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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我的婦產科醫生是性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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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婦產科診室,女性被要求解開衣物,敞開身體,把最私密的部位交給醫生。醫病關係的信任與脆弱,就在一線之間。

台灣近年曝光多起婦產科醫師涉及性罪刑案。去年5月,社群平台流傳一份司法判決書,揭露桃園市一名黃姓婦產科醫師曾於2021年性侵病患。

判決曝光後引發輿論震驚,該醫生在案件審理期間的四年來持續執業,而地方衛生局與任職診所均表示事前不知情。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表示,她在短短幾天內接獲超過20名女性陳情,指稱該名婦產科醫師的過往行為引發疑慮。部分民眾在社群平台表示,曾接受該醫師的孕前檢查並「一直覺得很怪」;也有民眾質疑,未來該如何向女兒解釋她是由「性侵犯所接生」。

「她們都很惶恐,之前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有些人曾在看診時感受到不舒服跟性騷擾。」黃瓊慧對BBC中文說。

此案凸顯台灣制度的結構性漏洞:現行規範必須等到「司法判決」確定後才會啟動懲戒,然而司法程序曠日費時,涉案醫師仍可繼續執業。尤其在婦產科這個高度涉及女性身體隱私的專科,男性醫師比例高達75%,制度的窗口期讓本已處於弱勢的女性病患更加無助。

台大醫院路口。

2021年,一名台大醫院婦產科住院醫師在急診室診間以「測試性功能」為名性侵患者。

令人不安的診間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也曾在診所看診,她的兩個孩子孕期產檢都在此進行。她坦言,當接獲民眾陳情時,自己也感到難以置信。

「我覺得幸好自己不是他看診⋯但診間應該是病人能安心傾訴病情的空間,如今卻讓人不安。」黃瓊慧對BBC中文表示。

判決書顯示,2021年黃姓醫生在台大醫院婦產部擔任住院醫生期間,於急診輪班時以「測試性功能」為名,在無護理人員陪同下要求患者脫下下身衣物,以手指性侵,並在陰道超聲檢查過程中提出“高潮測試”等不當要求。患者察覺異常後隨即報案。

2025年5月,案件經法院審理認定其行為構成「對於受照顧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三年。

台大醫院當時給予兩次記過處分,之後他完成住院醫生訓練,隔年通過專科考試,並到桃園一間連鎖婦產科診所執業。

台大醫院在監察調查中指出,因其行政調查權限有限,能取得的資訊及法規所賦予的責任皆有不足,沒有法源可直接終止該醫師的專科醫生訓練。

隨著判決書公開,案件引發社會輿論與媒體高度關注。在社群平台上,多名女性分享自己曾由該醫師檢查或接生的經驗。並有二十多人向地方民眾陳情,其中十餘人表示曾在就診過程中遭到性騷擾。

黃瓊慧指出,該醫生犯案後持續執業,已使更多患者權益受到損害,「這名醫生問診時會詢問私密的問題,包括與丈夫的性互動,讓她們不舒服,甚至感覺被性騷擾。」她曾試圖協助陳情民眾組織抗議,但因涉及隱私,許多人不願意公開,擔心曝光會影響家庭或被熟人協助陳情民眾組織抗議,但因涉及隱私,許多人不願意公開,擔心曝光會影響家庭或被熟人知悉,導致不少案例成為“黑數”。

BBC中文也曾試圖聯絡多名曾受該醫師看診的病患,但因顧及隱私,她們均不願受訪。

一名女性在婦產科診間的影像。

婦產科特殊性

台灣長庚大學醫務管理系教授林欣柔向BBC中文指出,《醫生法》規定啟動懲戒並不以「判決確定」為要件,但現行往往要等到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後,地方衛生局才會啟動懲戒程序。

「從案件發生、檢察官起訴,到審判定諳,往往已經過了多年。這段時間醫生是否持續看診?沒有人處理,患者安全的風險由誰來控管?完全不清楚。”

