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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陽性病人留在社區:同意還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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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碧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在 11 月 29
日召開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新聞發布會上,我們從國家衛健委新聞發言人口中得到一個很明確的信息,奧密克戎毒力變弱,防控措施會進行調整。

此後,多地調整了風險區管控措施和核酸檢測政策,部分社區出現特殊人群如老人、孕婦感染後居家隔離的情況。

我的同事羅翔教授寫下了《法律可否適時而變應對陽性病例居家隔離的訴求》,建議適時修改《防控方案九》,不再規定將 ”
陽性患者轉運至方艙
“。我同意羅老師的建議,《防控方案九》是一個行政指導意見,期待它盡快做出調整。實際上,即使按照目前的規定,如果醫療機構根據具體情況對於某些患者予以居家隔離治療,也並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

當然,我們也應關注社區裏的另一種聲音,一些人是否可以說不?是否可以反對 ” 陽性人員在部分鄰居同意的情況下居家隔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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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為何說 ” 不 “?

據我觀察,鄰居不同意,主要是因為恐懼,擔心被傳染,擔心有後遺症。這其實是一個醫學問題。

對於陽性病人是否可以居家隔離,傳染病醫生一般認為,需要通過專業人員評估社區環境、家庭通風下水條件等,確保周圍是安全的。但現實是沒有可靠的評估方法,所以才統一進行集中隔離。

有工作人員表示,特殊人群能否居家隔離主要依靠街道相關疾控部門研判、做出決策,社區配合執行。那麽,在這個決定環節裏,鄰居的聲音哪些會被傾聽?會被考慮?

羅老師提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假如自己或者自己的家人是病人,希望在舒適放鬆的環境中盡快康複,而不需要轉運到方艙。這裏麵蘊含著羅爾斯的無知之幕理論。

無知之幕理論今年春天已經廣泛傳播了一輪,麵對 ” 是否轉運 ”
問題,按照羅爾斯的理論,製定政策的時候社區的人們必須忘記自己的一切特征,你就是個人,你沒有那些附加價值,比如年齡、性別、階層、受教育程度,那麽你會選擇一種什麽樣的態度呢?

也許大多數人在此時會選擇為弱者護航,因為萬一天亮請睜眼,我是那個倒黴蛋呢?每個人都無法保證自己不感染疾病,但我們都希望在染病時受到他人的善待。因此,你很可能會同意
” 不轉運 “。

但是,當幕布消失呢?你會看到自己是誰,他人是誰。

假如你家有正在化療的老人呢?假如你自己身體極度虛弱呢?假如你家人因為種種禁忌沒有注射疫苗呢?假如對方還是個吊兒郎當並不把大家的善意放在眼裏的人呢?假如這病萬一有後遺症呢?你完全可以這麽想,所以你變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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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誤解和恐懼?

為了解決這種顧慮,最主要的工具是醫學判定。

有人說這病跟流感一樣,好了就好了,沒有後遺症。想要減輕大眾的誤解和恐懼,科學的認知和觀點就應當傳播開來。近日,《人民日報》客戶端發布的文章《新冠有無後遺症?目前學界並未確認,至少尚無證據表明有》就很及時。每個人都活在自己的信息繭房裏,有人看到的是世界杯全場人潮洶湧、不見口罩,而另一些人看到的是新冠可能有嚴重後遺症、可能是老年人的滅頂之災。你覺得他無知,他也覺得你無知者無畏。

信息的充分和準確決定了我們在真實世界裏的態度,決定了我們在無知之幕拉開之後是否能堅持之前的判斷。

我聽說一個小區在業主微信群發起了支持陽性病人居家隔離的接龍,次日物業說接到幾位業主投訴稱接龍涉嫌道德綁架,應予製止。另有一個小區一開始支持陽性病人居家,但出現了其他感染之後態度轉變。

這些故事並不是對人類善意的打臉,正如趙宏老師在《是否能把陽性鄰居留在家裏,最終考驗的都是人性》一文所言,在不確定的時代,釋放善意、保持體諒就是我們渡過難關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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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聲音也應當傾聽

但是,假如我們身邊確實有堅決反對的聲音,我們也應當傾聽。法律保護一切基本權利,也保護少數人的權利。

即使是在業主投票中實行的是大家都習慣的 ” 少數服從多數 ”
原則,我們也要意識到這種原則把多數人的利益絕對置於少數人之上,使得少數喪失了受尊重權。我們在做自以為正確的事情時,不應該忽視那些說 ”
不 ” 的聲音。

有人會評價那些說不的人很自私,但是人類身上都有自私的基因,誰都想離苦得樂,基本上都是對自己親人比對外人更好,正是這些自私的基因把人類和人類的文明變成現在這個樣子。

進化論學者理查德 ·
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裏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自私的基因也能產生出高尚的道德,因為從長久來看,生物之間的互利行為是被進化獎勵的,而那些習慣背叛的物種則更容易被淘汰。

從法律角度,我相信這個觀點,因為現代法律製度並不是道德高尚的好人建立起來的,恰巧是自私自利的人才有立法的動力。

英國如果不是因為亨利二世成天想著撈錢,就不會設立麵向全國的巡回法官製度,去和貴族搶生意,巡回整個英國審理各地案件,再從當地選居民參與聽審搞
” 陪審團 “,從而演化出複雜的程序規則和程序正義。

同樣的道理,如果我們的公民都能夠出於利己的原則,意識到自己權利的邊界,就能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生命權、自由權,就能夠拒絕那些不當的侵害,將其止於你權利的邊界。

這正是我們討論同意還是不同意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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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如何解決

既然法律上並不禁止反對的聲音,是否能將陽性鄰居留在家裏也無法完全訴諸 ”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或是 ” 釋放善意和體諒 ”
的道德力量,那麽又如何處理這些意見分歧呢?

對於這些意見分歧,可能首先需要訴諸真正的醫學判斷,允許醫生毫無疑慮和顧忌地發表專業意見。

政府在此過程中則應盡可能地公布真實數據,提高公眾對傳染病的認識。

而法律的作用則是在專業判斷的基礎上,在充分聽取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確定的行為規則。

這些規則可能不會為所有人都同意,但它卻是內容確定的。它提供了我們基本的行動預期,也劃定了我們各自的權利邊界。醫學加法治,專業加規則,或許是我們對抗傳染病的更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