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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她偷626元惡意解僱 名快餐店判賠800萬

指她偷626元惡意解僱 名快餐店判賠800萬

多年來,珍妮特?歐提茲(Jeanette Ortiz)在加州佛瑞斯諾的連鎖墨西哥快餐店"Chipotle"擔任經理,忠誠並勤奮工作;但是2015年1月,她被指控從店內保險箱偷竊626元現金而被解僱。陪審團日前認定歐提茲不是小偷,Chipotle管理高層惡意解僱她,需賠償近800萬元。

Chipotle最初只願意向現年42歲的歐提茲提供1000元和解金,歐提茲的律師帕鮑建(Warren Paboojian)要求陪審團判賠至少1000萬元。結辯時,帕鮑建抨擊Chipotle管理高層的信譽,包括掌管西岸約70家餐廳的凱斯特羅(Ben Castillo)以及歐提茲的直屬主管。

代表Chipotle的洛杉磯律師辛克立(Robert Hinckley)告訴陪審團,高層主管看過2014年12月29日的錄影帶,確定歐提茲偷了那筆錢。但這說詞與另一名重要證人的證詞不符,Chipotle前任助理經理韓薩克(Mike Hunsaker)幫忙歐提茲整理每天的進帳,他作證說他於2014年12月30日,看到626元在一個信封里。

辛克立告訴陪審團,公司高層對歐提茲沒有惡意,但感到被背叛,因為公司在她四次懷孕與四次工傷索賠都支持她,解僱前正考慮將她升職,"她是有價值的員工,但卻偷錢破壞信任"。

歐提茲的律師則稱,偷錢指控荒謬,因為公司在她工作14年間,一直給予高度評價。她的職務為經理,年薪7萬元,公司還考慮將她升職,至少加薪到年薪10萬元的職位。一切都在2014年12月歐提茲提交工傷賠償申請後,發生變化。她於2015年1月18日開始休病假,期間高層不讓她看錄影證據,甚至將錄影銷毀,接著便將她解僱。

陪審團裁定Chipotle需賠歐提茲6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以及197萬過往與將來的工資損失。

來源: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