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為人家年齡大了,就不給他們交保險,也不認定工傷,對這些人是不公平的。”

2023年2月3日,北京通州馬駒橋勞務市場,招聘啟事上都明確顯示不招大齡打工者。 新京報記者 鄭新洽 攝
文丨新京報記者 李冰潔
實習生丨林秋彤
編輯丨胡傑
校對丨薛京寧
兩年中的上百個夜晚,64歲的郝春峰在長五米、寬三米的保安室裏度過。
2019年,他年滿60周歲,從大貨車司機的崗位上退下來。此後的兩年,他托熟人,上招聘網站,給街邊電線杆上的小廣告打電話,希望能再找一份工作。最終,他找到了在小區當保安的工作,一個月2000元。
在短視頻平台上看到寧波60歲快遞分揀員猝死的消息時,郝春峰正和年齡相仿的同事在保安室裏值夜班,窗外是漆黑一片的夜,隻有他們頭頂的燈還亮著。兩人討論起來,郝春峰怎麽也想不明白,為什麽人死在工作崗位上,卻無法認定工傷,“是不是合同沒有簽好?”
根據《中國人口普查年鑒-2020》披露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我國就業總人口中,60歲及以上老年人占比已達到8.8%,人口超過6600萬人。但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後,他們無法再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在再就業難以外,還麵臨極高的法律風險。
多位受訪的專家表示,當大量超齡勞動者們湧入就業市場,與之相匹配的權益保障製度卻尚未完整建立,現在是到了彌補這塊法律空白的時候了。
超齡勞動者的保障問題也成為了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的熱點話題。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了議案提案,就此發聲。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建議,將超齡老年就業人員納入社保,全麵清理阻礙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
60周歲成了一條紅線
64歲的郝春峰,一天被工作嚴格地劃分為三個部分,穿著保安服在小區裏上班、找周圍年齡相仿的人侃大山,以及睡覺。一周總有幾個夜晚,郝春峰被安排上夜班,晚上12點到早晨6點,等冬季的天空現出一點深藍,他才能踏著夜色,回到不遠的家中。
為了得到這份工作,郝春峰等了兩年。在剛剛退休的那一年裏,他不願接受收入中斷,試過用各種辦法找一份新的工作。他托人找過,也看在線的招聘網站,他麵試了多個單位,但處處碰壁,用人單位以他年齡超過60歲拒絕了他的應聘。
那兩年,郝春峰既感到喪氣又有些不服氣,60周歲成為了一條紅線,他每天下樓散步,每年堅持體檢,試圖用各種辦法證明他“身體特別好,眼不花耳不聾,不戴眼鏡看字也特別清楚”。
退休之前,郝春峰是大貨車司機,行情最好的時候,一個月能到手一萬七千多,即使到退休前的兩三年,每個月到手也有8000元。退休時郝春峰掉了眼淚,車管12123提醒他退休的短信提前一個月就被發了過來,即使做好了準備,收入驟停,一時之間,郝春峰也難免感到落差。
現在,在保安崗位上他每個月能拿到2000元,代價是晝夜顛倒,和長時間被固定在狹小的空間裏。和郝春峰同一個崗位的是17個年齡相仿的同事,其中最大的一位已經過了70周歲。做保安需要熬夜,三個大門,他們兩人一組,一人盯著起落杆,一人盯著監控屏,業主有電話來了,有要緊事要處理,需要第一時間趕到。
3月8日中午,郝春峰在保安室的監視器前值班,長五米、寬三米的保安室幾乎是郝春峰工作時全部的活動空間。受訪者供圖
郭林森(化名)在去年12月剛滿60歲,滿60歲的前兩個月,他為自己在北京找到了一份環衛工的活計。在為數不多的選擇裏,郭林森已經對現在這份工作相當滿意,他的工作範圍是從朝陽路至朝陽北路的一條小街,負責包括公路及兩側人行道的清潔,工作時間是每天早上六點半到上午十點半,下午一點半到四點半,月休四天。他的同事們與他年齡相仿,一同住在公司的集體宿舍裏。入職之前,郭林森打聽到,這份工作的年齡限製被放寬到65歲,“年齡再大人家就不要了。”
更多的工作將勞動者的年齡卡在了60歲,在朝陽區三間房地區從事勞務中介的劉紅梅(化名)最常給超齡人員介紹的工作是保潔、保姆和保安,“大部分都隻要60歲以下的,隻有一些極個別的,有的客戶找保姆把年齡放到65歲,有的綠化崗位能把年齡放寬到六十六七歲,但人要看著有精神,不顯老。”
59周歲的劉兵從張家口來北京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他趕在60歲之前和保安派遣公司簽了合同,他打聽到,如果能在60歲之前簽約,“隻要身體好,還能幹得動,還能往65上幹,但60歲以上再去找活,那就很難了。”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
郭林森和三間房鄉下屬的環衛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這家環衛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男員工60歲以下,女員工50歲以下,公司都會為其購買社保,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60歲,那麽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每年額外繳納兩百多元的商業意外傷害險,如果發生意外事故,商業保險公司能夠為勞動者支付部分賠償。
多位受訪的老年勞動者表示,能夠簽訂這樣的合同,在待遇上已屬上乘,劉紅梅說,經由她介紹的工作裏,“能不能簽訂合同要看用人單位的意見,隻有極個別的崗位會繳納意外險,如果實在不放心可以自己交。”
