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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誠回憶錄:蔣介石說如果剿匪不能成功 抗日就沒有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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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安內乎?攘外乎?

「九一八」事變,給中國帶來了空前嚴重的國難。消息傳出,凡有血氣的中國人,無不憤激萬狀,思與日人拚個你死我活,以紓國難,以雪國恥,就是不幸而戰死疆場,也覺得為國犧牲,死得其所。

當時國內的情形,除少數地方割據狀態依然未能削除外,最使政府感覺成為心腹之患的,就是共黨的日益猖獗。政府此時處境,有如內邪外感,交相侵逼,有醫國之責者,對此病國,究應如何治療?先除內邪?抑先祛外感呢?換言之,就是先攘外呢?抑先安內呢?

這的確是一個極端困擾的問題。

就激動的國民心理講,多主張不顧一切,先謀對外,應即全國動員,對日宣戰。

我當時就是這樣主張的一個人。我以身為軍人,對於時局從不亂髮文電,以嘩眾取寵。這次受愛國心的驅使,復以軍人有「執干戈以衛社稷」的責任,遂不暇深思,於事變後的第四日發出一通養(二十二日)電,請纓抗日,其文為:(上略)倭寇兇橫,藉端啟釁,占我瀋陽,辱我軍民,猶復續開駐韓倭軍入境,節節侵迫,此種舉動,欺人大甚。凡屬國民,同深憤慨,國難之急,至今巳極。亡國之慘,轉瞬即見。吾革命軍人,以打倒帝國主義為職志,此而可忍,何以為人!職等分屬軍人,責在衛國,願率所部與倭寇決一死戰,成敗利鈍,概不暇計。寧可致死於亡國之前,不願偷生於國亡之日。執戈待命,謹候明示。(下略)我們的這一請求,當然未被政府接納。原因也很簡單。就因為我個人和我所帶的部隊,可以「成敗利鈍,概不暇計」,可是主持國家大政的人,就不能同我們一樣,也把國家的興亡成敗,作孤注之一擲。

政府是維護國運昌隆民生康樂的一種組織,它存在的意義,是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故凡事要計策萬全,不能操切從事,更不能以感情或意氣用事。尤其對於敵國外患的戰爭行為,關係著整個國家民族的成敗存亡,更不能不特別慎重。就原則來講,必須謀定而後戰,應當不打沒有勝算把握的仗。

《孫子·始計篇》云:「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就「九一八」事變前後之中日兩國形勢論之,中國為積弱新造之邦,無論就政治、經濟、軍事那一方面講,都不是維新以來國勢鼎盛的日本的敵手。則中國忍不過日人的挑釁,貿然與之開戰,將無異以無算敵多算,這種戰則必敗的仗,自非到了山窮水盡絕對無路可走的時候,最好不要輕開。

委員長於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十一月,於本黨召開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時說:「和平未至絕望時期,絕不放棄和平,犧牲未至最後關頭,絕不輕言犧牲。」就是針對此種情勢而發的名論。委員長的這一申明,雖是在二十四年十一月說的,但自「九一八」事變發生後,政府的對日態度,始終就都是以這兩句話為內容的表現。

或者有人懷疑,日人處心積慮以謀我,固已匪伊朝夕,和平終必絕望,犧牲絕難避免,則與其將來開戰,何如即早開戰,與其將來犧牲,何如即早犧牲,免得受盡了氣受盡了辱,而仍無濟於事?這種看法,雖也言之成理,其實大謬不然。

因為常識告訴我們:「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犧牲縱為必不可免之事,然而多有一分準備,即可多得一分力量,多有一分力量,即可少受一點犧牲。

當然大犧牲不如小犧牲,小犧牲不如不犧牲。不戰而屈人之兵,這種不犧牲而致勝的戰爭,我們沒有資格爭齲可是減少犧牲的戰爭,我們就應唯力是視以爭取之。為國家盡忠,為民族盡孝,都應當如此做。

對日戰爭減少犧牲的辦法,要而言之,亦不外集中力量一致對外而已。但力量如何才能集中?先剿平心腹之患的共黨斯可矣。力量集中之後,自能一致對外,當可無待垣言。而所謂先剿平共黨禍患雲者,亦即本文所說的先安內是也。

早在萬寶山事件發動時(九一八事變前兩月),委員長即曾揭示過攘外必先安內的政策。他說:「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故「攘外必先安內,去腐乃能防蠹」。九一八事變發生後,他對於這項政策,持之益堅,絕不為任何游言浮語所搖動。他說明之所以亡,就亡於一方面既要禦侮,一方面又要剿匪的緣故。他勸說大家不要蹈襲明朝亡國的覆轍,一定先要除此腹心之疾的共黨,然後再齊一步驟,抗日禦侮,才有致勝的可能。他有幾句極扼要的話說:「大家都要明白,我們這次剿匪戡亂,就是抗日禦侮的初步,如果剿匪不能成功,抗日就沒有基礎。」這道理實在是推不翻的,使我這不勝一時之憤的人聽了,不能不為之折服。所以也就暫時收拾起北上抗日之心,仍留贛南埋頭剿共。再說共黨是帝俄侵華的工具,在武漢政府時代,大家早已有此認識。則剿共也等於禦侮,不過不是來自日方的罷了。由此看來,安內攘外政策,絕非如李濟琛所說:「對外則虎豹股慄,對內則蠛虱奮威」(參閱《平亂》第四章第四節),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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