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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700萬非法持有獵槍,曾當街撿垃圾的廳官獲刑11年半

11月19日,任上落馬整一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徐力群被寧夏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今年62歲的徐力群是寧夏本土官員,曾任職固原市副市長4年、中衛市長7年,2015年1月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直至去年11月18日在任上落馬。紀委監委通報稱,徐力群搞權色、錢色交易;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規出讓城市出租車經營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法院查明,徐力群2005年至2019年上半年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95萬餘元、美元1萬元;收受他人贈送的一把單管獵槍、50發獵槍彈及兩塊黑色鐵製空彈夾後存放於家中。
徐力群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單位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供述辦案單位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槍支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退繳全部受賄違法所得,自願認罪認罰,獲得依法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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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權色錢色交易被雙開,當市長曾去撿垃圾

徐力群,1959年5月出生,寧夏平羅人,在職大學學曆。

1976年7月,17歲的徐力群到銀川市郊區紅花公社下鄉當知青,兩年後考上包頭鋼鐵學院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畢業後入職銀川市房管局,自此踏上仕途,曾任銀川市房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市房改辦公室主任。

2002年11月,43歲的徐力群主政地方,出任銀川市金鳳區委書記、銀川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03年8月,徐力群調任固原市委常委、副市長,躋身副廳級。2004年12月升任固原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升職後不久,徐力群走上了貪腐之路,開始收受賄賂,這是法院認定他貪腐的起點。

2007年6月,徐力群調任他仕途重要的一站——中衛,獲任中衛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半年後去代轉正,就任市長,躋身正廳級。

任職中衛7年多後,2015年1月,徐力群離開中衛,調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5年多後,2020年11月8日在任上被查。
今年4月27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在中衛市長任上,徐力群曾推行城市衛生“以克論淨”的深度保潔機製,他接受媒體采訪時稱,“你在中衛市人流最密集的場所去找一個瓜子皮,找一個煙頭都非常難,在馬路上用手去擦都擦不出灰,每個平方米的浮塵控製在3克以內,我們的標準是5克,但實際上已經做到3克以內。”

徐力群還向媒體透露了自己曾體驗清潔工作的場景,“我跟副市長親自去做,我找了一個保潔最難的責任區,我用了26分鍾就把它長期沒有保潔到的地方和地麵垃圾全部揀幹淨。”然而,在城市衛生中大搞清潔行動的徐力群,落馬後被查出是個“兩麵人”,個人衛生卻頗為“肮髒”。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處分通報稱,徐力群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出讓城市出租車經營權;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此外,徐力群甘於做兩麵人,官商勾結,利用職權大肆斂財,道德敗壞,生活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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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受賄索賄700萬,非法持有他人贈送的一把單管獵槍

8月31日,徐力群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案在寧夏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徐力群當庭認罪悔罪。

據寧夏日報報道,11月19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徐力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徐力群利用擔任固原市委副書記、政府副市長,中衛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的職務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先後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95.0928萬元、美元1萬元。

2000年10月份,徐力群收受他人贈送的一把單管獵槍、50發獵槍彈及兩塊黑色鐵製空彈夾後存放於家中。2020年10月份,徐力群將上述單管獵槍等物品交給他人保管,後被查獲。經鑒定,查獲的單管獵槍為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50發獵槍彈為非軍用彈藥。

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力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徐力群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並罰。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單位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供述辦案單位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槍支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退繳全部受賄違法所得,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這些落馬官員也“涉槍”

值得注意的是,徐力群是近年被查出的又一個“涉槍”的落馬官員。

察時局注意到,近年來有不少落馬官員,除涉及貪汙受賄外,還有不少人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5月17日,受賄6390餘萬元,非法持有槍支2支,今年57歲的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巡視員牛向東,被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牛向東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5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史文清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0年12月,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長沙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孟鋼受賄案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孟鋼在2009年至2019年在職期間斂財共896.56萬元;孟鋼的家中還私藏了3支非法槍支。
最終,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判決孟鋼不僅犯下受賄罪,同時還有非法持有槍支罪,兩罪合並執行有期徒刑10年4個月。

2019年1月,雲南省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餘麻約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中就提到他“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專案組人員在搜查其住處時,竟然搜出1支手槍和7發子彈。餘麻約與當地的企業家稱兄道弟、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曾擔任過3年的德宏州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的他,在斂財過程中,就多次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機關工作,充當不法商人的“保護傘”。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委書記,烏海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等職的副廳級幹部陳文庫,是內蒙古巨貪,因其受賄1793萬多元,有3275萬多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2019年2月1日被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在此類案件中,最臭名昭著的就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的所作所為,他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7年之久。為了阻止與他有特殊關係的受害女子揭發其犯罪行為,他持槍追殺並在居民區開槍殺人,拋屍時為泄憤又向其開槍射擊,並用汽油焚屍滅跡。公安機關偵查殺人相關現場時查獲了他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他辦公室內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2017年5月26日,趙黎平被執行死刑。

其實我國對槍支管理非常嚴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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