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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學家打賭輸50萬拒還被起訴?本人回應

近日,” 知名學者與人微信打賭輸 50 萬拒支付被起訴 ” 一事引發網友廣泛討論。

有網友認為,應願賭服輸,輸了就要履行職責,說的話不能反悔;也有網友認為,打賭就是賭口氣,不必太認真;還有一部分網友表示 ”
想知道這樣的賭約有法律效力嗎?”

對此,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表示,賭約行為屬於民間娛樂社會活動,不屬於法律的範疇,所以賭約協議屬於無效法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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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李某與胡某聊天截圖

物理學家打賭輸了 ” 賴賬 ” 成被告,本人回應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國內著名物理學家李某被起訴了,原因是與朋友胡某在微信上打賭股市漲跌,誰輸了賠對方 50 萬元。

據網傳的兩人微信聊天截圖顯示,2022 年 9 月 15 日,李某主動向胡某提出以 ” 上證指數是否會跌破 3000 點 ”
為條件打賭,定下誰輸了賠對方 100 萬元。後來胡某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將 100 萬元調整為 50 萬元,並立下 ” 賭約 “。

賭約內容為:” 今李某跟胡某立約,如果 10 月 14 日(包括當日)之前,上證指數跌破 3000 點(包括 3000
點),則李某輸,胡某贏,李某當付胡某 50 萬人民幣整。如果上證指數尚未跌破 3000 點,則李某贏,胡某輸,胡某當付李某 50
萬人民幣整。此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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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李某與胡某聊天截圖

據報道,雙方打賭一個月不到,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證指數跌破 3000 點,當日最低跌至 2968.28
點,李某當日 14 點左右向胡某發消息稱,” 你贏了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上證指數進一步下探至 2934.12
點。

後因李某未按照賭約賠付 50 萬元,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向原告支付人民幣 50
萬元,並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返還上述錢款的利息損失。

4 月 10 日,大河報 ·
豫視頻《看見》記者聯係上了當事人李某,李某稱自己並不認識這位胡姓朋友,也不想炒作這件事情。當記者追問道 ”
對方對其造成的名譽侵害是否會報警處理 “,李某表示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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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截圖

律師多角度解讀 ” 打賭 ” 行為

拋開此事真假不談,相信大多數人都有過與朋友打賭的經曆,也有過打賭行為是否作數、” 賭約 ”
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多個疑問。

對此,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以此案為例進行了法律解讀。

微信或口頭打賭算數嗎?

譚敏濤律師:打賭行為屬於民間的一種娛樂行為,並不是法律行為,所以,不產生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且,民事法律還需要遵循公平原則,要求各個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要秉持公平理念,公平、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
” 賭約 ”
協議因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而且,賭約行為屬於民間娛樂社會活動,不屬於法律的調整範疇,所以,賭約協議屬於無效法律協議。

法律行為無效,是自始無效,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以無效的法律行為而取得利益。在本案中,打賭金額巨大,雖然雙方認為不屬於民間娛樂活動,但是,該賭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所以,應屬於無效法律行為。

這種打賭行為是否等同於賭博?是否合法?

譚敏濤律師:賭約行為不同於賭博,但具有賭博的屬性,賭博行為是一種拿有價值的東西做籌碼來賭輸贏的遊戲,而且,賭博屬於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為。但民間賭約屬於娛樂性質,雖然不受法律的規範,但也不屬於違法行為,隻是法律不調整民間賭約行為,所以,因民間賭約行為而發生的爭議,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擔賭約義務。

針對此事,李某是否應該支付對方 50 萬元?雙方該如何更好地解決此事?

譚敏濤律師:從賭約行為的無效性質來看,李某不應當支付對方 50
萬元。但雙方因為此事有賭約,而且還發生了法律爭議,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協商解決或由法院調解,畢竟,一方因為賭約輸了,那麽,基於誠信原則,輸了的一方可以適當給對方一定的補償,以作為輸了賭約的責任。如果一方堅持要求法院判決,法院很可能會以賭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而判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