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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之差,加州重新限製“隱蔽持槍證”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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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隱蔽持槍

最高法院今年6月推翻了紐約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要求人們尋求在公共場合隱蔽持槍必須申請許可。

由於加州也實行了類似法律,因此加州的法律也作廢,如果還想實施類似法律,必須再次立法,不過由民主黨立法議員推動的該立法以一票之差落敗。

加州是對合法槍支限製最多的州之一,比起紐約來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如槍彈必須分離,如果想合法隨身攜帶槍支更是不可能,一般人基本上申請不到許可。不過這些法律隻針對合法持槍者,非法持槍者在搶劫時都帶槍,而合法持槍者雖然有槍卻不能帶在身邊反擊。

最高法院今年6月宣布紐約州的限製隱蔽持槍許可違憲,這意味著加州的類似法律也無效。加州必須作出新的立法,來符合最高法院的判例。

由加州總檢察長羅伯·邦塔(Rob Bonta)和民主黨參議員安東尼·波坦蒂諾(Anthony
Portantino)推動的一項新的立法,包括將合法持槍的最低年齡從18歲提高到21歲,要求至少 16
小時的培訓,並為背景調查設定新標準,包括重複指紋識別、至少三個字符參考以及審查申請人的公共社交媒體帖子。同時要求在學校、運動場、投票站和體育場館等公共場合禁止攜帶槍支。

不過這條法律也是針對合法持槍者的,非法持槍者不受限。

在加州參議院的投票中,必須有54票才能獲得通過,但是在周四的一項投票表決中,隻得到了52票,因此該法律未能通過。

邦塔沮喪地說:如果沒有替代法案,加州人的安全將麵臨風險,“既然‘正當理由’被最高法院駁回,對於尋求隱蔽持槍的個人來說,沒有足夠的安全預防措施,將會有大量申請人湧入。”

而共和黨議員則認為,該法案違反了高等法院判決的目的,同時隻是針對守法的槍支擁有者,而不是專注於不太可能遵守法律的罪犯。

“這項法案的誘餌和轉變是不誠實的。”共和黨議員瑟斯頓·史密斯說,“這種對不同意最高法院裁決的回應是違反憲法的尋找解決辦法的嚐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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