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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國萬萬稅,海外資產要申報(下)

溫哥華港灣(BCbay.com)專欄作者

郭歌華

聽了我的普及,老趙似有頓悟,不再著急,低頭不語,陷入沉思。

便逗他:趙家人,成功人士,企業家,國內存款有十萬,二十五萬?

老趙笑了:「你們這些老移民能不能與時俱進?好久沒回國了吧?太瞧不起人,啥年頭了,還把我們當……,現在真的是天翻地覆慨而康了,十萬,二十萬加元,不就幾十萬人民幣,毛毛雨,小錢啦,…。

好得意的廣東腔,有錢便猖狂,世道確實變了,和當年窮學生出國求學,省吃儉用,勒緊褲帶,不拿洋人的獎學金就沒法完成學業的窘況大不相同了,現在的移民真是閻黃子孫,閻王爺和黃世仁的子孫,便說:東風壓倒了西風,老移民有老移民的問題。怎麼著?趙家人,翻身當主人了,滿街的房產?大籃框的珠寶?整牆的鈔票?成捆的金條?

老趙聽出口氣不對,收斂笑容,解釋:“別逗了,有點罷了。我們也是畢業後留城的鄉下人,不是家生子,趕上好時代而已,不是地道的’趙家人’,含’趙量’很低,區區中產,喝碗湯罷了。

別誤解。十萬元是指你全部的海外資產,全球的總和,不是單一資產的價格。對於新移民,海外資產的價格是以登陸當天資本市場的價格計算(Fair Market Value),而不是購買時的成本價。所以應該要特別記錄登陸當日股票、債券、國庫券、基金的價格。申報時的資產文件需保留,例如,在離開中國前將房產重新評估,應保留房產評估報告以備日後查用。

“是這樣?在國內繳的稅可以在加拿大抵稅?”

移民加國萬萬稅,海外資產要申報(下)

可以,國內繳過的稅可以拿到加拿大抵稅,只要有繳稅證明就可以。是否仍需要在加拿大補稅,完全要看已在境外交了多少稅,透過利用個人及配偶的免稅額和其它可抵稅項目,實際上並不見得人人都需要再補稅。

沉默了一會兒,老趙問:“不報不行吧?”

當然不行,惡習不改?惹誰也別惹政府,惹誰也別惹稅務局(CRA, Canada Revenue Agency),不要像賈瑞,偷情不成,命歿了。你可以合理避稅,但不能逃稅,否則就是觸犯法律。想一想,政府僱用那麼多精英,養那麼多警察,做什麼用的?天下可惡,皆在讀書人。看看《商君書》,《君主論》,你就會明白政府究竟是做什麼的。現代社會,他們可不只五種駕馭民術。

「自由社會的政府是民選的,權力只對權力的來源負責,他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我們要感謝…”

沒必要感謝政府,天下沒有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是我們養活了他們。世上沒有公款,只有納稅人的錢,政府的錢不是他們的,是從我們這兒斂的份子錢,稅年年上漲,苛政猛於虎,要不然就不會有波士頓《茶稅法》引起的獨立戰爭。每年發給我們的那點福利,比我們繳的稅少很多;崽賣爺田不心疼,有錢抽大麻,沒錢建去Richmond的隧道,Highway99天天堵車。時間長了,你會明白,不管是西方民選的管理型政府,還是朝鮮三胖的統治型政府,其目的都是想著法“取之於民”,用之於哪裡是下一個問題。收買也好,壓服也好,他們的目的都是要保證他們的政權砥礪前行,行穩致遠,長久執政。記住,別和政府耍花槍,絕沒好下場,文的有罰款,還會背上不良的信用記錄;武的有警察,法院,監獄。加拿大的法律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不是王法。普通法系鐵面無私,一視同仁,總統犯法與百姓同罪,不存在人情,沒地兒拉關係,送禮,和王法不一樣。 」

“王法怎麼了?”

王法,王就是法,法是王,大老爺依「禮」斷案,禮儀之邦嘛。

試想,如果不申報海外資產,移民後,不怎麼工作,收入不高,甚至沒有收入,結果,大洋西岸住豪家,金銀花的似泥沙,駕著豪車溫城炫,十里洋場眾人誇,儲蓄驚人,生活奢華,加拿大政府,CRA會懷疑你,即使不馬上查你,日後也會追溯。

老趙點頭,然,擔心起來:“沒收入,報稅後,有福利。如果申報了海外資產,知道我有錢,福利會取消?”

An old dog will learn no new tricks。想耍花招,做無誠信,無原則,無顏面之事,必須嚴肅警告:記住,如果海外資產未申報,被查出來,會有處罰,每天25元。有意虛報海外資產的金額,也不行。逾期24個月尚未申報,將會處於海外資產總額的5%為罰款,最高可罰$50,000。所以,新移民要認真對待海外資產的申報。至於福利,要看具體什麼福利。目前,大部分福利只和前一年的收入有關,不受現有資產多少的影響,這就導致了在溫哥華的外來移民開著寶馬領救濟,住著豪宅拿福利的怪現象。高資產,低收入,不可思議。

老趙鬆了口氣,點頭:“好,看來問題不大。我在加拿大還沒房,沒收入,不會對我怎樣的。”

將來沒什麼想法?

