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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男子7次向國家信訪局網站舉報,被警方行拘15天

just law. 麵對公共事件,要麽說真心話,要麽玩大冒險。

又一起向國家信訪局網站反映問題被認定為尋釁滋事!同樣事發山東省菏澤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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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眾號“法度Law”曝光山東一農婦被控尋釁滋事案,其罪證之一竟是“7次在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

據報道,因不服縣政府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山東省菏澤市東明縣55歲的張奎香一家兩次訴至法院均被駁回,此後其房屋被強製拆除。

菏澤市東明縣檢察院認為,張奎香在該案件依法終結的情況下,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進行纏訪、鬧訪和網上投訴,其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檢察院指控的第5起犯罪事實是:張奎香於2021年5月至12月,先後七次在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

公民去國家信訪局網站投訴被指控為犯罪行為?這一事件引發輿論嘩然。有律師指出,網上信訪是公民的合法權利。

just law近日獲悉,山東菏澤男子呂繪儒同樣因為向國家信訪局網站投訴反映問題被認定尋釁滋事。

呂繪儒(經確認係本人)提供的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公安機關查明,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間,呂繪儒為達到自身訴求,向政府施加壓力,在國家信訪局網站投遞舉報信7次,在國家信訪局走訪登記3次,重複反映問題,涉嫌尋釁滋事。

警方稱,以上事實有呂繪儒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等事實依據。綜上,呂繪儒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成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呂繪儒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執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拘留所執行,執行期限為2023年02月10日到2023年02月25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菏澤市工商銀行牡丹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

呂繪儒告訴just law,他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並不認可,“最近在寫起訴狀,想打行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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