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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入不菲卻拒付家用 拒照顧妻兒,一月只給幾百

被法院判決離婚,卻拿了錦旗送給法官。這一幕發生在珠海香洲區法院。3月15日上午,被法院判決離婚的梁女士(化名)卻特意委託他人將一面綉著“清官善斷家務事”的錦旗贈送給香洲法院家事法官陳榮,表達對法院判決離婚的認可。南都記者了解到,梁女士丈夫收入不菲,卻一直讓妻兒在老家獨自生活,每月拒絕支付家用,僅支付幾百元生活費。

網路閃婚後丈夫拒付家用

梁女士和李先生(化名)在2009年9月通過網上聊天認識,在半年後雙方確立戀愛關係,不久梁女士發現懷孕,於是雙方於2010年8月在珠海奉子成婚。在李先生的要求下,梁女士辭職回韶關老家養胎,並在當年年底生下一子。

李先生一直在珠海有穩定的工作和不菲的收入,名下還有一套房產,但對於毫無生活來源的梁女士和兒子,此後梁先生卻偶爾只給母子倆幾百塊錢的零用錢,也不願將梁女士及兒子接至珠海居住,平時也很少與梁女士聯繫,迫於生計,梁女士只好在老家獨自撫養兒子,並靠打零工度日。時間一長,梁女士萌發了離婚的念頭,並嘗試與李先生溝通協商離婚,李先生卻要求梁女士向其支付5萬元,否則就不同意離婚,還很囂張地聲稱“我法院有熟人,只要我不同意,就算你起訴到法院也不會判離,拖死你。”梁女士無法繼續忍受這段痛苦的婚姻,也為了不讓嗷嗷待哺的兒子缺衣少食,梁女士於2017年6月向香洲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香洲法院在梁女士過來起訴後,由調解員對雙方的離婚糾紛進行調解,但因雙方之間的分歧過大未能調解成功。2017年11月9日,陳榮法官開庭審理了此案,查明梁女士與李先生開始是以網上聊天的方式認識,又因梁女士懷孕才結婚,缺乏感情基礎。婚後不久梁女士就回到老家居住,與李先生長期分居,雙方几乎沒有共同生活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

李先生在訴前調解階段仍然提出以梁女士支付其5萬元作為離婚條件,並未採取行動挽回夫妻感情。調解不成後,李先生既不到庭應訴,也未書面向法官陳述其意見,對夫妻感情十分漠視。綜合上述情形,法院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准許梁女士與李先生離婚,婚生子由梁女士撫養,李先生每月向兒子支付撫養費1000元。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於2017年12月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南都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