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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項違法 滴滴挨罰353億元

經過一年的網路安全審查後,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昨公布對滴滴開罰,指滴滴違法違規性質惡劣,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人民幣八十點二六億元罰款(約合新台幣三五三億元),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一百萬元罰款。滴滴表示,將嚴格按處罰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整改。

大陸網信辦指,滴滴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以及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等違法違規活動。依據「網路安全法」、「資料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滴滴開罰,並稱此次對滴滴的行政處罰具特殊性,因滴滴違法違規行為嚴重,從嚴從重處罰。

大陸網信辦稱,滴滴公司存在十六項違法事實,歸納為八方面: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中的截圖資訊一一九六點三九萬條;過度收集使用者剪切板資訊、應用清單資訊八三點二三億條;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資訊一點○七億條以及年齡段資訊、職業資訊、親情關係資訊、地址資訊等。

其他還有過度收集乘客評價代駕服務時、App後台運行時、手機連接桔視記錄儀設備時的精準位置資訊;過度收集司機學歷資訊、以明文形式存儲司機身分證號資訊,以及在未明確告知乘客情況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資訊等違規事項。

大陸國家網信辦還稱,滴滴違法違規運營對國家關鍵數據基礎設施安全和數據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風險隱患。因涉及國家安全,依法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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