲法,各州不能禁止女性前往另一個州墮胎。在周五的裁決生效之前,他們也不能起訴墮胎者。
周五的意見立即產生了影響,禁止或嚴格限製墮胎的法律在至少20個州迅速到位。但對於未來關於墮胎的潛在爭議,以及最高法院自20世紀下半葉以來宣布的許多其他權利,它也可能造成深遠影響。
經過幾代人的努力,現代法院逐漸裁定,一係列不成文的憲法權利作為第十四修正案的一部分存在。除了宣布公民擁有墮胎權外,法院還廢除了非自願絕育和幹涉人們選擇生活伴侶或婚姻伴侶的法律,以及將避孕和同性性交非罪化。
阿利托大法官撰寫的多數意見的核心是,1868年通過的第14修正案僅保護的是當時已知存在的不成文權利。而許多州當時禁止墮胎,因此,他認為,最高法院在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中將第14修正案解釋為包含墮胎權是錯誤的。
墮胎權裁決中的多數派——阿利托大法官、托馬斯大法官、卡瓦諾大法官、尼爾·戈薩奇大法官和埃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謙虛地表示,他們不會讓最高法院插手劃定界限,指出哪些法規在這個有爭議的問題上走得太遠。在阿利托大法官看來,隻要州立法機構有對程序施加限製或禁令的“合理基礎”,法院就不會幹預。
但是,在言辭激烈卻無力的聯合反對意見中,最高法院剩下的三名民主黨任命的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和埃琳娜·卡根大法官——表示,該裁決將迫使最高法院進一步涉足爭議激烈的道德和哲學問題,並列舉了十幾個新問題的例子。
這些例子包括,為了女性的生命和健康,州是否以及何時必須允許例外情況;該裁決對體外受精和流產管理意味著什麽;州是否可以禁止在該州以外的地點墮胎的廣告或幫助女性去該州外的墮胎診所,以及它是否可以禁止女性出州旅行或接受州外藥店郵寄的墮胎藥物。
“多數派並沒有讓法官免於麵對難以處理的考驗,也沒有將他們從爭議範圍中解脫出來,”他們寫道。“相反,它拋棄了一個已知的、可行的和可預測的標準,轉而支持新的,而且可能要複雜得多的東西。”
圖:周五,一名反墮胎抗議者在最高法院前。 SHURAN HUANG FOR THE NEW YORK TIMES
在這種背景下,卡瓦諾大法官的同意意見尤其重要,因為他似乎是墮胎問題的中位法官——這意味著他控製著第五票,在勢均力敵的情況下,該票決定了哪一方將成為多數派。
卡瓦諾大法官宣布他認為各州不能禁止居民前往另一個州墮胎,除此之外,他還強烈建議,他認為根據憲法,墮胎禁令應該包含一項例外,在必要時挽救母親的生命。
持不同意見的法官描繪了這樣一種前景,即雖然那些希望保持墮胎合法化的州沒有被禁止,但在那些將墮胎手術定為刑事犯罪的州,對於沒錢去往其他州的貧困女性來說,這是一種“無用的安慰”。
他們還指出,“今天的決定中沒有任何措辭阻止聯邦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禁止墮胎,同樣是從受孕的那一刻開始,強奸或亂倫導致的懷孕也不例外”,他們寫道,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尋求墮胎的女性將需要資助前往加拿大,而不是去紐約或加州。
周五的裁決所產生的影響也遠遠超出了未來關於墮胎的潛在法律鬥爭,對所有將不成文的權利確立為源自第14修正案對自由保護的法庭判例提出了質疑。
關於司法任命的政治鬥爭往往停留在抽象的層麵:保守派和共和黨人堅持認為,應該根據法律文本最初的含義來解釋法律。自由主義者和民主黨人傾向於認為,製憲者在一般意義上定義了權利,以便允許未來在其範圍和意義上進行演變,以新的方式應用它們,從而回應新的社會理解和條件。
墮胎權裁決提供了一個具體的例證:持反對意見的三名自由派法官承認,在1868年,沒有人認為存在墮胎權,但他們也指出,女性在批準第14修正案中沒有發揮任何作用,因為她們在半個世紀後才會獲得投票權。他們表示,站在一個過時社會的角度將自由的意義固定下來,會使女性處於二等公民的地位。
在這場辯論的背景下,阿利托大法官否認這一決定危及其他先例,在這些先例中,基於對第14修正案所保護的個人自由不斷發展的理解,最高法院宣布了避孕、與同性的性行為及同性婚姻等現代權利。
他說,墮胎是不同的,因為它涉及對胎兒生命的破壞,而保護胎兒生命關係到國家利益。
“為了確保我們的決定不被誤解或曲解,我們強調,我們的決定涉及憲法規定的墮胎權,而不是其他權利,”他還寫道。“本意見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理解為對不涉及墮胎的先例提出質疑。”
然而,就連保守派大法官之間也對這一聲明的可信度存在分歧。一邊是托馬斯大法官,他毫不掩飾自己渴望進一步施壓並推翻這些先例。
他表示,他在一點上同意阿利托大法官的立場,即在周五裁決的案件中,隻有墮胎是“待裁決的”。但他接著呼籲最高法院“盡早”清除其他所有以類似理由,認定各種不成文權利受第14修正案正當程序條款保護的案件。
在另一邊,首席大法官小約翰·羅伯茨同意大多數人的意見,即密西西比禁止懷孕15周後墮胎——強奸或亂倫情況沒有例外,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律應該得到支持。但這位長期以來一直支持狹義觀點和漸進式變革的首席大法官宣稱,他的五位保守派同僚在推翻羅訴韋德案的過程中走得太遠了。
“法院的意見是深思熟慮和徹底的,但這些優點無法彌補這樣一個事實,即它驚人的、影響深遠的裁決對我們麵前的案件來說沒有必要,”他寫道。
卡瓦諾大法官呼應並強調了阿利托大法官的主張,即最高法院駁回關於墮胎的判例並不等於駁回關於避孕和跨種族或同性婚姻的判例,“而且不會威脅或質疑這些判例。”
對於阿利托和卡瓦諾大法官試圖將墮胎與避孕和同性親密關係及婚姻等事項的判例區分開來的做法,持不同意見的法官們表示懷疑。他們寫道,最重要的是,關於第14修正案及1868年的推定,對所有這些裁決來說都是一樣的。
“兩件事當中,肯定有一件是真的,”他們寫道。“要麽多數大法官並不真正相信自己的推定;要麽如果他們相信的話,所有無法追溯到19世紀中期的權利都不安全。要麽多數大法官的意見是虛偽的;要麽更多憲法權利受到了威脅。非此即彼。”
Charlie
Savage是駐華盛頓的國家安全和法律政策記者。他曾獲普利策獎,此前在《波士頓環球報》及《邁阿密先驅報》工作。他最新出版的一本書是《Power
Wars: The Relentless Rise of Presidential Authority and
Secre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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