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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兩起墜橋事故,“步步驚心”何以“步步驚魂”?

近日,天津、湖北恩施連續發生兩起“步步驚心”項目遊客墜落事故,這也再次敲響了景區高空網紅遊樂設施安全問題的警鍾。從追求刺激到險象環生,從“步步驚心”到“步步驚魂”,責任該由誰來承擔?記者采訪了法學專家和律師。

01

一天兩起,項目關停

7月23日,有多位網友發布視頻稱,天津市薊州區九山頂景區有遊客從懸空吊橋墜落。23日晚,天津市薊州區文化和旅遊局通過公眾號回應稱,7月22日14時許,一名遊客在遊玩九山頂景區“步步驚心”項目時突發身體不適導致昏迷,在工作人員救助過程中墜落,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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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湖北恩施地心穀景區的“步步驚心”項目也發生一起遊客墜落事件。現場視頻畫麵顯示,事發時這名遊客已經脫離了身上的保護措施,吊橋上有兩人嚐試營救,但該遊客還是從高處墜落。據景區通報:7月22日15時許,一上海籍遊客潘某(10歲)在家人陪同下遊玩地心穀景區“步步驚心”項目時,不慎從懸空橋上墜落。經初步診斷,潘某腰椎、胸椎骨折,頭皮裂傷,暫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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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目前,兩地涉事遊樂項目均被要求關停,景區也對各類娛樂項目進行全麵安全隱患排查,並對景區進行全方位安全隱患排查。

02

安全保障,景區擔責

一日之內接連發生兩起事故,光是看著視頻就讓人感到驚心動魄,為了追求刺激,此類高空遊樂成了網紅項目,景區和項目運營方有哪些責任需要承擔?

複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段厚省表示:“作為一項有償服務項目,運營方有義務確保項目的安全,要把控好場地環境的狀況、設施設備的質量、遊客的生理心理條件等因素。”此外他補充,在遊玩前,工作人員還要對遊客進行簡單的安全培訓,說清楚注意事項,還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無誤後才能開展活動。

上海市律協體育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吳煒律師也指出,此類高風險項目,景區首先要對索道設施進行安全審核,對防範墜落提供安全防護,這是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現在正值暑熱,還要考慮遊客的身體狀況,在遊玩中會不會體力不支,會不會中暑暈倒,這些也是景區額外需要考慮的安全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吳煒律師表示,如果服務提供方確實未盡義務,則需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景區作為管理者、遊樂設施運營方作為經營者,應履行與其相適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這既是法定義務,也是合同義務。”上海市德尚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凡律師說道。

03

風險承諾,不能免責

在進行此類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高空項目前,有時遊客需要簽署風險承諾書,事先將部分責任進行劃分,那麽當意外發生,這一行為又是否會對最終的責任認定產生影響?

段厚省教授指出,作為遊客,對於項目危險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這就要求作為服務提供方,其本身要承擔比通常理性人更高的注意義務。“不能說遊客簽了風險承諾書就應當承擔風險,倘若不是因為遊客自身主觀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意外,景區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遊客簽下承諾書自甘風險的前提是信任遊樂設施是安全的,如果設備的安全風險超過了預測範圍,則也同樣超越了合理範圍內的自擔風險,責任也不應由遊客承擔。”
吳煒律師說道。

《民法典》中也明確了“自甘風險”為免責事由,但是否適用需要做一定區分。“對於活動參與者適用自甘風險原則,對於活動組織者仍然適用安全保障義務,不能免除相應的法律責任。”王凡律師說道,“此類風險承諾書的條款通常是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在讓遊客簽署時未與其協商,可能會被認定為格式條款,此時條款提供方要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條款的設置也不能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遊客主要權利,否則可能無效。”

吳煒律師指出,如果最終確認是景區的原因造成了事故的發生,那麽景區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涉及到了人身安全的項目設施,景區還需承擔行政責任,接受整改或者關停的行政處罰。王凡律師補充道,如果景區管理者、運營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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