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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啊三十年前的決議 哪項做到了?

三十年前中央公布一項決議,做7件群眾關心的事,包括①懲治官商勾結腐敗。②堅決制止高幹子女、配偶經商。③取消領導同志的食品特供。④嚴格管理公車。⑤禁止請客送禮。⑥嚴控領導幹部出國。⑦嚴查貪污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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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圖看大圖)

看了這些以後你還剩下多少信心,三十多年過去了,情況正好向相反的方向發展,而且是越來越嚴重,如果說現在還對前景感覺良好的話,依據何在?

[註:此為舊文,原標題:諷刺啊二十年前的決議哪項做到了,還有現實意義,

二十年改為三十年]

華夏新聞 | 時事與歷史:諷刺啊三十年前的決議 哪項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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