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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擬又不以陪審團審理 或成國安案件新常態?

繼涉及47名民主派人士的「35+」立法會初選案將不設陪審團審訊之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三間與現已結業的《香港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勾結外國勢力和煽動罪,亦將會由三位高等法院法官審訊,意味亦不會由陪審團審理,是連續第三宗《港區國安法》案件不按慣常的陪審團進行審訊。時事評論員蕭若元預料,不經陪審團審理將成國安案件新常態,因為當局不相信陪審團,認為這有違普通法訴諸社會良知的原則。

以黎智英為首的國安法案件共有十名被告,分別是七名新聞工作者和三間公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將於下周一(22日)作案件管理聆訊,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至於案中另外六名被告,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和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等人未有提及,即會分案處理。

根據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在這情況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故黎智英案由三名法官審理,意味將不會按常由一名法官會同陪審團審訊。

國安法第一案的「唐英傑案」開不設陪審團審理先河,唐不滿,經司法複核後被駁回,維持由三位法官審理。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掛有寫上「光複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被警察截停時與警員相撞,造成三名警員受傷,被控違反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經法官審理後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9年。

而在前(16日)天,不同消息指出,律政司長林定國已向「35+初選案」被告發信,指案件有「涉外因素」,指示毋須由陪審團審理。律政司昨天發稿回應表示,不會評論正進行司法程序的案件,律政司長會按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指示訴訟毋須設陪審團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認為絕無減損被告人任何合法權益。

接連有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時事評論員蕭若兀在網上節目預料,每宗這類案件均不會設陪審團,因為律政司不相信陪審團。他舉本月12日裁定的上水擲磚案(見本台《反修例罕有致死案件
兩青年脫誤殺但暴動罪成囚5.5年》一文)這首宗由陪審團審理的暴動案為例指出,該案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不成立,有意圖傷人罪則以大比數裁定罪名不成立,暴動罪則以大比數裁定罪成,是公平的裁決,但明顯與控方要將被告入罪的意願相違,因為控方雖未能確定磚塊由被告所擲,但仍以與擲磚者有「共同意願」而控以謀殺,根本完全不合理,而陪審員則是在刑事案件裁決中代表社會良心的獨立個體,其裁決體現予普通法中訴諸整個社會良知的原則。

不過,身兼特首最高顧問的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出席一個發布會時支持律政司決定,他指出,陪審團成員未經法律訓練,要在政治敏感案件中摒棄個人政治傾向,以絕對法律基礎和原則處事,相當困難。他不認同沒有陪審團就會影響司法公正的說法,又指國安法案件不一定不經陪審團審訊,須視乎每宗案件和社會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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