3月7日,郭林森在朝陽路與朝陽北路之間的道路上進行環衛工作,身邊有汽車駛過。 新京報記者 李冰潔 攝
在做保安前,郝春峰和物業簽了合同。但他從來沒有認真看過,那兩頁薄紙不知被他扔到了什麽地方,兩年過去,他已經翻不到了。
做貨車司機時,郝春峰沒有簽過合同,“都是和老板口頭說好”,拉一單是一單的價格。郝春峰念過高中,但即使年輕時候,他對《勞動法》也一無所知,“了解不過來,合同也不會看,我給他幹活,他給我錢就行了,”老板從來沒有提過“五險一金”,他和其他司機們也沒有爭取過,因為“壓根不太知道這回事,當時別的都不關心,你隻要每個月能把這個錢發到我手上就行。”
郝春峰第一次開始關心合同,是看到寧波60歲快遞分揀工猝死卻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新聞時,他不相信一個人死在工作崗位上卻無法被定性為工傷,“是不是合同沒有簽好?”
視頻顯示,2月15日淩晨三點五十分,當事人孫澤輝暈倒時正在分揀快遞,右手邊的傳送帶還在轉動,之後便趴倒在身邊的快遞包裹上。事後,中通快遞公司否認因工死亡,稱願意賠付意外保險金額,額外給喪葬費和人道主義費用,死者家屬則希望按照工傷流程處理。寧波市人社局在回應中稱,60周歲本身不屬於勞動者範疇,如果沒繳納工傷保險,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2月21日,死者家屬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通快遞公司已經就賠償金額與家屬談妥,但最終是否被認定為工傷,對方不予作答。
3月3日,寧波市人社局回應新京報記者,事發後,人社局曾作為用人單位與死者家屬的中間調解人在其中促使兩方協商,最終兩方達成一致,但當事人已經超過了退休年齡且未繳納工傷保險,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如果仍然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當事人的家屬可以在之後走司法途徑。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認為,在寧波市人社局最初的回應中,“不屬於勞動者範疇”的說法並不嚴謹,因為法律規定隻有不得聘用未滿16周歲的勞動者,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從來沒有說60歲以上就不屬於勞動者。
用人單位的考量
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010年關於老年人主要生活來源的調查,我國60-69歲的老人42.6%的經濟來源是“勞動收入”。
前程無憂《2022老齡群體退休再就業調研報告》中指出,有68%的老齡群體在退休後有強烈的就業意願。
浙江人陸建華在2009年創辦了“離退休人才網”,根據他的觀察,老年人就業很大一部分就是最基層的付出體力勞動的這部分人,他們實際上沒有退休的概念,因為有相當一部分人連養老保險都沒有,除非他幹不動了,否則根本不會有退休的想法。
網站上有不少企業在招聘保潔、保安和綠化,但陸建華也明白,“其實真正底層的勞動者,他或許根本沒有上網來找工作的意識,有的是口耳相傳互相介紹,有的是淩晨三四點鍾就要起來,去做日結工。”
2023年2月3日,北京通州馬駒橋,一位打工者因不會用智能手機,便將獲得的招聘信息記錄在隨身攜帶的小本子上。新京報記者 鄭新洽
攝
在陸建華看來,企業招聘老年人,“有時候也是因為實在招不到年輕人,像有的服務業,保潔的,看大門的,沒有人願意幹這些活,但一些家庭條件比較苦的老年人還是會去,並且還能給企業省下用工成本。”
陸建華也提到,對於付出體力勞動的老年人群來說,企業能給他們的保障也十分有限,“勞動者到60歲企業肯定是無法繳納五險一金的,有的企業會想給勞動者買商業保險,但是一旦勞動者過了60歲,尤其是過了65歲,商業保險的購買條件也變得非常苛刻。”
陸建華也提到,有些用人單位將勞動者的年齡劃在60周歲以下,也是為了規避經濟風險,“60歲以下繳納了工傷險的勞動者出了事,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共同賠償,但一旦勞動者過了60歲,工傷險便無法對其進行保護,即使有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了商業險,商業險的賠付能力也是有限的,很多時候,勞動者對於賠償金額不滿意,又將用人單位起訴至法院,索要更多賠償,對於很多企業,尤其是小企業來說,為了規避這種風險,他們幹脆不再招聘60歲以上的人。”
中介公司的劉紅梅也理解用人單位的考量,“年紀大了不光是腿腳不利索,萬一在工作崗位上出了啥事,到底是誰的責任說不清。”
法律空白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執行院長、教授肖竹說,我國目前總體上對60歲以上的超齡勞動者沒有係統的特殊立法保護規定。延遲退休需要係統性的製度考慮,與彈性退休製度、養老保險改革、高齡勞動者和老年人的教育與就業體係構建等製度相配套。例如,針對高齡勞動者就業問題,需要解決勞動關係認定、特殊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副教授鄭愛青認為,目前60周歲以上老年勞動者麵臨的問題是,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對於適用於全國範圍內的《勞動法》來說,60歲以上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隻能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構成的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因此,若產生糾紛,當事人隻能尋求《民法》保護而不是《勞動法》保護。
