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23歲的李娜(化名)已經是3個男孩的母親,在撫養費一天天增加的情況下,夫妻二人商議後竟將小兒子以4萬元價格賣給同縣的另外一戶人家,最終因拐賣兒童罪,夫妻二人雙雙獲刑。近日,記者從確山縣人民法院了解到這起案件的經過。
據了解,李娜今年23歲,小學文化。經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李娜與段某鵬(已判決,二人係夫妻關係,未辦理婚姻登記)於2019年5月16日生育一子段某。2019年6月份,李娜與段某鵬合謀後通過泌陽縣王店鎮的王某將段某以4萬元的價格賣給泌陽縣黃山口鄉的張某。被害人段某於2020年8月17日被解救。
李娜說,她和段某鵬沒有辦理結婚證就在一起生活了,先後生育了3個孩子。2019年4月份她懷段某的時候,段某鵬開車出事故被判刑。段某鵬從看守所出來後決定等小孩生下來把他賣掉,賣點錢好修車,“他說三個男孩他壓力大,負擔重,沒錢他管不了。2019年5月下旬在泌陽縣白雲山醫院段某出生了,我坐月子時,段某鵬基本上天天給我說把小孩給人家弄點錢回來把車修修開回來。”
後來,等到小孩滿月後,段某鵬讓李娜打問誰家要小孩,把段某送給人家。於是李娜找到竹溝街開化妝品店的馬某,讓她看看有沒有要小孩的好人家。一段時間後,馬某在微信上給李娜推薦了個好友,讓直接和對方聯係說小孩的事情。
過了一個星期,李娜和段某鵬坐車到了泌陽縣王店鄉的一個奶茶店,對方來了兩女一男,後來一個女(張某)的給李娜了2萬元現金,說剩餘的2萬元通過微信轉賬。李娜接著對方的錢,把小孩給了對方就走了,不大會,對方通過微信把2萬元錢轉了過來。
罪犯段某鵬供述說,“開始我沒有同意,後來我老婆又說的時候,我想著我的車出了事,沒錢修車,另外我和別人打架賠人家幾千元錢,我想著家裏條件困難,養不了那麽多小孩,把老小送人,人家給點錢緩解下家裏經濟困難的情況,就同意送人了。”
確山縣人民法院(2020)豫1725刑初274號刑事判決書載明,同案人段某鵬因犯拐賣兒童罪於2021年1月1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確山縣人民法院認為,李娜夥同段某鵬,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獲取巨額錢財,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且係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係從犯。最終判決李娜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0000元。罰金限判決執行之日起十日內繳清。繼續追繳李娜的違法所得4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河南夫妻為籌錢修車4萬賣掉兒子:三胎男孩壓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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