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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強奸女生79歲教師喊冤55年 最高檢受理其申訴

9月26日,備受關注的“江西教師汪康夫強奸案申訴”有了最新進展。26日晚,當事人汪康夫發布微博稱,9月26日收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短信:關於刑事申訴的信訪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我院受理條件,我院依法受理。辦理進度或者辦理結果由具體承辦部門將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您答複。隨後,汪康夫向新黃河記者確認了這一消息,他表示收到消息後內心確實很高興,通過不懈的堅持有了新的進展,自己會好好養病,耐心等待最高檢的最終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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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黃河客戶端此前報道,1966年,時任江西省蓮花縣小學老師的汪康夫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罪名是強奸女學生2名、猥褻女學生10名。拒絕認罪的汪康夫一直寫信伸冤,自此開始了長達55年的申訴之路。當年10位涉案女生包括“被強奸”的兩位女生,在得知汪康夫因此入獄後,均集體“翻供”否認受害,稱年幼時被人引導寫了檢舉材料,並表示願為其申訴作證。不過,由於種種原因,案件多年沒有進展。2021年4月26日,江西省檢察院下發了《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駁回了汪康夫的申訴。之後,汪康夫選擇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9月26日收到了最高檢的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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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聽到這個消息確實很開心,我始終相信國家,相信法律,希望最高檢能夠幫我翻案。”汪康夫告訴新黃河記者,當年自己的強奸案是一起徹頭徹尾的“冤案”,事實不清,無憑無據,辦案程序也不正常,事實真相完全可以查明,希望最高檢能夠認真徹查,勇於糾錯。

汪康夫還表示,自己已經79歲了,由於常年患有心髒病,加上這段時間操勞過度,身體一直不太好,夜裏經常失眠,稍微活動一下就喘粗氣。不過,他會好好養病,努力跟時間賽跑,耐心等待最高檢的調查結果,“我相信法律最終能夠還我清白。”

此前報道

被判強奸女學生,79歲教師喊冤55年,“被強奸者”力證其清白

2021年7月23日,“汪康夫”這一名字突然登上熱搜。他在網上發布的一段《我的自述》視頻,在微博平台引起2.4億人次的圍觀和討論。江西教師汪康夫強奸案,2016年被媒體首次曝光後,曾一度引發巨大反響,如今在沉寂多年之後,再次回歸公眾視野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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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康夫展示申訴材料。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

1966年,時任江西省蓮花縣小學老師的汪康夫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罪名是強奸女學生2名、猥褻女學生10名。拒絕認罪的汪康夫一直寫信伸冤,自此開始了長達55年的申訴之路。當年10位涉案女生包括“被強奸”的兩位女生,在得知汪康夫因此入獄後,均集體“翻供”否認受害,稱年幼時被人引導寫了檢舉材料,並表示願為其申訴作證。

汪康夫已經79歲了,由於種種原因,案件多年沒有進展。2021年4月26日,江西省檢察院做出審查結案:駁回汪康夫的申訴請求。盡管對這一結果感到失望,汪康夫卻依舊沒有放棄,他仍然在跟時間賽跑,為申訴做著最後的努力。

“我沒有強奸或猥褻女學生”

汪康夫說,他的人生隻活了24年。

在說起身上背負了55年的強奸案時,汪康夫思路清晰、語調平靜,有一種知識分子溫文爾雅的氣質。汪康夫告訴新黃河記者,他的整個後半生都在為案件平反而奔波,雖然在眾多媒體、律師們的幫助下,自己的“冤屈”近幾年得以被世人所知,也得到很多人的同情和支持,但是隻要法律一天不還以“清白”,自己就永遠無法“重新抬起頭來做人”。

汪康夫的人生變故,發生在1966年5月16日。那一天,在江西省蓮花縣琴水小學教工宿舍,24歲的汪康夫被當地社教工作組人員帶走。當時,他已在琴水小學當了七年的語文老師。在逮捕一周多後,工作組向他出具了《關於琴水小學教師汪康夫猥褻、誘奸女學生的調查報告》《關於汪康夫強奸女學生的調查匯報》《關於汪康夫犯罪行為的調查情況》這三份調查報告。三份報告中出現的“受害者”名字共19個,涵蓋汪康夫當時所教的幾乎全部女學生。後來,這三份報告成為法院給汪康夫定罪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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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中院判決書

五個月後,蓮花縣法院下達判決書:汪康夫在1964年至1966年上半年,利用在江西省蓮花縣琴水小學當老師的身份,先後強奸、猥褻12歲至16歲女學生12名,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資改造。汪康夫不服判決上訴,同年年底,吉安地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汪康夫不認罪,他在二審宣判筆錄上寫下:“我沒有強奸女同學。”

“我沒有強奸或猥褻女學生,這完全是一起冤案。”汪康夫認為,三份報告均在琴水小學社教工作組的指導下完成,公安機關沒有派人員協助。社教工作組反映他強奸九人、猥褻十人,公安機關認定強奸十二人、猥褻七人,最後法院認定強奸二人、猥褻十人,但是被猥褻的十名女生,既不是社教工作組反映的十人,也不是公安機關認定的七人,名單全部都是法院捏造的。

汪康夫案件因何而起?1980年蓮花法院向一審法官周洛泉調查時,後者曾表示:“汪平常接觸女生多,又懂得一些藥,還懂得按摩,在各種場合接觸女學生,因此,根據這些情況,有人反映,案情就這樣發起的。”

