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6 日晚間,杭州妻子 ” 失蹤 ”
案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的弟弟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願意撫養許某某和來某利的小女兒。
此前的 7 月 25 日,杭州市公安局通報了相關案情。據犯罪嫌疑人許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妻子來某利產生不滿,於 7 月 5
日淩晨趁來某利熟睡時將其殺死,分屍後分散拋棄。
據三聯生活周刊報道,許某某與來某利均為再婚,二人有一個女兒,今年 11 歲;許某某與前妻有一個 29
歲的兒子。此前,來某利的前公公曾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來某利與前夫於良(化名)有一個女兒,29 歲左右,已經結婚。
於良透露,大女兒曾說,小女兒在 ” 姨娘 ” 即來某利的姐姐處照顧。7 月 26
日下午,來某利的姐姐告訴新京報記者,家人正在考慮來某利小女兒的監護、撫養問題。
來某利姐姐稱,現在來某利去世、許某某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自己身患重病,家中還有兩個孫輩小孩需要照顧,所以撫養來某利小女兒有一定困難。”
管(撫養)不是那麽簡單的事情,(孩子是否由我們照顧)她姐姐會決定的。”
對此,於良表示來某利小女兒應由與其有血緣關係的家屬監護、照料,今後的生活費用會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所以即使大女兒同意扶養小女兒,也要和自己商量。
而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的家人方麵,其弟弟表示願意撫養來某利的小女兒。他說,小女兒與自己的女兒相差一歲,” 也有伴,關愛不會少”。
依據民法總則,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為兄、姐;三為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據來某利的前公公及許某某老家浙江省諸暨市球山村村民透露,來某利、許某某雙方的父母均已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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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遇害女子來某利前夫餘先生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目前在考慮來某利和其丈夫許某某再婚所生小女兒的監護事宜。餘先生稱,小女兒正常來說應由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撫養、照顧,即使他和來某利所生的大女兒同意撫養,但仍需和家裏人商量決定。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杭州殺妻案嫌疑人弟弟:願撫養其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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