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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時代控制人的八種陰損邪招

毛時代控制人的八種陰損邪招

毛時代,中共宣揚“階級鬥爭”,以各種陰損邪招控制老百姓,摧毀中華傳統文化和人的道德。(網絡圖片)

毛澤東時代,中共宣揚“階級鬥爭”,採取以下八種陰損邪招控制全國老百姓,摧毀中華傳統文化和人的道德,以維持共產黨的暴政:

一、信息閉塞

國際交流壓到最低限度。國際新聞一律由新華社發通稿,有傾向性新聞選擇新聞解釋(按國內政治需要來任意取捨國際新聞)。再由各報一律轉發,統一口徑,輿論一律,形成“三人成虎”效應。

對國外形勢報憂不報喜。對國內形勢報喜不報憂。

媒體一律公費辦,發行基本公費訂,連讀報也是單位安排(每晚二小時政治學習,包括讀報)。

讓一般讀者無從比對選擇,不怕你不信。所以老百姓以為“世界上還有四分之三受苦人等待我們去解放”。歐美百姓生活比我們苦的多。於是產生了幸福感,知足心。

但上層可通過各種文件,簡報內參資料,了解真情。

作用:統治上形成了信息不對稱的優勢--上知下,下不知上;內知外,外不知內。

二、行政控制

社會的行政化控制,達到有史以來最嚴密程度。

古代社會,政權不下鄉,只到縣一級,文革中,行政權力通過“單位”,一直落實到每個角落每個人頭上。

工農商學兵,全國人人都隸屬於一個單位(農民歸公社管)。單位不僅在經濟上控制了個人(農民是工分,工人是工資,外加戶糧關係),在行政上也控制了個人(個人諸種自由如長途外出,結婚離婚,搬家遷移,調動工作,上學培訓……等等,要經單位批准)。

在政治上思想上也控制了個人(如政治學習,思想彙報,尤其個人秘密檔案)。

甚至,單位對個人的控制,還深化到了刑事治安領域。縣團級黨委有權對員工作出政治處理(輕則發動其他員工開你的批鬥會對你進行毆打。中則關進“學習班”“牛棚”--單位設的變相牢房,剝奪你的人身自由。重則戴上“帽子”使你具有“階級敵人身分”,亦即使你淪入賊民階層從而不具有了生存保障權)。

由於全社會高度統一行政化,因此無論你到哪個地方,都有單位管着你,無論你換了多少單位,所有單位的管理模式都高度一致且前後銜接。

三、階級鬥爭

“無產階級專政”顧名思義,是階級對階級的鎮壓。

土改是階級鬥爭。後來全國“鎮反”殺了上百萬國民黨,也算階級鬥爭的延伸應用。

此時,“階級敵人”比較單純,僅僅指地主富農資本家,原政敵(歷屆舊政權的骨幹--警長、排長、保長、支部書記長以上--稱為“歷史反革命分子”)。

後來,罪名越來越隨意,“階級敵人”範圍越來越寬:

從批判“清宮秘史”“胡風反動集團”開始,意識形態跟不上“最高”思路的人員開始成為“反動分子”。

從“高饒事件”開始,黨內政斗失敗者成為“反黨分子”。

從五七年“反右”開始,知識分子有各種異議甚或無心說錯話者,成為“右派”。

從五八年“反右傾”開始,黨內對政策有不同見解者,成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

從六十年代“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口號提出后,是凡對黨對毛對各級官員不滿的人,是凡對社會現實不滿的平民百姓,成為“現行反革命分子”。

而生活作風等被認為不檢點(如通姦,不遵守紀律)的平民百姓,則成為“壞分子”。

文革中更為混亂,打派仗時各派均稱對方為“三反(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思想)分子”。

“解放”前當過地下黨或曾被俘的幹部戰士,多被打成“叛徒、特務”。

文革初期,絕大多數領導幹部被當成“走資派”而被衝擊打倒。

紅衛兵與造反派在文革中期被壓垮時,其中抓了百萬人,罪名是“516分子”。

同時有效轉移了民眾對貧困生活現實的視線,民眾以為生活貧困是因為“階級敵人”造成的。

四、群眾運動

階級鬥爭是採用“群眾運動”形式進行。通常分四階段:

1、動員階段:

先由掌權者(單位領導或上級派下工作組),進行大會宣講,發放學習文件,群眾學習討論表態擁護,統一思想,形成氛圍(把可能的反對意見先行壓制處理)。

2、檢查階段:

