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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穿睡衣出行被曝光,安徽省宿州此舉惹爭議

市民穿睡衣出行被曝光,安徽省宿州此舉惹爭議,城管局刪稿並致歉

穿睡衣逛街的確不文明,但管理部門能否曝光不文明行為者的身份信息及肖像信息?1月20日,安徽省宿州市7位市民因穿睡衣出行被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曝光,引發網友熱議。

現象: 被曝光市民既有現場照,也有身份證照

1月20日,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宿州城管服務超市上以曝光不文明行為
提高市民素養為題,公開曝光了一批不文明市民。曝光的不文明市民包括穿睡衣出行、不文明躺臥、不文明遛狗、占道經營、違規發放小廣告、聚眾打牌等,共有15個不文明市民被曝光,其中穿睡衣出行者占7個。被曝光者均為成年人,其中1位男性,6位女性。

市民穿睡衣出行被曝光,安徽省宿州此舉惹爭議,城管局刪稿並致歉

華商報記者看到,所有被曝光的不文明市民,既有當時身穿睡衣、不文明躺臥、占道經營等現場圖片(人物未打馬賽克),還有每位市民的身份證照片(未打馬賽克),照片旁對應有姓名(隻有姓,未展示名)身份證號(隻顯示前6位、後三位,中間以星號代替)及不文明發生地(有具體路名)等信息。

1月20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致電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證實該消息屬實。就華商報記者提出的此舉的目的、意義及影響,宿州市城管管理局12319指控中心一工作人員稱,她會將記者的問題向主管領導反映,讓記者等待回複。截至記者發稿時,該中心一直未回複。

市民穿睡衣出行被曝光,安徽省宿州此舉惹爭議,城管局刪稿並致歉

據了解,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早在2016年初,宿州市即在城區範圍內開展向十大陋習宣戰專項行動。專項行動從生活言行公共秩序公共衛生交通出行等方麵,找出了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車窗拋物公共場所亂扔垃圾
出店占道經營 隨意踐踏綠地 攀折花木
張貼小廣告穿睡衣上街闖紅燈等十項陋習,作為重點整治內容。發動群眾開展發生在身邊的十大陋習抓拍,通過街頭、公園、廣場等處的立式曝光台和媒體曝光台對陋習進行曝光,引發廣大市民對不文明行為的廣泛關注,倡導現代文明意識,引導廣大市民形成良好習慣。

由於該話題引發廣泛爭議,華商報記者注意到,20日下午6時許,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官微公眾號該文章已被刪除。

1月20日21時09分,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致歉聲明稱:因審核把關不嚴,今日我局微信公眾號發布《曝光不文明行為,提高市民素養》信息,內容和方式欠妥。對此,我局高度重視,立即改正,已主動撤下相關稿件,在此表示真誠道歉,我們將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確保今後不發生類似情況。感謝對宿州城管工作的關心和監督。

市民聲音: 有人認為曝光有警示作用,有人認為不妥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此舉是否合適?華商報記者采訪了部分西安市民。

西安某中學副校長黃偉稱,睡衣顧名思義是在睡覺時才穿的衣服,是為了人在睡覺時舒服方便。外出穿睡衣,不利於人們良好的審美情趣的形成,不利於對青少年言行舉止的公眾化教育,不利於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繼承和發揚。城管部門對這種不良現象及時曝光,我認為很好,有利於淨化社會風氣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傳播。

我們國家是禮儀之邦,穿睡衣上街不符合穿衣禮儀,對己對他人都不夠尊重,社會影響也極不好!西安市臨潼區市民王女士同樣讚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對穿睡衣上街者公開曝光。這樣可以起到很好警示作用。

西安市民小何稱,公眾場所為公眾所共同使用,相較於私人場所具有更多的開放性和公共性,在公眾場所需要遵守社會規範,有規範就需得有監督,曝光實質就是一種公共監督的手段,比如現在某些紅綠燈路口設立了闖紅燈市民的照片曝光裝置,這樣既可以及時修正市民的不文明行為,也可以教導青少年和其他市民以正確的行為規範自己的行為。公共場所的不文明行為不僅會妨礙他人,也會對自身形象造成不好的影響。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曝光不文明行為是利人利己的好事,有利於社會文明進步的。我對此持讚成意見。

西北政法大學大四學生小王則認為,穿睡衣上街確實不文明,但因此曝光不文明行為者的個人信息,她認為處罰過重。雖然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一些情節輕微的不文明行為,但並未影響或幹擾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對其可以善意提醒或批評教育,甚至按規定罰款,公開曝光其個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隱私。

