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於26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反間諜法》。據中新社,大陸在新法完善間諜行為定義,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路攻擊等行為」明確為間諜行為,自7月1日起實施。大陸官方稱,新法除加強反間諜工作,同時注重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
據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表示,《反間諜法》新法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現行實施中存在的間諜行為範圍較窄、安全防範制度不健全、行政執法賦權不足等重點難點問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妥善處理賦權與限權的關係,加強反間諜工作,同時注重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
他說,具體而言,此次修訂完善了間諜行為的定義,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路攻擊等行為」明確為間諜行為。
王愛立說,新法根據實踐中的情況,適度擴大相關主體竊密的對象範圍,將「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納入保護。增加針對第三國的間諜行為。
他也提到,新法完善了安全防範規定,和反間諜調查處置措施,增加反間諜行政執法職權,包括明確有關方面積極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的職責,以及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範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實現規範化執法,增加行刑銜接的規定,以及加強對反間諜工作的保障與明確監督方面規定等。
據中新社,修訂後的大陸《反間諜法》,將於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而大陸現行《反間諜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方面的職責。 2014年,《反間諜法》在原《國家安全法》的基礎上修訂推出。
華客新聞 | 真實新聞與歷史:陸《反間諜法》修法通過 明確「駭國家機關網路」就是間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