每個群眾都必須向上級寫出彙報材料,坦白自己平時錯誤言行,並檢舉同事平時錯誤言行。換言之,人人檢舉他人,人人受他人檢舉,包括動員子女揭發父母、老婆揭發老公。(當時我們私下歸納為“人人過關,領導把關;群眾互咬,領導觀戰;挑起矛盾,領導裁判”)。溫和點的運動里,這種做法叫“批評與自我批評”。狠點的運動里,這種做法叫“階級鬥爭時時有處處有”“階級鬥爭一抓就靈”。

3、鬥爭階段:

掌權者根據群眾彙報材料及平時掌握資訊,把群眾分類(確定依靠對象、團結對象、打擊對象)。再組織前者批鬥後者。這樣,本質上是領導者掌控一切,但表面上是群眾在當鬥爭主力了。因為會上發言批判、出手毆打、執槍關押、破門抄家的,都是群眾中的積極分子。甚至,這支積極分子隊伍就叫“群眾專政隊”(專業公安機關不出面,只作威懾力量)。

4、處理階段:

運動最後結果是提拔一批人(提拔鬥爭積極分子們入黨,提干評先),處理一批人(被打擊對象被戴帽、開除、判刑)。

一言以蔽之,此術為“挑動群眾斗群眾”、“以群眾制群眾”。製造矛盾,利用矛盾,分而治之,馭下有術。從延安整風發明此術以來,屢用屢靈。

作用:

“群眾運動”妙處一:形成群眾人人自危的氛圍,迫使大家欲求自保,互相提防,互相窺視,搶先告密,討好領導。織成了一張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天羅地網。使大家“只能規規矩矩,不敢亂說亂動”。

“群眾運動”妙處二:每場運動在產生一批受害者的同時,也產生了一批得利者--利益是發泄了內心施虐欲,利益是公報私仇,利益是火線立功,入黨提干(古稱用別人鮮血染紅自己頂子)。況且有專門政策規定:即便事後查明受害者中有被冤枉的,最多解脫受害者,但要“保護鬥爭積極分子的積極性”,也不會追究誣告、打人乃至於殺人者的責任。(這樣,“群眾運動”始終有群眾基礎)。

“群眾運動”妙處三:積極分子希望多整人--既可滿足內心施虐欲,並使自已這類走運者物以稀為貴。妙在已倒霉分子也希望再多整些人下來--爭取立功減刑,並使自已這類倒霉者有更多陪伴以分輕壓力。(這樣,巧妙發掘並利用了人性中惡的一面)。

補充:反右運動時,群眾互咬尚未形成習慣,上級便往各單位硬壓指標,規定被打擊名額,達不到則拿單位領導人充數。由於毛時代“運動”每幾年來一次,到文革時,中國百姓己習慣成自然,運動號令一下,群眾便習慣性地互相撕咬起來。

所以,現在為文革唱讚歌的,許多是當年鬥爭積極並以此為樂,“與人斗其樂無窮”的人。

客觀地說,領導者玩弄平民於股掌中,有史以來,以此為最成功。

五、製造賤民階層

運動中的倒霉者成為戴上帽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右派分子,以及叛徒、特務、走資派)的分子。加上“解放”初期已劃出的“地主分子、富農分子”。這一批人被打入另冊,加上“血統論”政策使其直系親屬也淪入另冊,於是,另冊人口成為社會上倍受歧視的群體,成了賤民階層。

當時習慣上稱為“5%”。其實,若加上“血統論”拖進的直系親屬,該階層占人口比例應在20%左右。

賤民階層成員生存狀況極惡劣。不允許入黨當官參軍上大學。工作要最累的,收入要最少的。平時大家都可以隨意欺侮他們。甚至於打死打傷完全無生命保障。運動一來,有理無理也揪出來批鬥一番,開會時要在會場前跪成一排。(當時有種說法叫“把監獄放在社會上”讓“群眾專政”)。

賤民階層的存在有效保障了社會安定。通過發動“95%”打壓“5%”,取得如下效果:

1、“轉移視線效應”。行政管理上發生的罪責挫折都可以推到“5%”頭上。轉移了“95%”的視線。

2、“排泄渠道效應”。使“95%”可以通過施虐於這些賤民,取得心態平衡。

3、“殺雞嚇猴效應”。由於“95%”到“5%”之間並無一道鴻溝,縣團級黨委就有權給平民“戴上帽子”--即把你從“95%”劃到“5%”中去。於是“95%”也人人自危,生怕自已由於觸怒上意而被踢進“5%”。所謂“只許規規矩矩,不許亂說亂動”表面是對“5%”的公開訓斥,未嘗不是對“95%”的暗示警告。

