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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有我才能喝15年茅台”的副市長,受賄連水電費都不放過

落馬一年多後,烏魯木齊市原副市長李偉受賄細節獲公開披露。

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發布的相關起訴書顯示,1998年5月至2020年3月,李偉利用職務便利,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約2114萬元,其中約808萬元未實際取得。根據檢方指控,李偉受賄所得包括8塊價值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的名牌手表,還有商人為其“買單”的機票費、水電物業費、保姆雇傭費、兒子的補習費以及在北京的房租等。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中國紀檢監察報》曾發布《李偉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文章提到,工作性質、職務的變化,使李偉愈發迷戀“當官”的感覺。他自認處處高人一等,在接受老板宴請吃喝時,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對應的酒也分三檔——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板喝“水井坊”,下屬喝本地產的“三道壩”。

“我是副市長,怎麽能和他們喝一樣的酒,必須有差別,隻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李偉曾如此放言。

低價買房高價賣房,變相索賄800餘萬

公開資料顯示,李偉,男,回族,1966年6月出生,新疆烏魯木齊人,1983年12月參加工作,200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曆;曾任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貸部總經理,烏魯木齊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副縣級),烏魯木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正縣級),烏魯木齊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2016年8月出任烏魯木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0年4月,李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9月被雙開。紀檢部門通報指出,李偉充當惡勢力犯罪團夥“保護傘”,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利用籌辦喪事借機斂財、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身邊工作人員謀取私利,違反政策重複享受福利分房,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生活奢靡,聚眾賭博,道德敗壞等。

2020年10月,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對李偉受賄案提起公訴。檢方依法審查查明,1998年5月至2020年3月,李偉為30名私營企業主、3名幹部在國有企業改製、工程項目承攬、審批、土地性質變更等方麵提供幫助,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14.0553萬元,其中808.8828萬元未實際取得。

梳理李偉的“受賄清單”,手表是關鍵詞之一。根據檢方指控,李偉曾先後收受8塊名牌手表,最貴的一塊價值超25萬元,另有3塊價值超10萬元。

將房產高價賣出、低價買入,是李偉的另一種受賄方式。

前述起訴書介紹,2004年5月至2015年8月,李偉為新疆某開發有限公司在自治區交通廳第一運輸公司改製、大灣朗天峰景二期房產項目合作開發等方麵提供幫助,索要、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甲財物折合共計153.7萬元,其中包括一套李偉以270萬元賣給陳某甲的房屋(麵積235.91㎡)。經評估,該房產價值186.3萬元,相當於李偉變相索要83.7萬元。

2015年初至2018年10月,李偉為新疆某公司在烏魯木齊縣房車露營地項目選址、項目落地、土地征用、工程項目審批、綠化驗收、燃氣開通等方麵提供幫助,索要、收受李某甲財物共計832.0468萬元,其中540.8828萬元未實際取得。

檢方指控顯示,李偉與李某甲之間的“權錢交易”涉及3套房產。2015年初,李偉要求李某甲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金額出售位於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的一套別墅(麵積336.34㎡)。經評估,2015年7月該房產價值、裝修價值以及家具家電配置合計548.7148萬元,實際以360萬元出售給李偉,相當於後者變相索要財物188.7148萬元。

2016年8月,李偉又提出用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的別墅置換李某甲公司開發的另一套別墅。2017年2月,李某甲同意置換,並按李偉要求裝修該別墅。經評估,2017年2月,李偉的原別墅房產價值為291萬元、裝修價值為277.1882萬元;打算置換的別墅價值924萬元、裝修費185.071萬元。李偉通過上述置換房屋的方式,變相索要540.8828萬元,不過尚未實際置換。

2017年1月,李偉要求李某甲以70萬的價格購得其位於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套房屋(麵積150㎡)。經評估,2017年1月該房產市場價值為62.3萬元,相當於李偉變相索要7.7萬元。

酒桌上把人分三等,酒分三檔

值得一提的是,身為副廳級幹部的李偉,受賄財物可謂“五花八門”,從數百萬元的別墅,到幾千元的手機話費、機票、理發店充值卡等,通通由他人“買單”。

起訴書介紹,2007年3月至2018年7月,李偉為新疆某車輛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在土地性質變更、介紹車輛檢測等方麵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乙現金5萬元,安排馬某乙為其家人及朋友訂購機票15張花費2.262萬元、為其和妻子的手機充值0.5萬元、為其子交補習費1.786萬元、安排馬某乙為其奧迪Q5越野車購買保險、輪胎、行車記錄儀、維修保養共計1.4119萬元,以上財物折合共計10.9599萬元。

2014年7月至2020年1月,李偉安排羅某甲為其購買2張頭等艙機票費用共計0.838萬元、為其長子李某乙支付北京房租46.32萬元,收受羅某甲現金1萬元,以上合計48.158萬元。2019年5月,李偉為羅某甲承攬智能公交係統項目提供幫助。

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李偉為新疆某市場經營有限公司在小區工程驗收、建材市場增加農貿功能等方麵提供幫助,先後2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賈某現金3萬元,並安排賈某為其支付雇傭保姆費9萬元、免除物業費4.3724萬元、支付暖氣費1.437萬元、電費2萬元、購買蔬菜和肉類折合共計1.7583萬元、支付3次家庭旅遊費用4.3841萬元,以上合計25.9518萬元。

《中國紀檢監察報》2020年10月刊發的《李偉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對此也有提及。文章稱,扭曲的“三觀”讓李偉貪婪的本性暴露無遺,從幾十元的水果蔬菜、上百元的水電費及理發費、上千元的手機話費、上萬元的物業費,到幾十萬元的家具家電、近千萬元的別墅,李偉直接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

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間,李偉每周都向私營企業主賈某要菜要肉,有時還打電話催:“老賈,你不送菜送肉,是想把我們家餓死嗎?”該交水電暖及物業費時,李偉竟質問賈某:“我是副市長,我還要交水電暖和物業費嗎?”他甚至連理發費也要老板購卡支付。在與辦案人員談話時,賈某說:“一個首府城市的副市長整天找人要肉要菜的,一點形象也沒有。”李偉把管理服務對象當作自家的“提款機”“搖錢樹”,隨要隨取,他曾說:“我出門從來不帶錢,我還需要花錢嗎?全部都有人買單。”

文章還披露,李偉認為自己處處高人一等,與其他人不一樣,必須有特別的安排。在接受老板宴請吃喝時,他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對應的酒也分三檔——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板喝“水井坊”,下屬喝本地產的“三道壩”。他說:“我是副市長,怎麽能和他們喝一樣的酒,必須有差別,隻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

直到落馬,李偉才對自己的行為有所反省,他在懺悔書中寫到,“我在青年時期,就扣錯了人生第一粒扣子,樹立了‘金錢萬能、關係至上’的錯誤人生觀價值觀,為自己的貪腐人生埋下畸形的‘種子’。”

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指出,被告人李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部分賄賂款未實際取得,根據相關規定,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截至澎湃新聞發稿,李偉的具體獲刑情況尚未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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