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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企業家舉報遭按倒猥褻脫褲 團委書記被刑拘立案

4月8日晚,據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通報,共青團北湖區委原書記楚挺征涉嫌強製猥褻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4月5日曾報道,郴州青年女企業家陽嬌(化名)實名舉報稱,在3月31日晚的一次飯局後,她被時任北湖區團委書記的楚挺征猥褻,“涉嫌強奸”。“他一把將我拖拽到隔壁包廂,我還來不及反應,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發上進行猥褻,還強行脫下我的褲子意圖施暴。”陽嬌稱,當時她大聲呼救,而直到她的一名同學趕來,楚挺征才鬆手離開。

  4月7日上午,北湖區通報稱,4月6日北湖區委決定:免去楚挺征黨內職務,並按程序免去其他職務;對其違紀行為,由北湖區紀委予以立案審查;涉嫌猥褻他人違法行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已依法受理案件。對違規參與吃請的其他公職人員,視情節依規依紀給予相應問責處理。

  4月7日下午,楚挺征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曾否認了女方的舉報。“我是法學碩士畢業的,也從事過法律工作,”楚挺征說,“如果我認為我真的幹了什麽見不得人的壞事,就絕不會出現那封似乎留有把柄和過錯的致歉內容給她。”

  4月8日早上,舉報人陽嬌告訴澎湃新聞,她會耐心等待相關部門的調查,“相信司法機關必定會嚴懲惡徒”。

  4月8日晚上10點多,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在其微信公眾號通報了案件進展:2020年4月2日,我局接到受害人楊某某報警,稱其被楚某某猥褻並企圖強暴。接警後,我局立即受理並開展調查。經初步查實,楚某某涉嫌強製猥褻罪,我局決定對其立案偵查。目前,楚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湖南郴州青年女企業家陽嬌(化名)舉報稱,北湖區團委書記楚挺征對她猥褻並涉嫌強奸。

陽嬌在舉報信中反映,3月31日晚,她應北湖區團委書記楚挺征的邀請,到郴州一家海鮮酒樓參加飯局。晚上9點半左右,她離開座位在包廂茶水間休息,楚挺征突然走過來,將她拖拽到隔壁包廂。“我還來不及反應,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發上進行猥褻,還強行脫下我的褲子意圖施暴。”陽嬌稱,後來她的同學聽到呼叫聲趕到現場,她才得以脫險。

陽嬌在舉報信後麵附上的照片顯示,其腿部有多處皮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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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腿部受傷照片。 圖片來源於舉報信截圖
 

舉報信還提供了陽嬌與楚某某微信聯係的截圖。上麵的內容表明,事發第二天,楚某某向陽嬌道歉,他在短信結尾寫道:“為昨晚給你造成的困擾和憤怒,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對不起!請給我機會賠罪……”

上麵的微信截圖中,陽嬌沒有回複對方。楚某某後來給陽嬌發了王菲的歌曲《微風細雨》,以及久石讓的音樂《太陽照常升起》,他還給陽嬌發了一首四行詩,詩的後麵還留了一句英文:Even
if it rained yesterday,the sun also rises. (意思是:即使昨天下雨,太陽照常升起)。

4月5日晚,記者撥打楚某某的手機號碼,對方未接聽。

4月5日,陽嬌告訴記者,事發後她已向警方報案。

4月5日晚,記者從郴州警方人士處了解到,公安機關接到了陽嬌的報案,目前北湖公安分局正在進行調查。

4月6日淩晨,郴州市北湖區宣傳部門發出《關於網傳北湖區一公職人員涉嫌猥褻的通報》。通報稱,近日,網上出現“湖南一海歸女老總實名舉報稱酒後遭官員猥褻”等貼,對此,北湖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公安分局加緊調查,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華客網:女企業家舉報遭按倒猥褻脫褲 團委書記被刑拘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