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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男子猥褻並殺害11歲堂妹 被判死刑!

廣西全州33歲男子蔣某元在鄰居家行竊時被鄰居家小女孩撞見,蔣某元怕事情敗露,將女孩強行抱回家,在家中地窖內對女孩實施猥褻後將其殺害。11月7日,新京報記者從女孩家屬處獲悉,近日,他們收到了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蔣某元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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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男子猥褻並殺害鄰居11歲女孩

2020年5月11日12
時許,女孩父親到全州縣公安局報案稱,他女兒已經失蹤24小時仍沒有找到,女兒時年11歲,性格內向,平時不會與家人發生爭吵,失蹤前也一直待在家裏。

據桂林中院一審判決書,被告人蔣某元時年33歲,與被害女孩一家為同村鄰居。2020年5月10日11時許,蔣某元到女孩家行竊,被女孩撞見,蔣某元害怕事情敗露,將女孩強行抱至自家老房子內,掐頸部、捂口鼻直至女孩停止掙紮,蔣某元以為女孩已經死亡,便將女孩扔進房間內的地窖中。

蔣某元下到地窖準備處理屍體時發現女孩還未死亡,又對女孩實施猥褻行為,後再用雙手掐壓女孩頸部。隨後,蔣某元用編織袋將女孩屍體裝好後扔到另一隔壁鄰居家老房子的斷牆處。當晚10
時許,蔣某元將女孩屍體拖運至垃圾坑中掩埋。次日晚上10
時許,為確保屍體不被發現,蔣某元又到埋屍處加蓋了一些泥土和垃圾。2020年5月12日白天,蔣某元看到公安人員往埋屍的水渠邊尋找,擔心屍體被發現,當晚又攜帶工具將女孩的屍體轉移至鄰村地邊一土坑內掩埋。

5月13日,女孩的屍體被找到,蔣某元也被當地警方抓獲歸案。警方在蔣某元家中查獲兩把鳥槍、一根槍管、一個硝藥瓶、一瓶砂子,兩支鳥槍均能正常擊發,均屬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經鑒定,被害女孩因機械性窒息合並顱腦損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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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蔣某元家的地窖。受訪者供圖

法院一審判處凶手死刑立即執行

2020年11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蔣某元犯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向桂林中院提起公訴。2021年1月20日,桂林中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其間,因被告人蔣某元突發嚴重疾病,無法繼續審理,當日庭審中止。同年9月2日法院恢複審理。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蔣某元辯稱,自己有癲癇症且二級智力殘疾,認罪認罰,希望從輕處罰。蔣某元的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表示,被告人有癲癇病,但鑒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缺乏客觀性。被告人蔣某元係二級智力殘疾人,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廣西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的法醫精神病鑒定意見書證實,蔣某元作案時意識清楚,智力基本正常,並非處於癲癇病發作期,其作案時實質性辨認能力及控製能力正常,對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二級智力殘疾屬重度智殘,生活難以自理,運動、語言發育差,與人交往能力也差,結合本案查明的事實,被告人在家能正常幹農活,還與人打牌賭錢,作案後丟棄埋屍移屍時使用的手套、鐵鏟、編織袋和雨衣等物品,焚燒作案時穿過的衣物,為防止事情敗露兩次埋屍、轉移屍體,說明蔣某元作案時意識清醒,思維正常,具備完全辨認和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與二級智力殘疾人並不相符,其應對本案負完全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蔣某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前報道:

廣西10歲女孩疑被堂哥殺害猥褻 父親深夜疑目睹轉移屍體

封麵新聞 2020年9月5日

9月2日,廣西桂林市全州縣安和鎮,離開學還有4天。幾天前才鼓起勇氣回到家的蔣全心,把女兒用的小被子洗淨、曬幹。

“可惜她再也用不著了。”蔣全心說罷,淚水奪眶而出。在蔣全心和妻子看來,女兒長得漂亮又聽話,會給父母做飯,很有孝心。

3個月前,10歲的女兒純純(化名)失蹤,3天後,警方在家附近的耕地發現了她的屍體。

警方調查發現,跟一年多以前發生“百香果女孩案”一樣,純純曾麵對凶手的侵犯。

9月4日,純純的父母介紹,女兒的案子已經移交當地檢察院,疑凶是鄰居家的堂哥。“女兒的埋屍地點有兩處。”蔣全心說,疑凶被抓的前一晚,他們在第一處埋屍地點發現了三束手電筒光,“可能是在轉移屍體,人員應該不止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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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孩純純

女兒失蹤

在家做作業卻“消失”了 隻留了半杯奶茶給媽媽

2020年5月9日,星期六,蔣全心把寄宿學校的女兒接回家。路上,女兒讓他幫忙買一杯奶茶,女兒喝了一半後,說要留給媽媽。本以為是一家三口又一個愉快的周末,卻沒想到噩夢就此開始。

