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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借題大罵反修例運動還稱讚斬傷女記者凶徒

香港居然有如此法官。去年8月一名旅行社導遊攜帶兩把刀在將軍澳斬傷三名連儂牆的留守者,其中一名26歲女記者肺部重創,一度命危。51歲行凶者洪震早前已經承認三項控罪,法官郭偉健24日雖然宣判洪某需入獄45個月,但郭某卻在庭上花了逾30分鍾大罵反修例社會運動,指示威者的行為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反而讚揚被告願意接受懲罰,情操高尚。

在北京高調介入香港事務之後,所謂三權合作的目的,似乎已是指日可待,郭某身為法官,竟然公開稱讚傷人凶徒而踐踏身受重創受害者的公民權益,難怪占中發起人之一、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庭早前撰文斷言“香港法治已死”。

郭某在發庭上總共花了1個半小時宣讀判詞,當中未有片言隻字斥責行凶的被告,反指事發時一名女傷者推開情緒激動的被告,她的行為是“火上加油”。郭某更花上三分之一時間狂轟社運活動,聲言示威者的行為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將被告的行為歸咎於社運,實屬合理,又讚揚被告願意接受懲罰,情操高尚。郭官又指社運影響被告生計,剝奪他的工作權、生活權及生存權,形容他是運動中一名“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甚至是“不情願的被犧牲者”。

在本案中身受重傷,一度穿肺命危的女記者黃小姐,用電郵回覆法官郭某的評論:“無法接受判決,也無法接受傷人後道歉的虛偽。請大家不要放棄,因為不公義,所以我們要抗爭到底。”

此外,郭某在判詞中對被告深表同情之意,相信假如不是不尋常的社會事件,被告亦不會犯案。郭某揚言不願看到被告家中的一老一少因失去被告照顧而長期受苦,因此法外施恩,考慮以上原因後,予以額外三個月的減刑,讓被告可盡早出獄照顧家人。

郭某宣稱,他相信被告是一名相信事實的人。事發前的兩個月,被告每次回家經過案發地點時,均會見到有黑衣人及中學生在連儂牆上張貼單張。被告認為連儂牆上的資料不是事實,因而感到反感。

郭又指,案發當日被告持刀折返現場,曾與兩名女事主討論時事;但當他問案中黃姓女記者“為什麽在機場打人”,而黃表示“我們沒有打人”後,被告情緒變得激動。郭某稱事主回答顯然非屬實,皆因去年8月機場確實發生示威者捆綁及圍毆內地記者事件,香港多間電視台均有報道,若有相信事實及法治的人看見,均會感到震驚。

郭某相信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他帶刀折返,目的不是傷人,而是如他在錄影會麵中所言,牛肉尖刀其實是用來鏟走連儂牆上的單張,長方形菜刀則是用來自衛。而且被告犯案時沒有蒙麵或戴口罩,反映他沒有意圖隱藏身份。

女記者的傷勢報告顯示,她的右邊肋骨骨折、右肺萎縮及裂傷,需切除部份肺組織。心理報告則透露,女記者事發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需要服食安眠藥助眠,容易感到不安、對人不信任、出現回避行為,更因為不能繼續參與社運而感到不開心。

另外兩名事主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兩人途經案發現場便會有嚴重恐慌,當中李姓女事主每當憶起案發經過,便會有強烈內疚感,對生活失去熱情及活力,梁姓男事主的病情則較輕微。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狠批主審法官判詞“顛倒黑白是非”,竟不指摘凶徒的暴行,反將責任推卸於受害人身上,形容對判詞感到“極之震驚”。他批評郭將私人政見放在法庭上,又斥責受害人的行為刺激凶徒,質疑郭完全無考慮凶徒是否涉及恐怖主義、行為又會否對本港構成治安問題等等。

華客網:法官借題大罵反修例運動還稱讚斬傷女記者凶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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