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詩人餘秀華在微博上表示,其伴侶楊櫧策家暴,“掐我脖子差點掐死”“抽了我上百個耳光”,情況十分嚴重。

兩人吵架的過程也被直播出來,楊櫧策將鏡頭對準口齒不清因而在爭執中略顯窘迫的餘秀華,甚至用“尿褲子”這樣事關生理問題和隱私的爆料,在圍觀者麵前羞辱一向愛美的她。

但就是這麽一個可能想致餘秀華於死地、並且要剝奪她全部的體麵和尊嚴的人,在餘秀華發表被家暴的微博後,仍大言不慚地表示“情況不實”,甚至表示“能把愛她的人逼著打人,是我的錯嗎”。

圖 / 上遊新聞
楊櫧策在後來的采訪中,仍不斷強調自己是“愛”餘秀華的,但這段感情自一開始就受到了不少質疑:
餘秀華的身體狀況、兩人在年齡和名望上的差異,以及通過微博和短視頻平台示愛的行為,讓很多人都認為楊櫧策隻是貪圖餘秀華的名氣和流量,從而給自己的直播間引流牟利,而餘秀華則是憑借這些東西“購買”了她珍重的愛情。
現在,當家暴和分手的消息傳開,人們似乎更加堅信上述那些對餘秀華和楊櫧策的感情的判斷。
在支持餘秀華、反對家暴的聲音中,夾雜了很多“意料之中”“隻是沒想到這麽快的”的言論,而這些言論並沒有受到多少反駁:

不少人似乎默認愛情和親密關係對餘秀華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東西,認為楊櫧策對她的家暴是嫌棄她的結果,仿佛餘秀華遭遇家暴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
而這些偏見,大抵是由於餘秀華的殘障身份:殘障人士也會、甚至更容易會遭受到家暴似乎是一個共識,但殘障人士麵臨家暴的問題卻總是被避而不談。

殘障人士更容易遭遇家暴
關於殘障人士遭遇的家暴報道,並沒有非殘障人士的那麽多,如果不是餘秀華,我們可能都很難直接地看到一個殘障與家暴議題深入交叉的案例(盡管此前也有影響力較大的報道,但受製於認知或表達上的障礙,受害者往往很難有效地發出自己的聲音)。
但來自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調研亦同時顯示,殘障人士遭遇家暴的幾率比普遍情況高出50%至100%;
在更容易遭受家暴之餘,殘障人士遭受家暴的時間也明顯會更長,獲得支持的時間則會更晚且幾率也更小,而且即使受到幹預,其再次被家暴的概率也更高。

研究表明,殘障女性遭受家庭虐待的可能性是非殘障女性的兩倍,遭受性侵的可能性是非殘障女性的七倍。圖 / Joyful
Heart
表麵上看,殘障人士更容易成為家暴的對象,是因為其身體或認知方麵的障礙。比如說,如果在行動上有困難,麵對肢體暴力時可能會難以反抗,這可能會讓施暴者肆無忌憚、變本加厲。
楊櫧策在回應對餘秀華的暴力時,就聲稱他打人時“有分寸”,不然“她就發不了微博了”,明顯是對自己絕對武力的炫耀,也陳明了自己在相處時可以以肢體暴力的形式傷害餘秀華的事實,而且他絲毫不想掩飾這一點。
此外,破壞輪椅、助聽器或者無障礙設施等活動,能在極隱蔽的情況下對殘障人士造成相當大的傷害,因而也會成為殘障人士會麵臨的特有的暴力手段。
由於身體或認知上的障礙,對部分需要TA人支持才能完成特定活動的殘障人士來說,拋棄、送進收容所、停止提供協助等威脅對其會很有效,這也會使殘障人士更容易被勒索和在遭受家暴時保持沉默。
但如果往深了追究,我們就會發現,家暴和殘障問題有很深的交叉,導致殘障人士更容易遭受家暴且更難獲得支持的根本原因,仍是整個社會對殘障人士的製度性歧視和忽視。

