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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暗通日寇 潘漢年穿針引線

中共暗通日寇 潘漢年穿針引線

潘漢年(右)奉毛澤東指令,與日偽特務機構聯繫。(網絡圖片)

抗日戰爭期間,潘漢年奉毛澤東指令,與日偽特務機構聯繫、合作(對外美其名曰統戰工作),冒死在日偽特務窩裡進行活動,為中共聯日反蔣、賣國奪權立下過“汗馬功勞”。

然而,這位中共隱蔽戰線的“功臣”,1954年卻被毛澤東定罪為“國民黨特務”,為什麼呢?真正的原因是:勾結日偽是漢奸行為,如果潘漢年不承擔責任,毛澤東就要承擔罪責。為了掩蓋自己賣國奪權的漢奸行徑,保全“偉大、光榮、正確”的“高大”形象,毛澤東用潘漢年做了替罪羊,直至滅口。

毛澤東親筆批示逮捕審查潘漢年

1954年4月,中共在北京召開全國代表會議。毛澤東在講話中談到國內外嚴峻的階級鬥爭形勢,號召黨內各級領導幹部彙報歷史上參與的反敵特鬥爭中的重大問題。

時任上海市副市長並主持公安工作的潘漢年,彙報了他在抗日戰爭中期與日偽特務機關聯繫的問題。毛澤東見到潘漢年的材料批示:“此人從此不可信用。”當天下午,毛又批示:“立即逮捕審查潘漢年。”

潘漢年被指控三大罪狀:和國民黨特務勾結、和汪精衛見面的內奸;高、饒反黨聯盟成員;上海解放后重用敵特、為國軍飛機轟炸上海指示目標。但是,這些罪名都不能成立。

那麼,毛澤東為什麼要逮捕潘漢年呢?真正的原因是:潘漢年在歷史上做過一件極其特殊、極其絕密的事情與毛澤東關係重大。這件事情絕對不能泄露,一旦泄露就會使毛澤東聲譽掃地,成為貨真價實的漢奸、賣國賊。毛澤東絕對不能讓這樣的秘密大白於天下。

毛澤東聯日反蔣,潘漢年負責穿針引線

1941年4月13日,蘇日簽訂中立條約,規定“雙方維持和平友好關係,互相尊重領土完整和互不侵犯”。毛澤東看到了蘇日合約簽訂的前景,決定同日本情報機關合作打擊蔣介石。負責執行這項任務的就是潘漢年。

潘漢年由老部下袁殊介紹,與駐上海副總領事、高級情報官員岩井英一見面。密談之後,岩井同意潘漢年為“岩井公館”搜集情報的請求。潘每半個月給“岩井公館”提供一次情報,岩井每月付給2000港元作為報酬、並出資由潘在香港創辦《二十世紀》雜誌。

潘漢年給岩井提供了蔣介石抗戰的軍力、與中共的矛盾衝突、蔣與英美各國的關係等情報,還有英、美情報人員在香港和重慶的活動信息。日本方面對這些情報評價很高,也給了中共許多幫助。

日本侵佔香港時,香港大批中共、親共分子面臨被捕殺的危險,潘漢年立即尋求岩井幫助。岩井派他的助手德田協助潘把中共在港的情報人員安全撤離。潘漢年更進一步要求岩井提供在上海的安全保證,條件是潘繼續為岩井搜集情報,並幫助日本人的“和平運動”——投降日本的非武力運動。第二天,岩井給了潘一張日本駐上海總領事館簽發的特別證件,不許日本軍、警、憲、特對持證人“有所查詢”。中共在上海的特務曾一度設想在岩井公館架設電台。

中共通過潘漢年派人進入日情報組織,共同破壞蔣介石下屬機構。據一中共特務披露:由於中共特務和日情報機關合作,上海國民黨三民主義青年團曾兩次遭破壞。在華中,潘在汪偽特務頭子李士群的引薦下,與日本華中派遣軍謀略科長都甲大佐達成默契:新四軍保證鐵路交通線通暢安全,日軍就不會掃蕩根據地,對新四軍在鄉村發展不加干涉。

1943年,潘漢年接觸汪精衛集團重要成員李士群、胡均鶴交換情報,並通過李、胡會見了汪精衛。潘漢年在同日偽情報機關接觸中,獲得了如:德國進攻蘇聯的準確時間、日軍在蘇德戰爭爆發后的主攻方向是北進還是南進、日軍兵力部署等重要軍事情報。

潘漢年奉中共之命行事,無過有功

潘案發生后,周恩來立即指示總理辦公室組織一個調查小組,在李克農的領導下,對潘漢年的政治、歷史、歷年活動進行全面審查,翻閱了潘漢年1939年到1948年的來往電報及同潘漢年有往來的全部人員的相關檔案,審問了有關在押敵偽人員。經過各方面的反覆核實,於1955年4月29日,李克農向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寫了正式報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證:

1、中央一再有打入敵偽組織,利用漢奸、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指示;

2、潘漢年利用袁殊、胡均鶴、李士群等都有正式報告,不是個人行為;

