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紙截圖
近日,鹹陽市民張女士向秦都區城管局舉報稱,有人在中鐵鹹陽管理幹部學院(簡稱“鐵幹院”)小區內傾倒垃圾,打了投訴電話兩小時後,張女士接到“被舉報人”的電話,她懷疑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對此,秦都區城管局工作人員表示,會將此事反映至局裏,局裏會調查。
市民:我的電話號碼被誰泄露了?
7月20日,家在供電局小區的張女士向華商報反映稱,她所在的小區與鐵幹院小區的垃圾場僅一牆之隔。18日,她在自家看到有人用車在傾倒垃圾,便向城管局反映,可令張女士沒想到的是,就在打完電話兩小時後,接到了“被舉報人”的電話。“那語氣還挺嚇人的,但他怎麽知道我電話的?”張女士說。
20日下午,華商報記者來到鐵幹院小區的垃圾場,現場仍堆放著垃圾,散發出陣陣異味。負責清運該處垃圾的王師傅告訴記者,當日他在傾倒水,可能有誤會。“在群裏看到執法局的單子後,我就給李女士打了電話,解釋了相關情況。”王師傅說。
清運公司:熱線記錄單是城管局發來的
那麽群裏的單子從何而來?王師傅表示,是美潔清運公司張軍勝發到他們17人的工作群裏的,隨即便向記者展示了一張題為《鹹陽市秦都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熱線記錄》的單子,記者在單子上看到來電人、電話號碼、來電時間、接聽人、內容等相關信息。
記者隨即撥通了美潔清運公司張軍勝的電話,張軍勝表示,單子是秦都區執法局垃圾分類辦肖鵬(音)轉發過來的,他便將該單子轉發至群裏了。“將單子轉至群裏是為了讓王師傅處理此事,給張女士回複。”
對此,記者來到中國中鐵鹹陽管理幹部學院物業管理中心,物業管理中心康經理表示,垃圾堆原來就在該處,他們會及時清理。至於該點是否能挪走,她表示,之後再看。
城管局:是辦公室的單子,情況暫不清楚
7月22日,記者來到秦都區城管局,垃圾分類辦負責人鄭偉告訴記者,此事未移交給他,並不了解情況,早上得知此事後,他向張女士致電,也詢問了肖鵬,肖鵬表示,並無張女士聯係方式,不知道是物業還是哪裏泄露了。
記者向鄭偉展示了王師傅提供的單子,鄭偉表示,該單子應該是辦公室的單子。鄭偉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該單子不會轉發給其他人,也不會泄露舉報人的信息。“辦公室接到熱線電話後,會轉給相關科室,核實後會根據情況具體分析。我一般接到投訴電話後,會向群眾致電,表明自己身份,詢問群眾訴求。”鄭偉說。
鄭偉表示,等他去現場了解情況後,再回應泄露張女士個人信息事宜。
22日下午3時許,鄭偉表示,他們已告知物業3日內清理該處垃圾,並取消該垃圾堆放點。對此,西蘭路街道辦綜合執法隊張姓工作人員及沈平路社區李主任表示,該處為大件垃圾堆放點。出現異味可能是由於下雨後樹葉腐爛以及個別業主亂扔生活垃圾所致。
至於泄露張女士個人信息一事,鄭偉表示並不清楚,會反映至局裏,局裏應該會調查,記者表示可以請相關工作人員回應此事,截至發稿時,記者並未收到相關回複。
律師:履職時收集的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條規定:“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城管局在履行法定職責時收集了公民的個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否則,城管局需要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舉報人也可以主張相應的賠償。
趙良善表示,城管局不僅需要承擔上述民事責任,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幹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舉報人姓名、地址、電話、舉報內容等,或者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城管局還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比如,給予行政處分。
趙良善建議,舉報人如遇其信息被泄露等事件,可以啟動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行政機關需要舉證說明沒有將舉報人信息泄露給被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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