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華人區蒙市的大規模槍擊案,迄今已經5天了,但仍然有很多謎題沒有解開。
周三晚上,洛杉磯縣警察局再次召開新聞發布會,剛上任不久的局長羅伯特·盧納 (Robert Luna)
承認,截至當前為止仍然無法在槍手和受害者之間發現任何聯係。
如今槍手Tran已經吞槍自盡,且未留下任何書信,很可能像2017年拉斯維加斯大規模槍擊案一樣,永遠無法了解作案動機是什麽!
不過,根據盧納在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的信息顯示,Tran顯然已經為槍擊案做好了精密的策劃。
01
自製消音器
首先,槍支的消音器在加州是非法的!但是從盧納公布的作案槍支來看,很明顯槍口套了一個偌大的自製消音器。
The gun that was used in Monterey Park was
not a MAC-10. A MAC-10 is a submachine gun.(fully automatic) It’s
just a minor detail.
California: Police give update on Monterey Park shooting, identify
weapons used in Lunar New Year assaulthttps://t.co/LvGzZYy2GP
— Brian (@BrianMGC)
January 26, 2023
盧納說,Tran在襲擊時使用的槍支是MAC-10,是 1999 年 2 月在蒙特利公園購買的
Luna 還指出,Tran 在襲擊中使用的槍支,一般稱為 MAC-10,是 1999 年 2 月在蒙特利公園購買的 Cobray
M11-9 突擊手槍改裝的,未在加州注冊。他自殺時使用的是 Norinco 7.62×25 毫米手槍。
除此以外,警方還在 Tran 的赫米特家中找到了一把 Savage Arms .308 栓動式步槍。
02
加長彈匣
在加州,不管是手槍還是步槍的彈匣,一律隻能10發子彈,超過即是非法。
#USA
: Security Forces released photos of seized weapons from the
attacker of Monterey Park shooting in
#California:
Cobray M11/9 with craft-made silencer (used during shooting);
Norinco Type 54 7.62x25mm pistol (used to suicide);
Savage Arms AXIS II XP .308 bolt-action rifle. pic.twitter.com/68xLr50EyV
— War Noir (@war_noir)
January 26, 2023
據盧納介紹,警方初步勘察發現,Tran在現場射出了42發子彈,警方還在現場找到一個30發子彈的彈匣。要知道,步槍的30發彈匣還比較常見,而手槍的30發彈匣則少之又少。
03
摩托車逃跑備用
盧納表示,蒙特利公園警方在距離犯罪現場大約一個街區的地方,找到了一輛登記在Tran名下的摩托車。這表明他連逃跑都準備好了備用計劃,一旦他的貨車無法使用,他就會開摩托車逃跑。
“我們假設這是他需要時使用 的額外逃跑車輛。”盧納說,“不然他為什麽要把摩托車停放在那裏。?”
可能永遠無法知道作案動機
盧納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截至當前,基於現有的審問,調查人員未能在凶嫌和任何一名死者之間建立起聯係。嫌犯犯案時單身、也沒有與任何一名受害者戀愛,根據目擊者證詞,凶嫌已至少5年未光顧過涉事舞廳。”
這也意味著,早前華人圈流傳的Tran因為未被舞廳邀請,妻子卻受邀參加舞會心生妒忌,持槍行凶的說法是假的。
那麽到底是什麽原因呢?《洛杉磯時報》報道稱Tran是一個孤獨、充滿怨恨的人,本來想去跳舞擺脫怨恨,但舞廳的教練對他不友好。然而他整整5年沒去舞廳了,並沒有證據證明這會導致他到舞廳報複殺人。
洛杉磯警察局凶案組前組長薩爾·拉巴貝拉 (Sal LaBarbera)
說,當嫌疑人已經死亡並且沒有留下詳細說明他們想法的書麵記錄或電子足跡時,很難確定動機,公眾有可能永遠不會知道 Tran
為什麽要進行殺戮。
2017年的拉斯維加斯大規模槍擊案就是這樣,這場造成58人死亡的悲劇,聯邦調查局和州警花了一年多的時間,都沒有找到明確的動機。2019年1月29日,FBI最終調查認定無法判斷凶手的作案動機。
加州限槍法案為何不起作用?
加州是全美最嚴限槍法案的州,沒有之一。包括購槍前背景調查10天、購槍年齡上調到21周歲,禁止大容量彈匣、兩次買槍間隔不低於30天等,甚至購買子彈也要背景調查,但為何還是無法阻止接連發生的大規模槍擊案呢?
洛杉磯槍擊案的嫌犯Tran擁有槍支已經超過20年,雖然第一把槍沒有注冊,但也是合法購買,第二把和第三把槍同樣是合法購買,作為一名擁槍超過20年、且沒有犯罪記錄的人,而且還是72歲的老人,沒有任何跡象顯示他對社會有威脅。
而北加州的嫌犯趙春力(Chunli
Zhao,音譯),槍是合法購買的,也通過了背景調查,但誰能想到一名67歲的老人會拿槍去殺死7名同事呢?
麵對兩名看上去人畜無害的老年持槍者,用什麽法律奪去他們的槍呢?兩起槍擊案,槍手用的都是手槍,而不是火力更猛的步槍。
加州州長紐森又嚷嚷要修改槍支法律了。加州槍支法律已經是全美最嚴格的了,還能怎麽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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