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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甩下400萬債務跑路 她的做法太機智

16年的婚姻,留下了什麼?

前一天在民政局簽好離婚協議,拿了離婚證,他倉皇而走。她叫住他:“慌裡慌張的,幹什麼?”

第二天,她就知道了他為什麼慌張。紋身的,赤膊的……一個個接連上門,“你老公欠了我們錢”。

林惠(化名)把傳票鋪了滿滿一桌子,給記者看。

前夫甩下400萬債務跑路 她的做法太機智

前夫甩下400萬債務跑路 她的做法太機智

根據瓶窯法庭進村走訪,村民們有個說法是,方明是上門女婿。

不管算不算入贅,確實林惠家經濟條件要比方明家好一些。隔閡似乎也是從這裡開始的,用林惠的話來說,度蜜月的錢都是我家出的。?

2005年,女兒出生。方明的經濟狀況依舊沒有起色。

據說方明在瓶窯開了一家裝飾材料公司,但是一直都沒賺到什麼錢。

林惠說:“買房買車養女兒,統統都是我父母和我的錢,他一分錢都沒有拿出來過,他的公司我從來沒有過問過,也從來沒有去過。”

林惠媽媽也說:“我們家是老杭州,在城南有房子,租金每個月有1萬多,我們倆也有退休金,女兒這裡,一直是我們貼她的。”

去年8月25日,方明急匆匆地打了個電話來,說自己欠了很多錢,要跑路了。林惠當即說“離婚”。

8月31日,兩人協議離婚,車和一套經濟適用房歸女方(當時車款和房款也均為女方和娘家支出)。

9月1日開始,林惠的手機每天都有陌生人打來要債,也有人鬧上家裡,說是再不還錢,要上手段了。

這個瘦弱的女人對電話里的債主說,你白天不要去,等我下班,6點鐘到家找我,把欠條拿來。

她給所有的債主排了個班,讓他們分不同的日子上門來。

上門後,林惠拍下債主的模樣,拍下債主的借條,然後以一個專業的財務素養(林惠在單位里擔任財務工作)登記在冊,然後平靜地跟債主說:“好了,你們要的是錢,鬧上門來只有我一條命,對你們來說也沒用,你們去法院起訴吧。”

前夫甩下400萬債務跑路 她的做法太機智

第一,不能僅憑一張借條就認定債務存在。

現在沒有其他付款憑證,比如銀行轉賬流水等。而且這些總金額高達數百萬元的出借款項,原告們都說是現金交付,那麼分別是什麼時間,在哪裡交付,交易細節是怎麼樣的,為什麼有的連利息都不算。

第二,哪怕債務真實存在,那麼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首先,從“共同”意思表示上來說,借條上沒有林惠的簽名,並且林惠和方明長期處於分居狀態,各自財務獨立,林惠說她根本不知道有借款;其次,400多萬元借款金額遠遠超出日常生活所需,而林惠說所有家庭開支都是她和她父母在承擔;第三點,方明嗜賭,借款有很大可能用於賭博而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第四點,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從舉證責任分配角度看,在債權人無法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況下,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林惠這邊將她名下的四張信用卡,還有其母親名下所有銀行卡的2017年流水統統作為證據遞交法庭,以證明去年一年,家庭的收支均沒有方明的“身影”。

法庭認可債務

但是認定為男方個人債務

法庭的審查和調查工作非常詳盡,法官走訪了方明的老家和社區。有村委會幹部說,方明嗜賭,早年就有討債的人鬧到村裡來,事情鬧得很大。有社區工作人員說,方明兩夫妻去年1月就分開了,8月辦的離婚手續。

最後,法院認為,這些債務由借條為據,而方明沒有出庭,放棄自己的質證權力,所以雙方之間形成的借貸關係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在本案中,上述借款事實雖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是方明向十幾人借款200多萬元,數額巨大,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範圍。而且,原告(即債主)方面沒能提供證據,證明方明將借款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所需,也未能證明林惠對這些借款知情和認可。借款也沒有方和林的共同簽字,事後林惠也沒有追認的意思。而且結合法院的調查,方明嗜賭。所以,法院認為這些案件所涉的借款都是方明的個人債務,由方明來還。

得知判決後,林惠苦笑,接下來還有將近十起類似的官司要面對。婚姻是什麼?我曾經以為我的感情就這樣了,不能讓孩子再受傷,試圖給她一個表面上看起來完整的家,現在,我知道,我錯了。

40歲的女人,身形單薄而堅挺。

來源:半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