她強調,若醫師已涉及檢察官調查甚至刑事犯罪,卻仍未受到任何暫時性限制,等同將病患置於高風險的診療環境之中。 “婦產科診療具有高度身體接觸與隱私性,風險特別敏感。”

根據美國研究,婦產科、家庭醫學及精神科三個科別合計佔所有「性不當行為」通報醫師的51.1%,比例顯著高於其在整體醫師人口中的佔比。研究並指出,這些涉案者通常有多名受害者,並具有高度再犯風險。

林欣柔指出,婦產科醫師在專業訓練中必須學習控制自身的生理反應,這是該領域的特殊挑戰。 “這並不容易,但正因如此,制度更需要嚴格監管,避免患者在長期的懲戒空窗期中暴露於危險。”

最新統計顯示,台灣婦產科醫師中男性約佔75%,女性約25%。相較之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多數國家已呈現「女性為主流」的結構,女性比例普遍過半,部分國家甚至達到70%。在中國,婦產科女醫師比例更高,約85%。

台北市醫師工會性別平等委員會主席於政民向BBC中文指出,台灣醫生男女比例高度懸殊,加上醫學會與主管職位多由男醫生擔任,醫生全聯會女性成員不到五人,台灣醫學中心更沒有一位女性院長,導致性平議題未受到足夠重視。

“這樣的結構使女性處於弱勢,男性醫生若出現性別不當行為,往往不被認為需要被放大檢視。”

婦產科醫師烏恩慈則向BBC中文表示,台灣醫師群雖然以男性居多,但涉案者是少數特例。她指出,多數婦產科醫師在訓練和執業過程中會不斷被提醒並具備自律意識,例如診間應有第三人在場、未有性經驗者不宜接受侵入性檢查,患者可能涉及懷孕等敏感情況。

烏恩慈認為,性別並非衡量婦產科醫師素質的標準,不少女醫師即使具備相同生理結構,也未必能展現足夠同理心理解患者。不過,她指出,婦產科因診療內容私密,仍有被濫用的風險,醫護人員訓練需與時俱進,提升性別敏感度與專業素養。 “醫學會應開設相關課程並提供再教育機會,以避免問診或言語造成患者不適。”

她也指出,如今病人希望醫師能更仔細溝通,清楚解釋每項醫療行為的原因。婦產科看診流程與檢查應建立明確指南,例如婦產科性侵案中所謂的「高潮測試」即屬不當,內診與性無關。若能讓患者理解問診涉及隱私的必要性,能降低不舒服感,維護醫病信任。

烏恩慈建議,婦科檢查雖有護士等第三人在場的慣例,但並非法律強制,相關制度應予檢討。她也提出,婦產科可嘗試結合家醫科模式,讓女性從初經開始時,就能在​​基層醫療場所持續接受就近照護,建立長期且值得信任的醫病關係。

“醫生權威並非不可挑戰,病人對任何有疑慮的檢查都有拒絕的權利。”

借鑒國際“暫時性處分”

台灣婦產科接連爆出性犯罪事件,讓外界對婦產科領域的性犯罪風險產生更大警覺。

台大醫院作為台灣醫療體係指標,除了黃姓醫生性侵案,近年還發生有兼具教師與醫生身份者遭指控性騷擾住院醫生,另有婦產科醫生因涉嫌下藥性侵多名女性遭檢方起訴。

今年2月底,新北地檢署則起訴一名婦產科醫生,指控其持有並散佈大量兒少性影像,並在看診時擅自訪問病歷中兒童私密部位照片。

台灣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日前對相關案件表達重視,並指示地方衛生局“不需等待司法判決結果”,直接以“行政處分並行”方式處理,要求相關單位於一個月內完成調查並作出處分。

去年立法院公聽會,衛福部前部長、法界、醫界及病患與婦女團體代表,多對醫生公會與衛生局的過往作為表達失望,並一致呼籲衛福部盡速修法,制定“懲戒處分前的暫時性措施”,同時明定懲戒資訊的公開範圍。

