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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熱搜?丹東那名拿藥被阻的老人自殺了…

昨天看到天目新聞報道這個消息後我就在等熱搜,等後續。但今天,後續沒等到,倒是原報道消失了。

“遼寧丹東九旬老人不堪受辱,在社區門口上吊自殺。”

一件讓人看到就會感到憤慨之事,它絕不會被掩埋。嬴政他能焚書坑儒,但坑不掉天下悠悠眾生的口誅筆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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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不到天目新聞那篇原文了,隻能放一張由官方賬號“郴州北湖法院”發布的消息截圖。

事情的經過並不離奇:

丹東一位93歲的老人,手術之後要去拿藥,社區拒絕給他開證明離開,除非老人能證明自己剛動了手術。

該老人無奈,解開褲子給社區的人看“小腸疝氣手術刀口”,不知道是褲子太肥大還是什麽原因,掉了下去。

社區的人立馬抓住機會報警,指責老人耍流氓。同時老人也被戴上手銬押進了警車。從派出所回來時,老人的手上和臉上帶有傷痕。

夜裏,老人在社區門口上吊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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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是什麽導致了該93歲老人自殺?

1,社區要求老人證明自己剛做了手術,以至於老人當眾出醜。

這種可能性是有的,並且退一步而言,社區憑什麽要求老人證明自己剛做完手術?這東西完全屬於個人隱私吧,這次是“小腸疝氣”,下次是痔瘡難道還要把褲子脫掉給你們看嗎?

別忘記那句“防疫是為了老人”,別忘記清華教授那句“挽救了無數老年人”。

防疫給予了某些人權力,但也僅限於防疫而已。這種防疫人員肆意加碼的源頭,是因為他們不用承擔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之後的責任。

不讓病人去拿藥,那如果病人因此而去世,那麽好,殺人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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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稱呼老人為爺爺的女子所拍攝視頻中,稱老人回來後手上有淤青,臉上也受了傷,這也可能是老人自殺的原因。

但是僅憑一麵之詞我們不能就把責任丟到警察的頭上,說不定是老人自己跌了撞了呢?所以,這就需要把老人帶走的丹東民警出示全部記錄儀視頻了。

家屬要求查看執法記錄儀,民警表示隻錄上老人鬧騰的時候,沒錄上怎麽受傷的。

“錄上了嗎?”

這回,竟然沒錄上!

執法記錄儀不應該全程佩戴的嗎?為什麽我們要求執法必須兩個警察一起?為什麽要求警察執法要全程佩戴執法記錄儀?還能沒錄上?

我不是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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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褲子掉下來了不屬於犯罪吧?可以說老人道德有問題,也可以對他罰款,直接上手銬是不是太嚴重了些?畢竟是一位高齡老人,而不是壯齡小夥。丹東的民警是怕他跑了,或者是怕製不住他,還是怕他對自己耍流氓?

令人無法理解,手銬用起來都這麽隨意的嗎?

6月28日,北京房山也通報了一起類似的消息。一民警在執行勤務的過程中,因為7天沒做核酸了,與防疫人員發生衝突。然後,他就用手銬把那名防疫人員給銬了起來。

自始至終那名防疫人員就說了三句話:

你現在沒有核酸檢測結果;

把你們領導叫來;

你銬不了我。

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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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是,這名警察因違規使用警械具,被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調查了。

總之,在丹東93歲老人社區門口自殺這起事件之中,老人唯一做錯的事,就是證明傷口的時候沒有控製好自己的褲子。

但這,並不構成犯罪。老人不追究導致這個情況的源頭就已經算好了,居然還反過來把他給抓走,什麽邏輯?我就想問問什麽邏輯,還講不講法律。

93歲的老人啊,他已經挺過了國民黨統治的黑暗時期,挺過了14年的抗日戰爭,挺過了文革,現在,是他該安享晚年的時刻才對。

還是文章開頭那句話,我相信這樣的事件即便微博開足了馬力撤熱搜,即便丹東的名譽異常重要,但是,它終究還是會人盡皆知。因為這是悲劇,悲劇會引發憤怒,會將人生的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然後憑借這些憤怒和價值,社會才能進步。

今天,香港很熱,我不必掃了大家的興。1927 年 2 月 16
日魯迅先生在香港演講了一篇《無聲的中國》,他說,青年們先可以將中國變成一個有聲的中國。

我想,有聲之時才有理和正義,有聲之時,丹東才會就這一起事件,給老人和他的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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