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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若被殺的是華人 會有這麽多抗議嗎?

原標題:孫太一:如果被殺的是一個華人,會有這麽多抗議嗎?

  [文/ 孫太一]

  最近幾日,美國幾乎所有大城市都在遊行抗議“弗洛伊德事件”。在華盛頓的抗議人群還一度與白宮的特勤局特工產生了衝突,致使特朗普不得不躲到白宮的地窖裏,以防不測。愈演愈烈的示威抗議也讓我們看到在疫情和經濟衰退的大背景下,由警察過度執法觸發並揭示的美國種族問題已很難調和。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弗洛伊德事件恰恰也顯示了非裔美國人較為顯著的身份認同及超強的組織動員能力。

  美國的種族問題是結構性的,有深遠的曆史。從建國初期黑人被當作奴隸,到後來黑人投票僅被當作3/5票,到憲法第13個修正案雖然取消了奴隸製,卻依然通過“吉姆·克勞法”
(Jim Crow Laws)實施種族隔離,到上世紀中期著名的“罷乘公交”(當時規定白人坐公共汽車前麵而黑人隻能坐後麵,而Rosa
Parks這個黑人女性坐在公交車中間的地方,在白人上來之後拒絕讓出座位)而點燃的一係列(包括著名的馬丁·路德·金所領導的)平權運動,促成了反歧視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此法案甚至在任用人才、錄取的時候,實際上對黑人有優勢,雖然原文是不能因為膚色、種族、宗教——後來加入了性別——來雇傭員工,但實際操作的時候因為使用了定額,所以反倒對少數族裔尤其是黑人有很大的照顧。

  最終,2008年奧巴馬當選總統,仿佛曆史的趨勢是黑人地位不斷上升,給人歧視在減弱、平權在顯現的錯覺。

  但事實上,種族問題始終存在,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族群間的矛盾在不斷被放大。把“種族”作為一種族群的標記、一種“身份”標誌變得越來越普遍,強化、深化了這種衝突。有些人天真的認為美國都選出了黑人做總統了,那種族問題一定已經改善了。奧巴馬作為美國第一位黑人總統上任之後,黑人的地位不但沒有上升,反而很多事件加劇暴露了白人對少數群體(尤其是黑人)的恐懼與歧視:從Trayvon
Martin被一個自願巡邏的西班牙裔殺害後西班牙裔被判無罪,到佛羅裏達的Jordan Davis事件與導致密蘇裏暴亂的Michael
Brown遇害事件,之後又有Tamir Rice(一個在公園玩玩具槍的12歲少年被警察槍殺)、Rekia
Boyd(警察開槍射擊沒有武器的人,係誤殺),以及Eric Garner、Walter Scott、Eric Harris等等類似事件

  而特朗普上台之後,在他毫不顧及少數族裔感受而放任白人至上主義者發聲、行動的情況下,種族衝突變得愈發嚴重。一顆埋在社會深處的炸彈隨時有可能被點燃。可以說,哪怕沒有明尼蘇達的弗洛伊德,也必然會有其他的黑人被警察過度執法而觸發一輪又一輪的示威抗議。

  但黑人受歧視、美國存在結構性的種族問題並不代表他們在美國的政治實力很弱。如果被殺的是一個拉美人或者華人,可能並不一定會有如此大規模的抗議,並產生如此大的影響。

  我時常會拿巴西和美國作對比來給我的學生講解這個層麵的差異。在美國,非裔人口占12.6%,在國會裏有9.7%的議員;亞裔占總人口4.8%,卻隻有1.1%的國會議員;同樣地,西班牙裔占美國16.3%的人口,卻隻有5.5%的議員。按比例來算的話,黑人有著相當高的政治地位。而拿巴西做對比,我們就會發現,在這個黑人占51%的國度,黑人議員隻有8.5%。為什麽偏偏在美國,黑人能有如此強大的政治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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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劇《紙牌屋》中,共和黨候選人康威在爭取黑人黨團的支持,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這同樣和曆史上種族隔離的政策以及精英的所作所為有很大的聯係。首先,曆史上不同國家獲得奴隸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美國基本靠直接擁有奴隸的後代作為新的奴隸,而巴西基本靠從更便宜的非洲把新的奴隸運過來。也就是說,美國一直會對“奴隸”的概念有一個“嚴格”的定義——
“One-Drop
Rule”,也就是隻要你的血液裏有一滴奴隸的血,哪怕你父母中有一方是白人,你仍然是奴隸。而巴西則並不對奴隸的後代做定義:往往奴隸可以買到自己的自由。