試想,除最高領導人外,連國家主席、開國元勛、元帥將軍、省市領導、大學教授、勞動模範們都能從座上客翻為階下囚,那還有什麼人敢說自己就肯定不會掉進賤民階層的深坑裡去了

4、“地位比對效應”。從理論上講,一個社會要穩定,社會階層上最好形成兩頭小中間大,即有個強大的“中產階級”。而設置了“賤民階層”做墊底,在形式上把一般的工人農民抬升到社會“中層”地位。

補充:另有兩個群體,名義上不是賤民階層,但實際享受的半賤民待遇。

知識分子群體(五七年反右從政治上被搞臭,文革中批鬥從業務上被貶低,稱為“臭老九”,是“被改造對象”),內控人員群體(通常是歸僑。歷屆舊政權的士兵、警察、甲長、公務員。被發現曾過有對社會不滿言論者。刑滿釋放者。歷史不清者。特嫌)。內控人員表面與大家一樣,但個人檔案內秘密註明“內部控制使用”。他們不被信任而被時刻提防,但他們自己往往並不知道。

六、城鄉二元結構

城市居民有戶口、糧食關係。憑此發放糧票、布票、肉票、油票、火柴票、肥皂票、糖票、煙票等高達七八十種票證。在市面上,這些基本生活資料光憑錢是買不到的,必須同時憑票證。定量供應(分量在吃不飽也餓不死之間)。

農民無戶糧關係(也即不發放以上票證)。於是,離開本鄉本土不能生存,進城不可能。死死被捆在土地上了。(農民離鄉背井,被稱為“盲流”,輕則遣送回鄉,重則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連“暫住證”的機會都沒有)。

城裡人無批准,到處流動也不可能(因以上票證是由本地本單位發放。離開本地本單位就沒有生活來源了)。死死被捆在單位里了。(文革中期,企業、學校內實行軍隊化編製--“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思想革命化、領導一元化”,上面對下面的管制更極端化)。

這就有效控制了人口流動。

人口流動凝固化,使社會閉塞,安定(獃滯)。順便也阻絕了口口相傳的信訊流通,支援了第一點。

七、大鍋飯式分配

單就平民的經濟生活而言,消費較平均。但這是“等級平均”。

計劃經濟模式下,社會財富分配行政化。按官本位原則構建成全國統一的經濟收入金字塔,經濟收入與政治等級嚴格掛勾。官越大者錢越多,官越小者錢越少。中國有史以來,權力與財富的結合從來沒有如此緊密。

同一等級,無論在全國何地,基本上工資收入相同。

但從等級間不平均上講,比改革開放的今天更甚。毛時代,單從工資上講,最高級與最低級相差三十餘倍。況且,越往上,其生活私人消費變為職務公款消費的比例愈大。工資收入占消費支出的比例愈小。再何況,權力越大,調用公款合法為自己及家庭服務的途徑越多。

在平民中大力提倡推行“一厘錢精神”,艱苦樸素。把追求消費醜化成是“追求資產階級生活方式”,是“變修”了。也起到心理安撫作用。

當時有人歸納其規律:“榮華富貴由上面發出,艱苦樸素從平民抓起”。

八、神化毛個人與妖魔化不同政見者

動員全部人文領域(新聞、文藝、教育、史學、哲學社科),長期突出兩個主題(神化個人與妖魔化其他人)。也即一切功勞歸於毛主席,一切錯誤歸於別人。

個人崇拜的形式有許多首創:早請示晚彙報、語錄舞忠字操、學毛着積代會、“雷打不動”每天政治學習、創作歌曲百分之百是個人頌歌、小中大學教材一路頌歌,文藝與新聞充滿頌歌。報刊上文章大量引用毛語錄並且要用黑體字。

把毛之語錄稱為“最高指示”,高於憲法黨章之上。

“爹親娘親不如毛親”,“三忠於四無限”,“毛着,一天不學走下坡、二天不學問題多、三天不學沒法活”。宣傳媒體天天向人民灌輸這種觀念。

公安六條規定,對毛與林提意見,即為犯罪(惡攻罪。死於此罪名者不知凡幾,如被割喉的張志新與被活取器官的李九蓮)。把一切批評扼殺在萌芽狀態,避免影響擴散。

“事實要為政治服務”,歷史與新聞,不講真實性,只講傾向性。

妖魔化國內黨內不同政見者(如十次路線鬥爭之觀點,“大批判”充斥全部報紙版面)。

使百姓有一個盼頭:我的日子再苦,本地形勢再糟,要怪就怪本地官員沒搞好,要怪就怪國外帝修反的破壞。但上面有個“大救星”,總會解救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