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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工作4天!期待嗎?加州國會議員正在寫提案

南加州民主黨國會議員正在寫一份提案,要求將每周40小時工作製改為每周32小時,一旦通過的話,一周4天工作製將成為現實。大家期待嗎?

撰寫這份提案的議員是加州第39國會選區的民主黨議員馬克·高野(Mark
Tanako),他的提案的標題是《每周32小時工作法》,提案將修改原有的《公平勞工標準法》,將每周 40 小時的標準工作時間減少到
32 小時。

該法案還將強製對 32 小時後完成的任何工作支付加班費,並適用於通常在交通、批發和零售等各個行業從事小時工的非豁免員工。

英國

90%公司讚同

該立法最初是由盛頓的民主黨眾議員Pramila Jayapal 和伊利諾伊州的 Jan
Schakowsky提出的。“全國各地的工人都在重新構想他們與勞動的關係,我們的法律也需要效仿。”眾議員馬克·高野
在一份聲明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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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中還說,“我們有機會對從不同時代傳承下來的工作標準進行常識性改變,每周 32
小時工作法將改善工人的生活質量,滿足縮短工作周的需求,讓他們有空間在工作之外更充分地生活、娛樂和享受生活。”

“一周4天工作製”最早由非盈利組織4 Day A Week
Global(4WDG)在英國發起,目前,英國33家公司,已從2021年6月開始,參與了此項測試,並在12月完成了6個月時長的試點。這些公司表示,“一周32小時工作製”取得了成功。

在舊金山灣區,也有公司在嚐試一周32小時工作製,但似乎並不理想,並未取得像英國公司宣稱的那麽成功。

雇主

支持但反對“一刀切”

而對於雇主來說,支付同樣的工資,工作時間卻從40小時減少到32小時,這對於一些IT行業或許可以做到,但是對於計件或者勞動力密集型的企業來說,必須要雇傭更多的員工,或者支付更多的加班費,這意味著人工成本的大幅增加,這個成本必然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因此,不少雇主反對一刀切的“一周32小時工作製”,人力資源管理協會(Society for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SHRM)的秘書長兼政府事務負責人艾米麗·狄更斯 (Emily M.
Dickens)就發表聲明反對該法案。

“SHRM 相信工作場所的靈活性對員工和雇主都適用,但我們反對這項立法,因為它一刀切,要求大型組織為任何超過 32
小時的工作支付加班費,而不會降低員工的正常工資率。”狄更斯在一份聲明中說,“該法案還將給人力資源專業人員帶來沉重的後勤負擔,尤其是在多個州開展業務的跨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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