5月10日上午,女兒坐在屋裏寫作業,蔣全心到離家2公裏外的地裏種生薑,她媽媽則到鎮上的商店購物,想中午給純純做幾個她愛吃的菜。

“特意買了土豆,準備做她最愛吃的炒土豆絲。”蔣全心說,純純的媽媽回家途中正巧碰上村裏老人過世,耽誤了點時間,臨近中午回到家,卻發現女兒不見了。

蔣全心以為女兒貪玩,一時沒有回來。午飯做好後,等了一會兒還不見女兒回來,蔣全心和妻子開始四處尋找,卻不見女兒蹤影。中午12時許,蔣全心打電話報了警。

報警後,蔣全心和妻子繼續走街串巷尋找,仍毫無線索。直到傍晚回到家,仍隻有窗台上女兒留給媽媽的半杯奶茶。

男童指認

女兒被人抱上“黑色麵包車” 警方查遍監控沒發現

5月10日下午6時許,回家之前,蔣全心得到了一條重要線索:有村民告訴蔣全心,同村蔣維(化名)的兒子看見,純純被抱上了一輛黑色麵包車,嫌疑人帶著黑色帽子。

“當時聽他們說得活靈活現,就覺得一定是真的。”蔣全心說,他以為女兒遇到人販子了,就把這條線索報告給了警方,之後大家都在尋找這輛黑色麵包車。

5月11日一早,蔣全心的親戚蔣雲(化名)得到消息後,立即去了目擊孩子的家。蔣雲回憶,小男孩告訴他,黑色麵包車上下來兩個男人,把純純抱上車走了,小男孩去追了下,但是沒追到。“小男孩和我侄女兒同齡,他們倆一起玩的。”蔣雲說,“小孩子不會說假話,他這樣說,那一定是真的。”

蔣雲強調,小男孩給警方和很多村民都說過“黑色麵包車”的事情,5月10日,村裏還有人把這個線索發到網上。但在5月11日求證時,蔣雲發現小男孩變得有些不愛說話。

封麵新聞記者從5月10日晚一則“尋人啟事”上看到,村民發布的微信尋人文中提到:“有熟悉人看到是一輛黑色麵包車拉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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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圖源廣西政法委)

得到線索後,警方開始查看監控,蔣全心和親戚也到有監控的村民家裏去查找“黑色麵包車”。

5月11日,蔣雲查完監控出來,碰到犯罪嫌疑人的哥哥蔣青(化名)。

“他開車過來,看見我們主動說,他5月10號早上9:30,看到一輛黑色的麵包車。”蔣雲說,蔣青描述這輛車停在村學校後麵的馬路上,“他說記得很清楚,當時他按了兩聲喇叭,司機才把車挪到一旁。”

一直找到5月12日,警方和家屬找遍了附近所有監控,都沒有找到那輛關鍵的“黑色麵包車”。“黑色麵包車”究竟存不存在,一直是困擾蔣全心的一個疑惑,如果不存在,那麽詳細的線索又從何而來?如果存在,那在進村主路和鎮上均有監控的情況下,為何卻看不到這輛車的蹤影?

9月4日,封麵新聞記者試圖聯係男童,男童父親拒絕孩子接受采訪。“他一開始那麽說,是不懂事亂說的。”

記者追問如何判斷是“不懂事亂說”,男孩父親回答“反正就是”,然後不再正麵回答此問題。

找到線索

警犬找到女兒拖鞋 當晚蹲守發現“三束電筒光”

到了5月12日下午,警犬在農田裏找到了一隻紅色拖鞋,蔣全心認出來那是女兒的,腦袋裏“嗡”的一下,他哭了出來。

“我當時想女兒肯定出事了,沒有了。”蔣全心說。他打了個電話給弟弟,讓弟弟不用找了,這邊已經找到個鞋子。

蔣全心稱,鞋子找到後,派出所讓他們在拖鞋出現的現場附近蹲守一個晚上,看能不能發現一些新線索。於是,他和哥哥、弟弟、堂弟,分成兩組蹲守在拖鞋發現地點的兩側,直線距離約100米。他們均隱藏在洋房頂樓,交叉視野可以俯瞰到小河邊的整片農田。

“我們看見了三束燈光,晚上看得很清楚。”蔣全心說,當時派出所民警讓他們不要驚動對方,隻是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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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屍體當晚純純親屬就從這棟樓看到燈光

據蔣全心及當晚參與蹲守的親戚回憶,晚上23:20分左右,他們看見有三個電筒分別從兩個方向,到第一次埋屍地點後,光都熄滅了。隨後,一個手機電筒在第一次埋屍點徘徊了近10分鍾後,其中兩個電筒開始原路返回,另一個電筒則到了第二埋屍體地點,亮了10多分鍾。原路返回的兩個電筒光其中一個去了犯罪嫌疑人家附近,另一個則又去了第二埋屍現場。

