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參與高端汽車詐欺案認罪,被判再入獄26個月,並須向受害者賠償約35.7萬加元。
Ka Tin Hong是該案中第二名被判監禁的被告。此案中,詐騙分子利用偽造銀行匯票和假身分證件購買、註冊並轉售或處置多輛高端汽車。
2月12日,法官Glenn Lee宣判時表示,Hong實施犯罪的動機「純粹是貪婪」。
Lee在法庭上指出,Hong負責“指示其同夥”,包括另外兩名共同被告。他們作為一個團體實施身分盜竊,並參與製作偽造政府文件及假幣工具。
這些犯罪行為發生在2024年1月至3月期間,地點包括列治文、素裡、溫哥華和本拿比,目標是那些在網路上出售汽車的受害者。
該團成員假扮買家,使用偽造的銀行匯票和假身分證件完成交易。
Lee表示,他們會陪同賣家前往銀行存入匯票。 (幾天后,這些匯票被銀行退回作廢。)
隨後,他們前往保險經紀處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但轉讓文件會以「被冒名頂替的身份盜竊受害者」的名義簽署。
之後,這些車輛被轉售給第三方,例如車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掉」。
涉案車輛包括兩輛雷克薩斯(Lexus)、一輛豐田Sienna、兩輛寶馬(BMW)、三輛賓士(Mercedes)、一輛奧迪A6、一輛路虎(Land Rover)、一輛攬勝(Range Rover)以及其他多輛汽車。此外,該團還利用同樣手法詐騙購買了一隻價值2萬加元的愛馬仕(Hermes)手袋。
部分車輛後來被追回。

圖源:File photo
在量刑裁決中,Lee列舉了多項加重因素,包括:涉案金額約85萬加元;詐騙涉及20名受害者;受害者遭受情感與經濟雙重打擊;犯罪手法複雜精密;以及Hong在該計劃中是「關鍵人物」。
Hong的辯護律師曾辯稱,他有冰毒成癮問題,但Lee不同意,認為其犯罪動機是貪婪。
此外,儘管Hong承認參與犯罪組織的指控,其辯護律師稱該組織「幾乎算不上犯罪組織」。不過,Lee採納了控方觀點,認定該詐騙計劃“相當精密”,儘管Hong做出了一些“令人費解”的決定,並且相對容易被警方抓獲。
「可以說他魯莽且粗心,但他仍然參與了一個精密的犯罪組織,」Lee補充說。
Lee同意辯方觀點,即Hong並非幕後主腦,案件中還涉及一名「更大的老闆」。
法官表示,已考慮Hong認罪及「表達悔意」的因素,但這些罪行性質嚴重,必須判處監禁。
Hong被判處4年3個月監禁。扣除審判前羈押時間後,他還需服刑801天,約26個月。
其中兩項罪名的刑期最長:參與犯罪組織判18個月;使用偽造身分證件詐欺判33個月。
此外,Hong被命令在一天內支付357,679加元賠償金,款項將分配給受害者。
另一名共同被告、21歲的Shing Wai Wong已於去年11月被判兩年半監禁。
華客|新聞與歷史:卑詩三名華人被捕、判刑、賠償35.7萬加幣
探索更多來自 華客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