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圖源:港媒)
7 月 15 日電 香港 壹傳媒 創辦人黎智英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 15
名異見分子,被控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警方批準的集結,於 15
日到西九龍法院再應訊。本案隨後將移交至判刑上限達七年監禁的區域法院審訊,各被告也續準保釋至 7 月 30 日區院再訊。
據大公網報道,15 日,包括 香港政研會 、 愛國護港 101 和 DQ 行動組
等組織的十多名市民到法院門外示威。他們聲討政治黑暴黑手,要求 起訴黎智英、嚴懲賣國賊 ,高叫 肥佬黎應該入獄
,並支持香港國安法。
據悉,著四宗案件共涉及 15 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2 歲,商人)、李柱銘(81 歲,資深大律師)、楊森(72
歲,兼職大學教授)、吳靄儀(72 歲,大律師)、何俊仁(68 歲,律師)、梁耀忠(66 歲,立法會議員)、何秀蘭(65
歲,退休)、梁國雄(64 歲,自由職業)、李卓人(63 歲,職工盟秘書長)、單仲偕(59 歲,區議員)、蔡耀昌(52
歲,社區組織幹事)、吳文遠(43 歲,管理顧問)、區諾軒(32 歲,大學講師)、黃浩銘(31 歲,區議員助理)及陳皓桓(24
歲,社民連組織幹事)。
他們分別涉及 2019 年 8 月 18 日、8 月 31 日、10 月 1 日及 10 月 20
日四宗遊行案,被控違反《公安條例》之下的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上述控罪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五年;若不止一項控罪成立,全部或部分刑期可能分期執行,而區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七年監禁。

香港民眾要求嚴懲黎智英。(圖源:港媒)
辯方在上次提訊反對本案移交區院審理,法庭就此爭拗,特地預留了一個月讓控辯雙方準備陳詞,再決定是否要暫時擱置移交程序,以等待辯方申請司法覆核的結果,原定
15 日就此爭拗聆訊處理。
然而,正當開庭前,黎智英旗下媒體仍在報道本案 辯方擬申請司法覆核
,結果卻出人意表。控方向法庭交代,已收到所有被告的書麵文件確認,不會提出司法覆核。但是控辯雙方都沒有在庭上交代各被告放棄覆核的原因。
據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庭外透露,經研究過申請司法覆核的理據,認為控方的反駁強而有力,即使辯方勉強提出覆核或要求法庭擱置轉介程序,根本都毫無勝算。根據基本法第
63 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幹涉。此條文包括控方有權決定任何案件移交到哪一級法院審理,即使是裁判官也無權幹涉。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黎智英案轉區院審理 最高將麵臨 7 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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