10名涉案女生均否認受害

汪康夫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後,被押送到江西的鄱陽湖勞改農場進行改造。1975年,汪康夫結束農場勞改生活,回到江西省永新縣石市村的老家。從被判刑那一刻起,汪康夫就一直沒有停止過申訴,“不願一輩子背著強奸犯的罪名。”勞改結束後,他開始不斷向上級部門寫信申訴,要求平反這起冤假錯案,但信件均石沉大海。在其他老師的幫助下,汪康夫開始給當年判決書中的“受害女學生”們寫信,他在信中訴說了自己過去10年的遭遇,詢問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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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奸者”洪仔妹來信

汪康夫陸續收到了多封回信。他吃驚地發現,當年的受害人竟然不知道自己是受害人。當年被法院認定為遭受強奸的洪仔妹、尹福珍二人,洪仔妹在信中表示:“接到你的來信,我感到非常奇怪,真是禍從天上來,不知是誰在埋怨和害我。”尹福珍也在信中說:“當年我隻有12歲。兩名女老師找到我,讓我交代汪老師對班上女生的不軌行為。我當時就說,沒有。我真的沒說過被你強奸,我願意去法庭作證。“還有學生在信中稱,汪老師被捕後,學校兩位老師不斷找她們去談話,要求寫檢舉材料,不會寫的就互抄。一審判決書中認定“被猥褻”的女學生之一李蓮欣回憶說,當時一位老師將自己關在辦公室裏,必須交代問題才能出去,李蓮欣發現是女學生們手寫的關於汪康夫的檢舉信。“照著抄了兩行”,“我把‘奸’寫成了‘殲’,老師還幫我糾正”。

從2016年起,全國多家媒體陸續對汪康夫強奸案進行調查采訪。洪仔妹和尹福珍在麵對眾多媒體采訪時,均坦言否認自己被強奸過。洪仔妹的丈夫還表示,妻子婚前一直是處女之身。直到2019年,被認定的12名“受害”女生中,除一人去世、一人聯係不到,其餘10名女生通過給汪康夫的回信和麵對媒體采訪時,均否認當年被強奸或猥褻,並揭露了當年被迫充當被害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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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汪康夫與“被強奸者”尹福珍見麵

新黃河記者在梳理相關材料時發現,在1978年和1980年的蓮花縣人民法院重新調查報告中,有“被奸人未有證實材料、檢舉材料由教師撰寫”等內容。1986年,吉安中院與檢察院聯合調查的結論稱:辦案程序不正常。當時女生年齡已較大,如能說出真實情況,事實真相是可以查明的。此人出獄後一直申訴不止。認定無證,否認無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強奸罪。建議撤銷原判,予以糾正。

“我想清清白白離開人間”

有了受害者們的“集體翻供“,又有法院與檢察院的重新調查結論,汪康夫原本以為自己即將沉冤昭雪,卻沒料到事與願違。1987年,吉安中院駁回了汪康夫的申訴,法院認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經過反複查證核實的”,而女同學的回信是”有些被害人在你多次糾纏下,寫信否認原檢舉“,”這是經過你的串通所為,串供活動是非法的,‘證據’是無效的。“1999年,江西省高院將此案轉交萍鄉中院受理(蓮花縣已由吉安市劃歸萍鄉市管轄),萍鄉中院的回複與吉安中院幾近相同,依舊認定汪康夫“串通被害人否認原檢舉”,駁回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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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中院駁回汪康夫申訴

之後,汪康夫的案子幾乎陷入死胡同。汪康夫決定集中向省檢察院和省高院申訴,然而這一等又是二十年過去了。此案經過多家媒體報道後,2020年5月27日,江西省檢察院通知汪康夫稱依法受理他的申訴,承諾三月內給他答複。然而,兩個月後,檢察院又以一紙以“案卷調取不到”為由下發了《中止審查通知書》。對此,檢察院負責此案的姚檢察官解釋稱,“目前存有此案卷的法官正在住院,案卷保存在保險櫃中不方便取出。曆史遺留案件可能因檔案管理不當很難恢複原貌,但調取案卷後會認真審查此案。”2021年3月,汪康夫兩位代理律師見到了江西省檢察院的檢察官,仍未能調取案卷。

2021年4月26日,江西省檢察院下發了《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通知書顯示:本院審查認為,一審二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處理適當。申訴人汪康夫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現予審查結案。對於這一處理結果,汪康夫感到相當失望。目前,汪康夫正在跟代理律師商量,繼續向省高院進行申訴,如果這條路仍走不通,會考慮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進行申訴。7月23日,新黃河記者就此事致電江西省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拒絕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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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檢察院駁回汪康夫申訴

“我想清清白白離開人間。”汪康夫說,這是他最後的心願。過去55年以來,“強奸犯”的帽子一直壓得他抬不起頭來,子女上大學還因此受到了“牽連”。勞改釋放後,汪康夫在石市村小學當了16年代課老師,一個月工資隻有30元,一家人過得十分清貧。最近兩年,汪康夫身體每況愈下,心髒狀況很不好,他不知道自己還能堅持幾年。盡管申訴多年無果,汪康夫稱仍然相信法律,“相信它最後一定能夠還我清白。”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被判強奸女生79歲教師喊冤55年 最高檢受理其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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