勞動關係在這裏成為關鍵。因為無法認定勞動關係時,根據《民法》,雇工與雇主的關係就屬於勞務關係,這種情況下的傷亡,隻能申請人身損害賠償,而非工傷賠償。
北京市法典航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德誌律師曾研究過在建築工程中超齡農民工按工傷處理的案件,他發現,在具體的實踐中,一般而言,依據《勞動法》進行的勞動能力鑒定比起依據《民法》的傷殘等級鑒定更有利於保護勞動者權益。
由於未存在全國性的法律規定,全國各地的判定多有不同,而更多的會采納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答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曾就達到退休年齡人員工傷問題進行過專門答複: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複》中明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201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傷亡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複》中再次明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裁判文書網上記錄了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的一起民事案件,當事人卿某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入職一家保潔公司,在打掃衛生時不慎被一輛電動車撞倒受傷,在申請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其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在卿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下,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複》,認定當事人為工傷,並判決保險公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原告工傷保險待遇。
3月7日,北京市公共法律援助熱線回複新京報記者,已達60歲的老年勞動者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一般無法成功,如果仍然希望進行工傷認定,可以走司法程序,如果滿足相關的法律規定,仍然存在認定工傷的可能。
3月3日,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工作人員回應新京報記者關於超齡工作者工傷認定的問題時表示,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具體政策應向所在省級人社廳和市人社局谘詢。
代表委員建議超齡就業者納入社保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工傷認定困難也在多地引發重視,廣東省於2020年12月31日出台了《關於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其中第二條規定,8類未建立勞動關係特定人員也可被納入工傷保險參保範圍,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等未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和提供網約車、外賣、快遞勞務等新業態從業人員位列其中。
關於超齡勞動者的保障問題也成為了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的熱點話題。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了議案提案,就此發聲。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朱華榮表示,隨著老齡化社會的持續加劇,越來越多的“銀發”族進入勞動力市場,保障“銀發打工人”群體的勞動權益,應當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朱華榮認為,“銀發打工人”勞動權益在製度供給上存在不足,“發生勞動爭議之後,有關部門往往會根據勞務關係認定。這樣一來,‘銀發打工人’這類超齡勞動者就享受不了勞動合同法的關照,不僅權益保障水平低,而且維權成本高。”
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律師協會監事長周世虹建議,將超齡老年就業人員納入社保,全麵清理阻礙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他提到,這一建議主要是針對已經退休的老年人,在繼續工作中出現傷亡時,應當被認定工傷,得到相應的保障。周世虹認為,現在有許多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人,還可以繼續在工作中發揮自己的經驗和智慧。在提高退休年齡之餘,應當對超齡的工作者給予相應的權益保障。
“不能因為人家年齡大了,就不給他們交保險,也不認定工傷,對這些人是不公平的。”他提出,除了此前繳納過五險一金的退休人員,還有一部分老年農民工,之前沒有繳納五險一金,繼續工作時也應當享有同樣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