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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江西贛州書記史文清受賄近2億人民幣 被判死緩

前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史文清被控受賄人民幣1.95億多元,並且非法持有槍枝,在浙江寧波被判死緩。法院稱,史文清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因此判死緩。

據央視新聞,史文清2020年就落馬,此前曾被江西3名商人公開實名向中共中央紀委舉報,指其索賄受賄過億元的黃金或現金,還指他有「亂倫性癖好」,多次強姦親侄女,包養多名情婦。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5月,史文清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5億餘元。 2004年,史文清將從他人處獲取的1枝手槍交給其親屬保管,經鑑定,該手槍系制式槍枝。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史文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史文清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史文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從嚴懲處。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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