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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行長,男子用蘿卜章騙走銀行40多億(圖)

(原標題:驚曝票據詐騙大案!“原行長”冒充真行長,8個月騙走多家銀行40多億,隻用了一枚這個!銀行損失慘重……)

一位“假行長”,利用假印章、假材料,夥同他人在僅僅8個月時間中通過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轉貼現方式從多家銀行套取資金超過40億元……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揭露了這樁詐騙案的始末。

原行長冒充真行長 8個月用蘿卜章騙走銀行40多億

身陷資金困局

行長瞄上商業承兌匯票轉貼業務

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洪虎良、魯萬雯夥同倪某(另案處理),使用空殼公司虛構貿易背景、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或使用其他公司出具的商業承兌匯票,並用偽造的銀行業務文件與公章通過背書對匯票進行編造,利用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以下簡稱“民泰瓜瀝支行”)名義將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並轉讓,騙取下手銀行票據貼現款共計人民幣(下同)44億元,造成實際損失25億元。

故事要從六年前說起。

彼時,作為本案重要人物之一的倪某還是一位“真行長”。2013年年初,倪某至浙江民泰瓜瀝支行負責籌建工作,後任該行第一任行長。但很少人知道,當時的他已經出現資金問題。

2012年至2014年,倪某陸續借款給朋友8000餘萬元做資金轉貼生意,後因資金無法回籠產生巨大資金缺口。他將這一狀況告訴了本案中的另一重要人物——其貸款客戶洪某,恰巧洪某說自己也有資金困難。

兩人隨即一拍即合,商議一起做商業承兌匯票轉貼業務。同時,洪某將魯某介紹給倪某認識,並說魯某認識很多銀行,可以幫忙解決資金問題。

緊密籌劃

偽造“蘿卜章”、聯係票據中介

接下來,倪某等人開始快馬加鞭地進行一係列準備工作。一審刑事判決書公布了大量細節。按時間線來看:

2014年10月,洪某在倪某辦公室給民泰瓜瀝支行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金融許可證、銀行公章文本的複印件等進行了拍照;

2014年11月,洪某偽造好民泰瓜瀝支行的匯票專用章和收訖章,以及營業執照等基礎材料等;

約一周後,魯某說她聯係好了一家銀行,可以開立同業賬戶,過幾天要上門核實,讓倪某負責接待;

幾天後,上海金山惠民村鎮銀行的工作人員在魯某的帶領下到民泰瓜瀝支行,並拿出《開戶確認書》讓其簽字,該文件上加蓋了假的支行公章。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本案中的重要工具,假印章的“出爐”其實頗為容易。2014年夏天的一個晚上,洪某很急地打電話問其下屬汪某,有沒有地方刻章。他提了兩個要求,一是章是銅製的,二是這個章中間要會轉,並說當天就要拿到。汪某便聯係幾個刻章小廣告上的電話,並將洪某寫給其的刻章要求交給對方。

這個章當天就刻好了,汪某拿到後交給洪虎良。根據汪某的供詞,他記得洪虎良之前是刻了一整套章的,但好像其中一枚刻錯了,所以很急地讓其去刻這枚章。

“假行長”鋌而走險

8個月套取銀行資金超42.8億

準備工作做得差不多了,倪某的行長地位卻出現問題。

2015年年初,倪某因為放貸問題被派到分行上班。2015年3月18日,因發現民泰瓜瀝支行違規問題突出,貸款大量逾期等,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決定給予倪某撤職處分,處分期限24個月。

不過,這並沒有影響倪某等人實施計劃,這位已被撤職的“假行長”仍然冒充“真行長”到處“洽談”。

同業賬戶開好後,洪某經常安排倪某去見票據中介或其他銀行的人員,其隻要表明是民泰瓜瀝支行的行長即可,具體業務由洪某、魯某負責洽談。這期間,洪某讓倪某多弄些公司用於開商業承兌匯票。

接下來,便是預謀落地階段,倪某、洪某、魯某三人進行了一係列票據詐騙行動。經審理查明,具體犯罪事實包括兩大方麵。

1.票據詐騙事實。2015年1月和8月,三人利用空殼公司虛構貿易背景、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再使用偽造的民泰瓜瀝支行的虛假業務材料、業務印章,以民泰瓜瀝支行的名義將24張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並轉貼現給後手銀行,以此騙取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款。

其中,1月騙得貼現款2.9069億餘元,被倪某、洪某、魯某、其他票據中介等人瓜分,用於歸還借款及個人消費等。同年7月,倪某資金不足,無法兌付到期匯票,遂通過魯某借得2億元以兌付該3億元匯票。

8月騙得貼現款10.7291億餘元。被倪某和魯某各處分5億餘元。倪某將所騙資金用於歸還個人借款等,被告人魯萬雯將所騙資金先後出借給湖南金某再生資源產業集團有限公司5億元,出借給溫州九龍生態園旅遊有限公司1.395億元等。案發前,該筆票據款僅兌付1450萬元。案發後,向某借款的人陸續歸還貼現款1.431億元,實際造成出資行興業銀行莆田分行損失9.424億元。

2.騙取貼現貸款事實。2015年4月至6月,洪某及倪某使用偽造的銀行業務資料、業務用章等材料,以民泰瓜瀝支行的名義貼現多張商業承兌匯票並層層轉貼現給多家後手銀行,從而騙取貼現款。出票公司收到貼現款後,支付巨額好處費給中介人員,被告人洪某及倪某亦從中牟利。

經計算,三個月時間一共騙取貼現款逾29.2億元。收到上述匯票貼現款後,光大國際公司以融資服務費名義支付好處費,倪某分得701萬餘元。

整體來看,通過上述兩大犯罪事實,倪某、洪某、魯某等人一共套取銀行資金超過42.8億元。

洪某、魯某分別被判處10年、15年有期徒刑

倪某另案處理

根據一審判決,被告人魯某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被告人洪某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1.5萬元。

被告人陳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5萬元。

根據判決書,2015年4月至6月,陳某作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票據業務部工作人員,在經辦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聯係轉貼現業務的前後手銀行等為票據中介提供幫助,以促成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完成,從中收受票據中介肖某1等人支付的好處費共計2285萬餘元。

華客網:冒充行長,男子用蘿卜章騙走銀行40多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