老趙:「四十年餘往事,八千里路無家;如今流落向天涯,夢到瑤池闕下。人生落魄不如狗,移民容易,生存太難,將來要是找到合適的工作,留下,否則,等孩子……,就回去,反正國內還留著一套自住房。

移民加國萬萬稅,海外資產要申報(下)

噠噠馬蹄聲,敲響石板路,那是美麗的錯誤,你不是來人,只是個過客。半路夫妻多是賊,交身不交心,哪裡有好處去哪裡。鯉魚脫得金鉤去,搖頭擺尾還再來?國內的自住房屋屬於Personal use property,不用申報海外資產。

“租出去呢?”

如果把房子租出去,性質有可能要變。要是短租,仍主要用於自己和家人使用的度假屋,雖然每年會短暫出租一段時間,但主要目的仍然是自用,出租的目的主要是減輕房屋維護的負擔,並不是為了牟利,這樣的物業仍屬於personal use property,不需要申報T1135。

“要是找到合適的工作,不回去了,房子會長期出租。”

那樣,性質變了,要申報。

“現在房價低,也有入市買房的想法。小富靠勤,大富靠命,買房終歸是穩定的投資。”

確定長期生活在這兒,買房子是肯定的。賺錢,底層人靠體力,中層人靠腦力,頂層人靠權力,在溫哥華靠打工是買不起房的,一定要從國內拿錢來。不申報,將來當有大額匯款進入加拿大時會有麻煩,CRA會認為你瞞報收入。只有申報了海外資產,將來把國內的錢拿得加拿大才好說。

另外。根據反洗錢犯罪法案(Proceeds of Crim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24小時內,在非註冊帳號存入10000元,要向加拿大金融轉移和報告分析中心(Financial Transactions and Reports Analyses Centre of Canada , FINTRAC) 報告。

“法律真嚴,規定真細。移民入虎口,焉能不死?要么缺手,要么斷腿。”

別那麼說,脫亞入西,入境隨俗,到文明社會,要做文明人。加拿大福利高,繳稅就要高,政府既不生產,也不經商,錢從哪裡來?不要只索取,不付出,丟掉無私奉獻的美德。另外,申報對我們個人也有好處,生活平穩心安。幸得太平無一事,溫城閒煞老尚書。海外資產是在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之前的合法積累,帶入加拿大時不用繳稅。申報了海外資產,將來將這筆資產帶進加拿大時,就不會被當作收入而徵稅,避免背負不良的信用記錄。例如,你在第一次登陸時就申報了100萬加元的海外資產,那這100萬元可以免稅。此後,只有這100萬元資產產生的收入,才計入你個人的海外收入,申報所得稅。

「有道理。第一次申報海外資產時多報點,以後海外資產的投資所得就可以少繳稅。比如,本來有100萬海外資產,在登陸第一次申報海外資產時,申報150萬,其今後的50萬元的獲利所得,就不需要繳資本所得稅。

沒有演技,全是經歷,上墳燒報紙,糊弄鬼。你真聰明了,真有辦法,可惜你不是第一人。海外財產在當年的如何時間超過10萬元都要申報,可以簡單申報,但海外資產超過$25萬元,申報時要提交詳細資料,必須提供相關的文件。例如,當你申報100萬元,你必須提供具體100萬元資產的組成和收入的證明。

老趙尷尬:“習慣了。人們做事的標準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道德。明白了,加拿大是普通法系。”

政府很重視海外資產的申報,個人,公司,合夥人,信託都要嚴格執行。從2018年開始實施的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涉稅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有可能讓加拿大稅局了解到你在海外的金融資產狀況。所有海外資產的產權、物業的評估書等文件都需要保持完整以備日後所需。加拿大和中國有相關稅務協議,一旦加拿大稅務部門去查證移民在中國的資產狀況,中國稅務部門有義務配合。多年前就曾有過加拿大國稅局越洋偵探前往香港查詢移民海外資產的案例出現,所以一定不要抱有僥倖心理,等到稅局聯繫你的時候就為時已晚了,不要事前豬一樣,事後諸葛亮,凡從長計議,如實申報。

老趙想知道海外資產報給誰?及其申報的過程?

移民加國萬萬稅,海外資產要申報(下)

海外資產資訊(T1135)要送給CRA Winnipeg稅務中心,資料部門(Winnipeg Taxation Centre, Data Assessment & Evaluation Programs Validation & Verification Section,Foreign Reporting Returns)。 Efile 時,T1135表可以附在稅表(Income tax return)上,一同申報,但投送到不同的地址;也可以在報稅前單獨申報;有人透過My account,或代理人帳號上傳(upload)T1135表;用平信郵寄亦可,地址網上有。再強調一下,海外資產申報很複雜,每人情況不同,特別是你們這些成功人士,還是找個專業人士幫助,免得有錯。

“虧了認識你,要不然不知道申報海外資產的相關規定,一直不申報,將來會有麻煩的。有辦法補救嗎?”

有,可以補救,政府給你機會。稅務局有一個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簡稱VDP的計劃,通俗的講就是主動坦白計劃,主動向CRA坦白以往報稅中出現的錯誤,遺漏,以未及時提交表T1135。這個主動坦白計畫有一定條件的,申請者符合資格時,可以得到免除罰金或免予被起訴的寬大處理。 2018年後,CRA對規則做了重大修改,條件以前更加嚴格,涉及主動坦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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