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胡錫進在微博發文 評論“蘭州3歲小孩去世”事件。
以下為正文:
對蘭州的這件事,老胡必須說幾句實話。
蘭州市關於煤氣中毒三歲男孩送醫過程的詳細調查公布後,輿論怨怒難消,很多人要求嚴厲追責,甚至有人激動喊出 ” 以命償命
“。無論煤氣中毒的男孩當時有無救回的希望,送醫過程明顯耽誤了一段時間,中間幾個部門按流程相互聯係,而當時每一分鍾都極其寶貴。
一個三歲的男孩死去,可想而知對家庭是多麽沉重的打擊,可以說天塌了。老胡對這個家庭充滿同情,我相信大多數公眾都會是這樣的。如果有誰懷疑這份同情心,我隻能說他自己的心裏存在很陰暗的東西。
但是說到追責,有些事情追責容易,但具體到這件事,怎麽追責?追誰的責?無論是當地的 120
還是醫管中心,亦或是在事發地的基層防控人員,他們都在各司其職,按照規定進行詢問、轉送信息、通知相關部門。他們有人可能工作水平不高,但他們都是很普通的人,和痛失愛子的那位父親差不多,同屬最基層的老百姓。很重追他們的責,砸他們的飯碗,摧毀他們各自家庭的生計,這真的是大家想要的嗎?這是公平正義所要追求的目標嗎?
有人說,那就追製定了相關防控規則領導的責。然而防疫本身就是為了人民群眾,是我們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必然選擇,而且推行防疫,就一定會有相關規定和限製措施。中國已經是對官員施行追責最嚴厲的國家,整個防疫期間,發生了嚴重疫情的地方,少不了有官員因執行防控措施不力被追責。現在因為推行防控措施嚴格,又要有官員或者院長、主任被革職,這讓基層該怎麽幹?
那麽你老胡什麽意思,小孩死了就白死了?孕婦在產院前流產就白流產了?哮喘或者腦梗突發本來能救過來卻因為耽誤而死去也白死了?當然不是。我們的社會必須采取措施,讓這樣的悲劇盡可能地避免發生。我想說的是,我們如果僅僅發狠,在互聯網上叫喊追責、嚴懲事故發生的處理或在場者,是沒用的,而且那樣做也未必公正。因為那些悲劇的大部分都是多因造成的,而且那些因素湊得很寸。
那麽該如何避免悲劇的發生呢?我認為重在兩方麵。第一是,國家和各地要在推行防疫的同時,認真總結每一起悲劇發生的細節,出台、補充確保防疫期間危急病人迅速、及時得到救治的各項規定。實際上國家和各地也的確在這個方向做出了努力,出台了醫院不得以任何原因拒收危急病人等相關規定,而且我相信這些努力是起了效果的。老胡身邊就有多日不做核酸檢測的老人突然出急病,120
無條件迅速將老人送醫,醫院無條件接收的例子。在其他地方也有這樣的報道。隻是這樣的正麵案例一般不太受注意,而一旦出了送醫不及時導致死亡的例子,才會引起輿論的轟動。那麽我想說的是,各地政府加強上述措施的努力要不斷持續下去,一刻不能放鬆。
第二,再好的規定也會有照顧不到的死角,另外規定和規定之間有時候會 ” 打架
“,執行規定的基層人員理解力參差不齊,所以在規定之外還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東西做補充。那麽它是什麽呢?我認為它應該是我們所有人把保護生命置於一切規定之上的毫不動搖的價值判斷。當我們麵對一個傷病嚴重並有危險的人時,當我們看到一個孕婦明顯痛苦並且有可能流產的時候,或者當我們收到這樣的明確求助信息時,而且我們自己做出的決定就能夠挽救一個垂危的生命時,這個世界根本就不應該有任何告訴我們不能提供那個救命幫助的規定,如果有什麽規定看似要我們不予幫助,那一定是該規定針對的是普通一般情況,沒有考慮那麽細,漏掉了我們麵對的這種緊急情形。我們唯一應該做的就是先提供緊急幫助再說。
老胡活了 62
歲的經驗是,隻要我們做了確實應該做的事情,而且效果也是好的,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會被追究的,事後遭到誤解的幾率非常非常低。因為這個世界上大多數人都是善良的,都能理解、支持為救人一命所采取的行動,即使因此而產生一點小的損失,也會予以包容。如果說我們就是
” 善遇惡報
“,被誤解了,導致了自身的麻煩,我覺得這點風險值得我們去冒。世上的根本規律還是善有善報,在一件事上被誤解了,請相信,善良的做人原則一定會在日後加倍補償我們。
老胡並非一味反對追責,該有的追責是必須的,否則無以對各種瀆職形成威懾力。但我們不能遇事就喊追責,不能把追責越狠越應該當成一種政治正確,追責一定要講實事求是。我們同時需要建立全社會幫助危困的堅定共同價值,事實是我們經常對幫助危困設置自己先要絕對平安的先決條件,比如一個老人摔倒了,該不該把他扶起來,向他提供緊急幫助,這個不該討論的問題卻在我們社會上經常討論來討論去,僅僅是因為有個別老人和他們的子女賴上了提供幫助者。我覺得,如果我們當中一些人看到老人跌倒不予幫助並且認為這是有道理的,有危重病人送醫在某個環節被耽誤就很難絕對避免發生,這與防疫製定了多少措施沒有絕對關係。兩種情形看似毫不相關,但那些猶豫、”
按規定辦 ” 的底層心理邏輯是一樣的。
老胡也許說得不對,片麵了,歡迎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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