「我們需要在司法程序尚未定諳之前,就有製度應對這段時間的空窗,避免病患暴露於危險。」林欣柔指出,懲戒制度的本質是處罰機制,並非用來處理風險,台灣目前欠缺一套能在判決確定前,針對醫生可能帶來的風險採取暫時性措施,以保障病人暫時性措施。

林欣柔建議,台灣可藉鏡英國醫學總會(GMC)的製度。 GMC以病人安全與公共利益為核心,設有獨立監督委員會,能從病人、家屬、醫院或主管機關接收訊息,經初步篩檢後再決定是否展開正式調查。

她指出,若醫師的行為可能對公眾健康構成重大風險,GMC可以採取暫時性限制措施,最長可達18個月並得延長。這些措施分為“附條件執業”,例如禁止單獨接觸病人、不得診療特定性別或族群、不得進行侵入性檢查,並需接受監督或行為改善介入;以及“暫時停權”,即暫時停止醫生的執業資格。

林欣柔補充,澳洲也有類似機制。當地在調查階段即採取“暫時性處分”,例如要求涉案醫生在看診時必須有陪診人員在場監督。澳洲的限制措施相對彈性,主管機關會與醫師討論並要求其承諾,例如停止某類診療,或接受特定治療與監督。

她強調,這些制度的核心在於“即時風險控管”,避免患者在漫長的司法程序與懲戒空窗期中暴露於危險。

民進黨立委範雲向BBC中文指出,衛福部應修訂《醫生懲戒辦法》,參考性平法與性工法,將啟動標準、調查機制、懲戒判準及行政時效明文化。她支持引進「暫時性處分」制度,保障病人安全。

她建議建立“分級處置”,依情節輕重採取不同強度措施:主管機關可禁止疑似涉案醫生進行特定醫療行為,情節嚴重者則暫時停業。同時需建立配套措施,兼顧醫師權益,若後續調查不成立,應補發停聘期間薪資並提供名譽回复,以在病患安全與醫師工作權之間取得平衡。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日前接受台媒訪問時表示,認同有必要製定“懲戒處分前的暫時性措施”,並承諾將充分參考各界意見與國外作法,研議能兼顧醫生與患者權益的製度。

通報系統失靈

除了缺乏「即時風險控管」措施外,分析也指出,多起案件顯示台灣「醫師懲戒制度」有製度性缺漏。

近來引發爭議的黃姓醫生性侵案,最初是由民眾自行在司法判決系統查詢後才曝光,不僅跨縣市的衛生主管單位未能掌握,連案發地的台北市衛生局也是在多年後才收到通報。

去年9月,台北市衛生局在判決確定數月後,廢止其執業執照。

台灣監察委員紀惠容向BBC中文指出,當時黃姓醫生任職的台大醫院僅將行政調查結果函送台北市社會局,並未通知「有權啟動懲戒程序」的台北市衛生局與醫生公會。台北市衛生局是透過“媒體報道”,才在2025年初取得衛福部與台大醫院的資料,並啟動相關懲戒程序。

「要通知才能啟動調查跟懲戒,」紀惠容說,現行機制欠缺跨機關通報及橫向聯繫機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往往無法掌握醫生涉及性平案件的情況,而未能「及時」展開懲戒程序。

台灣醫護人員資格管理依「證書」與「執業執照」為核心,規範醫師是否廢證或撤照的懲戒制度,是維護醫療安全的重要防線。

依據《醫生法》,醫師若涉及業務上重大違規或利用職務機會犯罪,經判決確定後,應由「醫師公會」或「地方衛生局」移付懲戒。懲戒委員會可決定限制其執業範圍、停業,甚至廢止執業證照或醫師資格。

立委範雲指出,現行醫生懲戒制度“啟動機制不明”,醫生公會主動處理案件極少,地方政府因缺乏法定通報義務,往往無從得知,甚至出現“知而不動”的消極態度,導致涉案醫生即便判決確定仍能繼續執業,形成製度漏洞。

