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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冤案的人比你都知道你有多冤

高強度寫作一個月,到今天有點眼花了,但下面這件事還是要寫一下;

先是脈絡:

這起案件我在印像中很熟悉,不知道有沒有寫過,但現在重看依舊覺得令人心堵。

原本是一個開汽修廠的,然後因為合夥問題導致糾紛,結果就稀里糊塗成為了詐騙罪犯,被捕入獄,一審判刑十年六個月,二審異地審理後,法院判決無罪,而此時人已經被關押了1399天。

無罪出來後,身體已經落下殘疾,終身無法勞動,妻子離婚,兒子疏遠,老母親也在祈盼中離世,原本的事業汽修廠已經倒閉,只能靠兄弟姐妹度日,最要命的是還欠著上百萬的外債。

雖然補償了79萬,但說實話,人生算是盡毀。

至此,幾點:

一是,

這個被摧毀了一生的人,現在的訴求不複雜,就是要追責當初辦案的人。

但看一眼當地部門的回复,依舊說一句“程序合法,辦案無過錯”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你們無過錯,為何異地法院判決無罪,為何國家要賠償79萬元?

這個事實就在這裡,如果程序合法辦案沒有錯,那就是國家的補償金給錯了。

是不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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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

一直以來我強調的一個概念,就是冤假錯案不應該只是發現平凡,賠償了事,必須要讓當初辦案的那一系列鏈條的人員都承擔法律的責任,唯有如此,世間才不會出現冤假錯案。

但看一眼近些年來的冤假錯案平反的例子,追責的又有幾人?河南隔壁省份的那個15歲少年被控強姦殺人的冤案,做了15年牢,人生的青春被毀的一干二淨,但當初主要公訴的檢察官前陣子居然高升了。

這不得不說是一種荒誕。

另外我還強調是,冤假錯案的賠償一定不能是國家賠償,因為國家是不創造財富的,創造財富的是人民,這些賠償款裡的79萬也好,幾百萬也罷,都是每一個個體的供養,那麼,部分人的邪惡為何要分攤到一個個的個體身上。

我相信這些製造冤案的人都是有著足夠的能力去賠償當事人,如果任何一起冤案,賠償追責到直接責任人,冤假錯案也會變少。

但遺憾的是,好像冤假錯案對待製造冤案的人極為包容。

我不理解,百思不得其解,每一個冤案造就的可是一個人的一生被摧毀,一個家庭陷入泥濘之中,這是多麼邪惡的事情,為何?對待邪惡,如此寬容?

三是,

河南濮陽這個地方我沒去過,但某年在北方小城有幸見證過一次特別的經歷,兩輛豫J的車呼嘯著停在小城的一個公寓樓下的馬路邊,然後十幾個人上樓,不一會兒將一個瘦削的看著也就十七八的小伙給帶下來,手背著被衣服擋著。

我在車裡本來睡覺,但被這個雜亂驚醒後就下車了,然後十幾個人經過我身邊的時候,我因為笑了笑,其中一個戴著眼鏡長相斯文,一看就像領導模樣的就瞪了我差不多一分鐘這個樣子。停下來了,就站在我面前,我當時有點鬱悶,心裡想的是如果在他們當地,估計我也會被帶走吧!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輛車走後,一個二十歲左右的女子也在公寓匆匆下來,端著一筐什麼東西,然後直奔對面停車場,不一會兒一輛白色的奔馳迅速離開。

而這個畫面是我對濮陽唯一的印象。

還要說什麼?

就是上面這個不幸的人,讓我想起了《罪與罰》裡的那句話:

「有些人天生就可以隨便踐踏別人,而不必為此付出任何代價;另一些人只能默默忍受一切苦難,連反抗都是罪過。」

中共博物館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

華客|新聞與歷史:製造冤案的人比你都知道你有多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