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爸媽把我賣給他們的啊。” 小苦(化名)今年隻有 16 歲,父母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收下 26
萬元彩禮,並強行要求她嫁人。不情願的小苦決定逃跑。她跑到了廣東,可男方親友窮追不舍,強行將她從工廠宿舍拉回四川老家。
2 月 14 日,被強行帶回的小苦途經廣西百色田東高速服務區時,以要上廁所為由,找到機會求助服務區工作人員幫其報警。

據廣西新聞頻道,田東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後,聯合縣民政局、婦聯等部門共同開展工作,聯係到小苦的家人,並將她送到了田東縣未成年人保護中心。
2 月 17
日,小苦的父親和二哥從四川趕來,民政、婦聯等部門對其家人進行了勸解,並對小苦進行了心理疏導。之後,小苦跟隨家人回到四川。
報道發出後,有網友質疑,將小苦送回到老家和父母身邊,是否會麵臨再次被強行要求結婚的風險。

2 月 20 日,田東縣婦聯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和四川當地婦聯溝通,之後會定期回訪,每月與當事人及當地婦聯聯係。
九派新聞記者聯係田東縣公安局時,其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隨後掛斷電話。田東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稱,此事由其下轄的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負責,具體情況他不清楚。記者數次聯係田東縣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截至發稿前,未得到回複。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父母以 26
萬強製將未成年女兒嫁出去,屬於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涉嫌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如果以出賣為目的,將被害人置於自己或者第三者的非法支配之下,通過對被害人施加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影響,進而左右被害人的意誌,使其難以擺脫行為人的影響的,可能涉嫌拐賣婦女罪。
由於女方是被父母強製要求結婚,並非真實意思表示,而且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因此婚姻是無效的。26
萬元的彩禮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如果婚約無法履行,男方可以要求返還,但不得強製女方履行婚約。
如果少女再次被強製要求結婚,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求助。民政、婦聯等部門對其家人的耐心勸解,以及對受害人進行心理疏導是非常有必要的,幫助少女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由於當事人屬於未成年人,相關部門應關注其人身安全,並且對其父母及相關人員進行懲戒,防止女孩再次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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