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比自殺更讓人絕望的,是所謂“聖賢之言”

8ce5475ac946accbc086d8fec5794ae5

不好意思,一個老故事。

雍正初年,河北淮鎮一帶遭遇饑荒。農婦郭六(連名字都沒有)的丈夫眼看活不下去,準備出外逃荒。出門前,他對妻子郭六下跪叩頭說,父母年老多病,我把他們托付給你,辛苦你了。

郭六頗有姿色,丈夫走後,村裏的男人見有機可乘,紛紛拿錢去撩她,但她不為所動,隻是埋頭做女紅,盡力養活公婆。

幾個月過去,丈夫杳無音信,郭六眼看撐不下去,將左鄰右裏請到一起,一個個叩頭說:“我丈夫把公婆托付給我,現在我盡力了,再不想別的法子,全家都得餓死。大家如果能幫我,就請施舍我;不能幫,我就賣身了,請大家別恥笑。”

這話一出,全場凍住,接著,一個個悄悄離開。

郭六大哭一場,向公婆告白,然後便掛牌接客。

時間一長,郭六除了將賺來的錢養公婆,還省下一些,買了個女孩。她對這個買來的女孩看守甚嚴,不讓外人看一眼。大家都猜測,她肯定是想將這女孩調教好,吊高來賣。郭六也不辯解。

過了三年多,丈夫回來了。當著公婆的麵,郭六對丈夫說:“公婆健在,我任務完成了。”又將那個女孩帶來,說:“我的身體被玷汙了,若無其事麵對你,實在做不到。我已為你另娶了一個妻子,現在也一並交還給你。”

她丈夫當時就驚呆了。郭六說你等等,我做飯去。轉身走到廚房,用切菜的刀抹了脖子。

她自殺前有沒有留下諸如“你好世界,再見”的話,不得而知。估計是沒有的,人到了徹底的絕望,什麽都不想留下。

縣令親來驗屍,見郭六雙眼圓睜,怎麽都合不上,知道她心願未了,就判她葬在夫家祖墳,但將來不能跟丈夫同穴。

不同穴,因為她“失貞”,丈夫應該和她斷絕關係;葬在祖墳,表明她仍是公婆的好兒媳。

郭六雙眼還是合不上。公婆哭著說:“她本是節婦,受我們拖累,萬般無奈才這樣。當兒子的,不能奉養父母,把責任推卸給弱女子,到底是誰的罪過?這是我們的家事,不需要你們這些當官的瞎摻和。”

公婆話音剛落,郭六雙眼就閉上了。

事發後,鄉人對此事議論不一,說什麽的都有。

站在現代女權的角度,郭六如此逆來順受、委屈求全,也是應該被批判的。

以為自己可以站著說話,也就有了不腰疼的幻覺。

先不說她丈夫做出那樣的決定有多麽自私、無恥,在當時背景下,當一個男人決定獨自去逃荒時,當妻子的是不能說不的,因為“夫為妻綱”。

但丈夫走後,她其實也可以有選擇:

第一,自己也逃荒去,把公婆撂下不管。

但這麽幹,等於也是社會性自殺。

第二,就是喝藥、跳崖等,以死來脫離苦海。但她對丈夫有承諾,一死了之,一樣也會背上不孝之名,死後同樣不能葬進夫家祖墳。

幾重大山重壓之下,郭六選擇了最難的,挑起奉養公婆的重擔。

剛開始,鄉裏那些男人用錢來挑她,她不理。其實她知道,自己撐不了多久——如果靠女紅就能養活公婆,丈夫也不至於得出去逃荒。等到盡力了,問心無愧,這時候再選擇死來解脫自己,輿論應該不會指責她。

但前麵說了,她已選擇盡孝,那就隻有一條路可走:拿身體換生存。

在這裏,郭六陷入了一個道德悖論之中:盡節則不孝,盡孝則失節。

跨出這一步之前,郭六決定窮盡所有可能,向鄰裏求助。她何嚐不知,饑荒之年,各人都自顧不暇,誰還能管得了別人生死。隻是,她必須以此來堵住悠悠眾口。

果然,麵對她的求助,鄰裏袖手。也怪不得人情冷漠,自家都救不了呢。再說,有救人能力的,說不定都在等著郭六跨出那一步。

郭六,就這麽被逼良為娼了。

到這裏,郭六其實還是一普通女子,她接下來所幹的,才是一般人做不到的——在出賣肉體勉強維持公婆的飽暖時,她開始為死活不明的丈夫操心了。她覺得自己的身體“不潔”,必須為他準備一個“幹淨”的女孩。等到丈夫歸來,完璧歸趙,再把自己這“不潔”的身體給了結。

這就讓人無法再感動了。

這一步,已超出了“盡孝”的範疇。客觀上,她是在幫著那個吃人的男權社會,完成對女性的道德圍剿。這種圍剿,隻能以自殺為結局。

但對於郭六來說,自殺還不是最終結局。

人命案一出,“父母官”出場,連一聲假惺惺的“我來晚了”都沒有,隻是代表官方,給郭六來個蓋棺定論。

要知道,死後葬在哪,對於那時候的婦女來說,幾乎就是活著的意義所在。“失節”的婦女,不但不能跟丈夫合葬,更不能葬在祖墳裏,否則便玷汙了整個家族。而被逐出祖墳,則會變成孤魂野鬼,繼續挨餓。所以,郭六死不瞑目,就是在等這個結果。