台灣醫師涉性不當案件懲戒流程圖。

林欣柔解釋,行政調查結果往往不被視為啟動懲戒的依據,她過去參與的案例幾乎都是在「判決確定」之後,法院將判決書寄送至地方衛生局,衛生局才啟動懲戒程序。

她指出,目前爭議反映台灣醫療院所到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的運作皆不完善,從內診缺乏護士陪同,到台大醫院因「法律沒有要求」而未通報主管單位,再到衛生局以「沒有通報所以不知道」為由未掌握狀況,都顯示出製度環節的斷裂。

知情權利

主管機關如何公告有重大風險的醫生,讓民眾享有知情權,也成為這波制度爭議的核心之一。

監察委員紀惠容表示,台灣醫生公會雖會在網站公告違規醫生,但涉及刑事案件往往需待法院判決確定才公告,行政處分則不會公開。 “但民眾應該要有’知道的權利’,尤其在婦產科領域,必須零容忍性別暴力與性騷擾。”

台北市醫師工會性別平等委員會主委於政民指出,過往違規醫師資訊多僅刊登於政府公報,民眾難以查閱。雖然衛福部已設立「性別事件」專區,但範圍僅限性別案件,未涵蓋誤用藥物等其他違規案件。

今年衛福部新設的「醫護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平台俗稱「狼醫查詢平台」),目前列有十名曾有相關涉案的醫生,包含日前引發爭議的黃姓婦產科醫師。

立委範雲指出,該專區資訊不全面、系統串接不足,目前資料僅涵蓋2023年以後,衛福部應進一步完整化相關資訊。

台北市醫師工會理事長陳亮甫強調,病人有知情權,但安全保障不應全靠自行查詢,而是建立能真正免於憂慮的製度。他指出,目前製度缺乏完善的調查機制與懲戒標準,“醫療院所與主管機關應承擔更多責任。”

林欣柔表示,現行懲戒委員多為醫生出身,過度依賴專業自律,但醫生倫理規範空泛,對性不當行為的標準寬鬆。她回憶曾參與重大性侵案件的懲戒會議,涉案醫生連續犯案,並已被法院判刑七年定諳,委員會卻仍需長時間討論究竟要廢止職業執照或醫生證書,令她至今感到憤怒。

她指出,這次引發爭議的黃姓婦產科醫師雖遭廢止執業執照,但只要修習教育學分,一年後就可憑醫生證書重新申請登記,也被外界認為有懲戒過輕的現象。

內部改革的呼聲

林欣柔指出,衛福部應修訂《醫生法》,明確規範案件啟動權限、跨機關銜接,並建立倫理界線與強制通報制度。

她指出,醫生在台灣長期享有高度特權。自日治時期以來,社會對醫生的推崇未曾改變,使其在製度與政治上形成特殊地位,行政體系與衛生主管機關高層也多由醫生出身,“醫生法相較其他專業法規更難修訂,管制密度也顯得偏低。”

林欣柔強調,改革必須來自封閉的醫療場所內部,「所有醫護人員必須承擔通報責任。」澳洲規定所有醫療場域需內部通報,美國則要求醫療機構在聘用醫生前進行背景核查。她認為,台灣也應比照國際作法,避免主管單位以「不知情」為由推卸責任。

中華民國醫生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院協會及台灣醫學中心協會日前則針​​對多起醫生性別事件共同聲明,強調任何侵害病人身心的行為都不應存在於醫療領域。性別事件調查應優先保障被害人並透過專業調查處理,醫界支持依法嚴懲。

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受訪者表示,將研議全國一致性的懲戒規範,以消弭各縣市標準不一的疑慮,並要求地方衛生局與醫生公會縮短處理時程,確保就醫安全。

台北市醫師工會理事長陳亮甫認為,連續多起醫師性犯罪事件已重創醫病信任,醫院內部文化亟需改變。醫界長期將性平案件視為“個人行為”,對性騷事件不重視,管理上缺乏敏感度。

他指出,如今應順應社會風氣,將處理此類案件列為管理核心,當權者有高度意識推動改革,才可能真正改變現況。

華客|新聞與歷史:BBC:“我的婦產科醫生是性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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