西安市民高女士、薛女士稱,穿什麽衣服,是當事人的自由,隻要沒有衣不遮體影響道德風尚,不違反法律法規損害他人自由,管理部門不應該將其個人信息曝光。

西安市民柳女士稱,穿睡衣上街、公共場合聚眾打牌、違法發放小廣告等行為,確實不文明,既影響市容市貌,也對社會氛圍造成了一定的負麵影響,這些行為確實應該被製止。但我覺得公開曝光有點過了,相關部門應該進行正確的引導和教育,把良好的氛圍先打造出來,對於不良行為可以先警告,如若屢次不聽可以曝光,但不應該直接曝光。

網友意見: 有人稱應該曝光,有人稱尊重別人也是一種素質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此舉一經報道,立即在網上引發熱議。

靜:對不文明行為就應該曝光。

海邊漫步:曝光當然沒問題,但是換位思考:如果你是當事人,某天作了一個不文明的動作,就被媒體不打馬賽克曝光了,可能這篇報道也會被你周圍的人看到,這是一種什麽體驗?尊重別人也是一種素質。

桃子: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感覺把人們穿睡衣出行拍下來不怎麽好,畢竟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能穿睡衣出門,個人的穿衣方式是他們自己的意願,不能太過苛求。

summer:穿睡衣出行沒有影響他人、給他人帶來不便,所以多少給別人留點隱私吧。

專家觀點: 曝光行為涉嫌侵權 對道德範疇的行為應注重行政指導和獎勵

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錢卿認為,宿州市整治十大陋習專項行動之所以引發關注和爭議,關鍵在於以下兩個方麵的問題:一是陋習的範圍界定。這涉及到法律與道德、權力與權利的界限問題。在整治的十大陋習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法律規範所規定的違法行為,例如闖紅燈就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但是也有一些是法律沒有明確限製乃至禁止的行為,而僅是涉及到道德評價的問題,穿睡衣上街即是典型。根據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的原則,隻要現有的法律規範沒有明文禁止,那麽公民就享有穿睡衣上街的權利和自由,相應地,相關政府部門就應當止步於自身權力的邊界,尊重而不是幹預公民的權利。因此,對於穿睡衣上街這樣明顯處於道德範疇的爭議問題,管理部門不應當跨越法律的邊界,動用公權力去加以評判和管製。

二是整治的方式方法。這涉及到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前述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是針對公民而言,對於管理部門來說,則是法無明文授權即不可為。對於違法行為,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範規定的管理手段和處罰方式,例如對行人闖紅燈的行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除此之外,不能采取其他的處罰方式,否則即違反了處罰法定的要求。曝光所謂的不文明市民,損害了當事人的肖像權、名譽權和隱私權等權利,政府部門應當避免使用這些法外的處罰或者準處罰措施。相反,對於不文明現象的整治,應當注重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柔性的方式,來引導良好的行為規範和社會風尚的形成。

山東辰澤律師事務所律師柳孔聖也認為,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的行為是典型的行政權利越權越位,涉嫌侵犯公民的人格權。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升市民素質,本來是件好事,但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的方法手段存在嚴重問題。

柳孔聖稱,曝光行為一定程度上帶有強製公民遵守某種行為規範的性質,卻沒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層麵的法律依據,針對的也是非違法犯罪行為,實質上是對當事人的一種民事侵權行為,體現出的是法律意識不強、漠視公民私權、行使任性公權的人治思維特征。

柳孔聖進一步稱,偷拍、曝光行為顯然侵犯了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權,有可能使社會公眾對被曝光當事人的人格評價降低,人格尊嚴受損。從目前報道看,所涉行為事項非行政管理事項,曝光行為應為非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亦未按行政程序進行,如果侵權行為達到一定嚴重程度,當事人可以一般人格權糾紛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柳孔聖最後稱,行政權利行使的一般原則,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而民事權利行使的一般原則,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於非法律調整事項,應嚴格樹立法治意識,不能用法律手段調整,用公權幹預。應摒棄那種傳統的公權當然高於私權的人治思維,把公權力切實關進製度的籠子。如果想用公權來幹預一下公民的思想或行為,隻能從道德層麵入手,用宣傳教育、引導示範等非強製手段來進行,而且最好是通過各類非官方的行業協會、社會團體來主導。若由行政機關主導該類事宜,很容易引起濫用公權的負麵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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