3、潘漢年提供了中央有關重大的決策的情報,其中包括德國進攻蘇聯的準確時間的情報、蘇德戰爭爆發後日軍究竟是北進還是南進的情報;

4、組織機密一直未被泄露,未遭到破壞,直到上海解放;

5、潘漢年所屬重要關係,當時還正在起着絕密的現實作用。這是毛澤東、周恩來所知道的。

這些情況表明:

聯繫日偽敵特、交換戰略情報、聯日反蔣等這種重大決策是毛澤東做出的,也只有他才敢這樣做。潘漢年是奉毛澤東指令進行活動。奉命行事,無罪可問。對中共而言,潘漢年不但無過,而且有功,他是冒死在日偽特務窩裡進行活動的。

但是,勾結日偽是漢奸行為,如果潘漢年不承擔責任,毛澤東就要承擔罪責,成為民族的罪人,這是“人民的大救星”毛澤東以及永遠“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共絕對不能承認的。這個秘密必須保守下去,潘漢年必須“閉嘴”,必須是替罪羊。毛澤東毫不猶豫地選擇了犧牲潘漢年,保全自己的“高大”形象。

為掩蓋毛澤東的罪責,只好讓潘漢年頂罪

1962年1月30日,毛澤東在中央工作會議上說:“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裡頭,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

1962年6月,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潘漢年案。高法指定刑事審判庭庭長曾漢周、刑事庭審判組長丁汾和助理審判員彭樹華組成合議庭。丁、彭到秦城監獄看了一個多月的案卷材料,感到證據不足,難以定罪,向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彙報。

副院長吳德峰聽了彙報后說:“對潘漢年案我不想說什麼,毛主席定的案,只有深信不疑,認真做好庭審工作,完成中央交給的任務。”

黨組書記謝覺哉十分清楚這是毛澤東定的案,他聽取彙報后說:“潘漢年是中央交辦的案子,我們只是辦理法律手續。”為了開導辦案人員,他引用王勃《滕王閣序》里的兩句話:“屈賈誼於長沙,非無聖主;竄梁鴻於海曲,豈乏明時。”他告訴彙報人員,賈誼被貶長沙,不是聖上不英明,而是聽信讒言;梁鴻、孟光隱住海曲,是因為說了觸怒皇上的話。謝覺哉這番話,是想告訴辦案人員,要掩蓋毛澤東的罪責,只好冤屈潘漢年。

犯人享受優厚待遇,反映毛澤東真實內心

對於指控,潘漢年只承認與汪精衛見面是嚴重錯誤,當時來不及寫信彙報,除此之外,一概不承認。

但法庭審判,還得受審人認罪,不認罪宣判無效。公安部長羅瑞卿、副部長徐子榮在提審潘漢年時就事先告訴他:“只要你認罪,判刑后馬上釋放,不必坐牢,還可以得到良好待遇。潘漢年深知不認罪就得老死、病死或被整死在監獄,只得違心認罪。”

1963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判處潘漢年有期徒刑15年。宣判一個月後,潘漢年就被釋放,和夫人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團河農場專門為他建造的一幢單獨院落里,每月發200元生活費,可以雇保姆,可以在自己小院種菜、釣魚,星期天可以到北京城商店購物、會見友人。

給潘漢年這個判15年徒刑的犯人如此優厚待遇,反映了主宰潘漢年命運的毛澤東,內心明知潘漢年替自己背黑鍋,又不敢放了潘漢年,怕事情真相泄露,只好採用這種辦法暫時把他軟禁起來。

當時,中共中上層許多領導人是同情潘漢年的。周恩來表示:“我同潘漢年交往的歷史最長,交往很深;陳雲、廖承志、胡立教對潘漢年案不表態;中將韓練成曾作懷友詩:十年生死兩茫茫,誰知小開在何方。如此‘特務’堪罕見、猶記當年過香港。”

潘漢年被當作替罪羊,滅口了心病

勾結日偽特務情報機關聯日反蔣,是毛澤東當年給潘漢年的指令,但毛澤東誣陷潘漢年的罪名,不是說潘勾結日本特務機構,而是說他“投降國民黨,當了國民黨特務”。為什麼呢?這是毛澤東的詭計。

如果潘的罪名是通日,人們會聯想到潘的領導是誰,這麼大的事情,潘不可能自己個人做主,就會追查到毛,毛便會露出漢奸賣國賊的嘴臉,承擔漢奸賣國賊的罪名。人們進而會質疑中共政權的合法性。這是毛的致命罪責,也是中共假抗日、真奪權、真賣國的證據。如果說潘是國民黨CC特務,即可治潘的罪,又可避開承擔通日反蔣領導者的罪責。

可以看出,在如何給潘治罪的問題上毛澤東煞費苦心,何等卑劣。毛澤東所說的:“有反必訴,有錯必糾。”還有他的“名言”:“提高警惕肅清一切特務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個好人。”都是謊言,騙人的鬼話。

潘漢年的存在始終是毛的一塊心病。文革期間,潘漢年再次被公安機關逮捕,判了無期徒刑,遣送到湖南一勞改農場,受盡酷刑,最後被整死,這才了卻毛澤東的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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