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出事了。
我就是浙大的畢業生,浙江大學是我的母校。網上有過一句很蠢的話,我不知道最早是誰說的,母校就是那個你可以一天罵它八遍,卻不允許別人說它一句壞話的地方。在我看來,這句話可真蠢,完全不講理。 浙江大學給我留下的印象很好,整體氣氛也比較寬鬆自由。畢業以後,我從來沒有罵過它,但是這次大家說它壞話,我覺得說得對。 這件事大家應該都知道,一位叫努爾特的學弟,因為試圖強奸,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期一年零六個月。 浙江大學沒有開出他,隻給予了留校察看的處分,期限12個月。對於努XX這種畢業生來說,這個處分基本等於不處分,沒有什麽實際影響(據說他在處分發布前已經拿到了學位,但這個消息還沒有經過核實)。
浙大的通告是這麽說的。

判處努XX緩刑,有法律上的說法,因為他犯罪中止,而且自首了。好像又法律依據,說得過去。 判處緩刑的學生,按照浙江大學的校規,可以開除也可以留校察看,這個好像也有規則依據,好像也說得過去。 但是這裏有很多問題。大家生氣一點也不奇怪。 對於法律判決,有人就有疑問。 按照判決書的說法:
強吻被害人並強摸被害人陰部,意圖與之發生性關係。被害人反抗並聲稱要報警,後因犯罪人害怕被害人報警而中止。
這就算不算犯罪未遂,算犯罪中止,那已經產生了猥褻行為,為什麽不加上猥褻罪呢? 這個屬於法律問題,我是外行,隻能把這個問題放在這兒,等專業人員來解答。 但是對於浙江大學的處理,我有三個明確的疑問。
第一個疑問:
這件事最早被關注,是源於一份校方資料:
考慮到努爾特巴特爾強烈悔過,懇請獲得改正機會,並且他來自民族貧困地區,又是畢業生,學校酌情從輕處理。
這裏提到了三個理由:強烈悔過;來自民族貧困地區;畢業生。
這三個理由都很荒唐。 網上貼出的圖片顯示,努爾特並沒有強烈悔過,在被處理之後還在朋友圈曬吃喝玩樂,悔過情緒表現在哪裏?

至於民族貧困地區,努爾特本人並不貧困,據報道說經常出入酒吧,網上還有人說他玩攝影,有高級相機。而且即便努爾特本人很貧困,這是減輕處理的理由麽?
法律麵前應該人人平等,校規麵前也應該人人平等。什麽時候我們要根據地區,根據貧富來決定處罰力度呢? 那麽我的疑問就是:這份資料是假的麽?浙江大學給予留校察看的處理,到底有沒有考慮到這三個因素? 浙江大學的通報並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第二個疑問: 對於判處緩刑的學生,可以開除也可以留校察看。那麽到底是開除,還是留校察看,標準是什麽? 浙大通報給出了兩個理由: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 可這兩個不是真正的理由。
犯罪中止、自首,是判處緩刑的理由,不是緩刑之後校規再從輕處理的理由。沒有這兩條就實判了啊。 任何緩刑都是有些可被諒解的理由。偷盜數額較小,強奸中止自首,搶劫犯罪實事輕微等等。把這些緩刑的理由,再拿來做對緩刑學生不開除的理由,那為何不直接說:判處緩刑的學生,都不要開除,都留校察看呢?
可是,浙江大學對緩刑的學生,是開除過的啊。

這兩個同學被判處緩刑,一定也有他們各自的理由
那麽,規則到底是什麽? 第三個疑問: 有人在網上指出努爾特不是初犯,而是有過很多劣跡。

這隻是一部分
當然,沒有經過核實,我們不能說這些指責就是真的。但如果是真的,那可是嚴重違反校規。 如果是假的,就應該核實還努爾特一個清白;如果是真的,那就應該嚴肅處理,絕不該再從輕發落。但是通報裏對此完全沒有提及。
既然浙江大學在通報裏說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那麽對這麽嚴重的指責,為什麽不去聯係當事人去核查?
這是為什麽?
我在浙大上學的時候,記得校訓是求是創新。我理解中,求是就應該追求真相,追求真理。
那麽這個事情的真相是什麽?
浙江大學是我的母校,我希望它能夠守護自己的校訓,永不墜地,而不是這樣被眾人唾笑。
而我此時卻想不出一個為它辯解的理由。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押沙龍:對浙江大學的三個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