  這個曆史的淵源也影響了奴隸製度取消之後對於種族的定義。在美國,上文提到的“吉姆·克勞法”就規定任何人隻要有八分之一以上的黑人血統,他就算黑人。在人口統計的表格上,也從來沒有出現“混合種族”(Mixed-race)這一欄。隻有在前幾年的人口統計表格中,才出現了多選,也就是說你可以同時選擇“非裔”和“白人”(比如你身上有1/4的黑人血統)。而在巴西,在奴隸製度廢除之後,也沒有法律上的對於“黑人”的界定。巴西的人口調查有好多種不同的顏色(黑、棕、黃、白,等等)。人們對於自己身份的認識本身也會隨著時間的改變而改變。在巴西,人們有一個“錢能將人洗白”的說法:當人們變得富裕之後,會慢慢認為自己的種族也在“變白”。

  同時,在美國,黑人基本是住在一個區域的,他們有自己的俚語、自己的文化,甚至黑人的教會也會和白人的教會有很大的不同。黑人政客在參政初期,基本也是靠自己區的這些跟自己膚色相同的選民的合力支持,他們有自己的群體可以依靠。而在巴西,區與區之間的區分主要還是社會階層——富人和富人住,窮人和窮人住。所以混合型的社區就更為普遍,從而導致了“非裔”或者“黑人”的概念並沒有被顯著認同、強化。

  而在美國情況則完全不同。在華盛頓生活過的人都會有很深的感受,白人幾乎都聚居在城市的西北邊或者波多馬克河南麵的北弗吉尼亞,而黑人則聚居在國會山東麵的區域,兩邊的群體仿佛被中間一道無形的牆給隔開,互不往來。白人對於要進入那片“黑人區域”有很大的恐懼感,但事實上黑人同樣對於白人及他們所在的區域,尤其是白人警察也有相當大的恐懼。

  一些黑人精英家庭可能會為了讓孩子能夠受到良好的教育,試圖搬到郊區更多元的地區居住,但他們往往會采取一種被學者稱為“戰略同化”的做法,即讓自身家庭同化到所居住的新的社區當中去,但是時不時地會保持和原有黑人社區的聯係,參與當地的社會組織尤其是教會的活動。也就是說,即使經濟上和物理上離開了黑人社區,黑人精英在文化和精神上依舊紮根在自己的族群之中。當然,有些黑人精英會比較享受通過族裔社區之間的壁壘,來壟斷黑人社區裏的一些行業資源。

  正因為如此,在美國,黑人“種族”的政治身份變得更為明顯,非常敏感。所以,當弗洛伊德被警察窒息而死時,人們首先意識到的不是他是南方人還是北方人,或者他是窮人還是富人,而關注他是一個“黑人”。也正因為如此,“黑人”的身份標識越來越讓同族群的人在美國容易被動員起來,容易因為接連發生在自己“族群”身上的事情而憤怒甚至變得暴力,容易讓全美各地的黑人及利益價值相關的人群迅速行動起來,上街遊行示威抗議。

  與上世紀中期不同的是,如今抗議的人群除了黑人社區這個有高度身份認同、有組織動員能力的群體外,還有更多的諸如經濟受壓迫者、反特朗普者及社會價值觀較自由者這樣的同盟加入進來,使得整個抗議變得更為聲勢浩大。

  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美國的種族曆史和由這段曆史產生的結構性衝突既使得黑人能夠更團結、更有組織行動力,也讓黑人社區與白人群體更為相互脫離、彼此猜忌。這種源於曆史源於社會深層的問題將越來越成為美國動蕩、衰落的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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