縣令給出一個折衷方案:留在祖墳,因為她盡孝了,是公婆的好兒媳;不能跟丈夫合葬,因為她已失節。

如此判決,郭六還是不瞑目。這時,公婆出來說公道話了,就算兒媳有過錯,責任全在我們兒子身上,他憑什麽敢跟她斷絕關係?最後一句擲地有聲:“此我家事,官不必與聞也。”

此言一出,郭六才瞑目。

你看,就是如此堅強的女性,命可以不要,名分也不能不要。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

郭六

郭六,淮鎮農家婦,不知其夫氏郭父氏郭也,相傳呼為郭六雲爾。雍正甲辰、乙巳間,歲大饑。其夫度不得活,出而乞食於四方,瀕行,對之稽顙曰:“父母皆老病,吾以累汝矣。”婦故有姿,裏少年瞰其乏食,以金錢挑之,皆不應,惟以女工養翁姑。既而必不能贍,則集鄰裏叩首曰:“我夫以父母托我,今力竭矣,不別作計,當俱死。鄰裏能助我,則乞助我;不能助我,則我且賣花,毋笑我。”(裏語以婦女倚門為賣花)鄰裏趑趄囁嚅,徐散去。乃慟哭白翁姑,公然與諸蕩子遊。陰蓄夜合之資,又置一女子,然防閑甚嚴,不使外人覿其麵。或曰,是將邀重價,亦不辯也。越三載餘,其夫歸,寒溫甫畢,即與見翁姑,曰:“父母並在,今還汝。”又引所置女見其夫曰:“我身已汙,不能忍恥再對汝。已為汝別娶一婦,今亦付汝。”夫駭愕未答,則曰:“且為汝辦餐。”已往廚下自剄矣。縣令來驗,目炯炯不暝。縣令判葬於祖塋,而不袝夫墓,曰:“不袝墓,宜絕於夫也;葬於祖塋,明其未絕於翁姑也。”目仍不瞑。其翁姑哀號曰:“是本貞婦,以我二人故至此也。子不能養父母,反絕代養父母者耶?況身為男子不能養,避而委一少婦,途人知其心矣,是誰之過而絕之耶?此我家事,官不必與聞也。”語訖而目瞑。時邑人議論頗不一。

先祖寵予公曰:“節孝並重也,節孝不能兩全也。此一事非聖賢不能斷,吾不敢置一詞也。”

故事講到這兒,別急著感動,我們還是要問:到底是誰在逼良為娼?

淮鎮屬獻縣,史料載,雍正三年,獻縣確曾發生過饑荒。饑荒的規模、持續時間不詳,但從《閱微草堂筆記》中這記載,我們可以窺其大概:

首先,郭六丈夫走後,她靠做些針線活就能在短時間養活三口人,說明饑荒程度有限;第二,鄉裏還有男人用錢來撩她,說明饑荒並不是全麵波及;第三,郭六賣身所賺的錢,除了養活三人,還能買一個女孩,同樣說明,飽暖思淫欲的人不少,而且貨幣還能買到糧食,饑荒真的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的饑荒,為什麽還會發生這樣的人倫慘劇?

《清史稿·食貨誌》說:“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頗增。”雍正初年,國庫收入還是增加的。而淮鎮離北京才兩百多公裏,在“收入頗增”的情況下,京城附近遭遇饑荒,隻要官府開倉賑災,民眾但凡有一碗粥喝,何至於此。

那麽,如果朝廷有賑災,賑災糧款哪兒去了?如果朝廷不賑災,往年收的稅賦哪兒去了?

這問題一出,郭六公婆那句“此我家事,官不必與聞也”,客觀上也為官府卸責了。風調雨順的年景,百姓用稅賦養朝廷;災荒年,朝廷就該開倉賑災。發生這樣的慘劇,責任首先在官府。所以,官府不是“不必與聞”,而是必須向被他們逼良為娼的郭六下跪謝罪。

巧的是,紀曉嵐祖上正是獻縣望族。這個故事,應該是紀曉嵐的祖父紀天申告訴他的,因為故事最後,紀曉嵐以祖父的評論作結:“節孝並重也,節孝不能兩全也。此一事非聖賢不能斷,吾不敢置一詞也。”

雍正初年,也就是郭六悲劇發生的時間,紀天申就在獻縣當縣丞(副縣長)。縣令到郭六家驗屍時,紀天申是否在場,不得而知。但史料又載,就在這場饑荒之中,紀天申曾“捐糧六千石,煮粥賑災”。有可能,那出外逃荒的丈夫,出了淮鎮,往東北方向走到紀天申施粥的崔爾莊,就是靠著紀家的粥活下來的。

紀天申大發善心施粥,但對郭六一事“不敢置一詞也”,這當然是體製內聰明人的做法。但說此事“非聖賢不能斷”,也是一種精明的自我撇清。

要知道,逼死郭六的是腐敗的清政府,而幫凶,正是“聖賢之言”。

不過話說回來,郭六還算是不幸中的萬幸,她被逼良為娼,隻被定性為“失貞”,這要擱別的年代,你怎麽養父母公婆,那是你的事,沒人管你,敢賣身求生,分分鍾以賣淫罪判你個十年八年,那就生不如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