親戚蔣雲曾摸黑到了離燈光七八米遠的地方,但後來蔣雲退了回來,給派出所所長打了個電話,問要不要動手,所長回複最好不要動手,跟蹤就可以了。

事後,蔣全心很後悔沒有在當晚把凶手抓住。蔣雲說,他事後也想過那會不會是警方蹲守人員的燈光,但想不通如果警方有蹲守人員,為什麽那天晚上凶手轉移屍體卻沒當場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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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認埋屍現場(圖源廣西政法委)

女兒遇害

疑凶竟是鄰家堂哥 供述稱行竊被撞見

女兒失蹤3天後,5月13日,警方在離家500米外的耕地裏發現了純純的屍體。當天晚上,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竟然是鄰居家的蔣某元,他是純純的堂哥、蔣青的弟弟。

5月14日,《桂林晚報》報道稱,蔣某元供述,純純失蹤當天,他來到純純家偷竊,被在家的純純撞見。他擔心堂妹告訴別人自己行竊,於是決定將她殺害滅口。

“我們家那麽窮,大家是親戚都很了解,怎麽可能是來我家偷東西。”蔣全心對蔣某元的供述提出質疑。他說,從檢察院得知女兒被猥褻的消息後,更讓他認為此案不隻是盜竊被撞見殺人那麽簡單。

據此案代理律師,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律師透露,純純遇害後被埋屍,此後嫌疑人曾轉移過屍體,此外,家屬告知侯律師,檢察長說被猥褻過,律師辦案時了解到確實存在這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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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孩父親蔣全心指向第一埋屍現場

“很明顯,那天晚上就是在轉移屍體。”蔣全心推測,當晚出現三束光線的地方,應該就是埋女兒的地方,“警方找到了拖鞋,疑凶覺得埋屍地點不再安全,趁夜晚來轉移屍體。”

蔣雲說,也可能是警方蹲守人員的燈光,“但想不通,如果當天晚上警方有蹲守人員,為什麽轉移屍體卻沒被當場發現?”

起底疑凶

33歲單身漢 “喜歡賭博,外麵欠了錢”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蔣某元今年33歲,一直單身。

蔣某元的哥哥蔣青(化名)稱,之前和受害人一家關係挺不錯,會一起吃飯,也有互相借錢的情況。對弟弟涉嫌犯罪的原因和細節,蔣青稱,“並不清楚,具體可以去問刑偵大隊。”隨後,蔣青又補充說,弟弟患有癲癇病,發病的時候腦子就會不清楚,但不會有暴力行為,隻是腦子有些糊塗。

蔣青回憶說,案發後弟弟蔣某元的行為看不出什麽異常,該幹活照樣幹。純純失蹤後,蔣全心也曾看見過凶手蔣某元,當時他打完農藥坐在椅子上休息,蔣全心詢問純純去哪了,蔣某元卻愛答不理的。

“我以為他是打農藥累了,所以不愛說話。”蔣全心說,萬萬沒想到自己的鄰居和親戚竟然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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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和被害女孩家裏隻隔了一個過道

9月3-4日,封麵新聞記者走訪當地村民了解到,蔣某元平時十分喜歡賭博,“賭得有大有小,最少都是一兩百。”

哥哥蔣青證實,弟弟有時候一賭就是一整天,一兩百或者上千都有,“反正借了別人錢,欠了多少也問不出來,為了(賭博)這個事情,我還經常罵他,改不了,後來就很少說了。”

蔣青稱,5月12日當天晚上八九點,他就睡了,弟弟住在另一個房間,他沒有發現弟弟那天晚上有異常,更不知道弟弟是去轉移屍體了。

對於蔣青和小男孩的說法,蔣全心認為經不起推敲,加上當晚出現的三束燈光,蔣全心認為蔣某元至少轉移屍體時有幫手。蔣青則回應,如果自己犯罪了早被抓進去,“現在是法治社會,你不能隨便懷疑誣陷人,要講證據,誣陷人要負法律責任。”蔣青說。

9月4日,封麵新聞記者就案件疑點,分別致電辦案民警和負責此案的全州市公安局,對方稱此事需要請示領導。截至發稿,尚未得到進一步回應。

蔣全心說,案發後,他和妻子不願再在家裏住,他們搬去了嶽父母家。將近4個月後,開學在即,他和妻子才回到家,要把女兒入學的被子洗幹淨曬幹。

“在家裏,老覺得女兒還在身邊。”說完,蔣全心泣不成聲。家中,女兒留給媽媽的半杯奶茶,還放在窗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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