圖 / 聯合國《走出陰影:殘疾婦女的家庭暴力侵害何時能終結?》
暴力總是關於權力,而家暴是親密關係的一方濫用其支配性地位的結果。
由於社會文化、基礎設施、用工環境等複雜問題,殘障人士本就在自尊、行動能力、收入等方麵麵臨著重重困難,因此也更容易在伴侶麵前處在弱勢,對伴侶有更高水平的依賴,也就更容易在親密關係中被對方取得支配性地位,而施暴者會利用殘障人士更容易處在弱勢的現實,進而更容易地使用暴力的方式對待TA們。
這是殘障人士更容易受到家暴的根源。

殘障人士更難尋求社會支持
而一係列的對殘障人士的迷思、刻板印象和汙名,也讓家暴殘障人士的行為更隱秘,也更不容易被譴責,遑論追責。
以性暴力為例,對有認知障礙的人來說,人們甚至不會為其提供性教育的機會和資源,這往往會導致其無法理解自己遭遇了什麽,因而更難以尋求支持,而施暴者卻恰好會利用這一現象,從而挑選受害者,使其暴力行為不被發現和被製裁。

即使殘障人士意識到自己被暴力對待,開啟維權和追責,其對自己所遭受暴力的情況和感受的論述,也常常會被認為是在撒謊、胡言亂語或者尋求注意力。
這是因為長期以來,殘障人士總是被去性化,而不被當成是有情欲的人或者是一個可以欲望的對象,因此,其遭受性暴力的經曆往往不會被相信和重視,甚至會有很多人認為針對殘障人士的性暴力是不存在的。
而在遭受暴力時,殘障人士尋求支持的動機和能力都是顯著更小的。
一方麵,長期以來,殘障人士被打上了“累贅”“需要被照顧”這樣的標簽,致使其在與人交往的過程中,往往以一個求助者、妥協者的身份出現,亦被迫呈現出順從、合作的態度,在這一過程中,其捍衛自己權利的意識和能力也就被不斷剝奪了。

餘秀華寫前一段婚姻。
另一方麵,殘障人士尋求支持的通道本就有可能被施暴者所把持。
殘障人士常常麵臨“被代表”的情況,即使像餘秀華這樣以文思立足的詩人,在直播、采訪等情境中也不可避免地要麵對被對方奪走話語權等情況的出現:這才給了鏡頭前楊櫧策用“尿褲子”羞辱她的底氣。
在餘秀華發表被家暴的微博之後,我們可以看到,在網絡上更活躍、頻繁接受采訪去“澄清”的,仍然是非殘障的楊櫧策,他不斷地用自己的方式,對外輸出“餘秀華是個瘋女人”這樣的信息。
而作為詩人的餘秀華,即便其在微博上明確表示要打她的人“付出法律責任”,但仍然被有關單位輕輕地用“狀態穩定,個人沒有提出訴求”帶過去了。

楊櫧策在社交平台回應家暴事件,將暴力行為描述為“彼此取暖又彼此相刺”,提醒餘秀華“更年期”,並稱自己遭受到巨大的網絡暴力,但“我不是劉學州,我不做上海姑娘”。

無關於愛,家暴隻關乎權力
最後,當我們討論到餘秀華,“愛”是一個繞不過去的話題。
餘秀華有大量的作品都在描述她對愛的渴望和追求:但幾乎所有人又都認為她這些炙熱的情感都來自於“愛而不得”,而她“愛而不得”的原因又大抵是她的殘障身份。

家暴事件發生前,餘秀華在微博表示,對她來說,這段感情“得之我未必是幸,失去也未必是命”。
但愛情和家暴之間不應該被建立起聯係:
不管楊櫧策和餘秀華之間有沒有愛情,家暴的行為都不應該被合理化;尤其是不能因為覺得殘障人士難以獲得愛,所以願意和殘障人士建立親密關係的人,就可以對其為所欲為。
相反,我們應該認識到,家暴這一行為是無關於“愛”,隻關乎於權力的。
利用殘障人士在體力、認知、社會資源等方麵處於弱勢的狀態,肆意濫用自己在親密關係中的支配性地位,去實施暴力的行為,更加可恥,更加不可被接受。
而要解決殘障人士麵臨的家暴問題,倡導“愛”也是遠遠不夠的:
釜底抽薪的方案,隻能是在建設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的同時,也建設一個無障礙的社會,消除性別暴力、親密關係暴力的同時,讓殘障人士能在自尊、行動能力、收入等方麵不受其所受障礙的影響。
這一天,可能還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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