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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稱被丈夫婆婆打至癱瘓 丈夫:她想奪房產

楊某紅和丈夫趙某華的婚姻陷入無休無止的爭論,他們成了“仇人”,還因此成了“網絡紅人”。楊某紅多次通過網絡和媒體講述,她被丈夫和婆婆暴打至癱瘓,報警後,警方不予行政處罰一事,曾引發網絡熱議。
楊某紅在網上發聲說,因為生女兒,她被丈夫和婆婆打至一級傷殘,癱瘓在床。報警後,當地公安曾對此案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趙某華則稱,妻子在網上和向媒體記者披露的一些病情報告、傷殘證明均“有問題”,楊某紅還通過委托他人編造事實、P傷痕圖片等方式,散布謠言。

2020年9月,濰坊市人民政府曾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認為當地公安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違法。2021年6月,一審法院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決,判令撤銷濰坊奎文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奎文分局應重新作出處理,撤銷濰坊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11月1日,二審法院濰坊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楊某紅和趙某華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地公安已開始重新啟動調查程序。楊某紅稱,11月18日,已有法醫前往她家做傷情鑒定,目前正在等待法醫鑒定結果。據接近警方的知情人士透露,楊某紅是否癱瘓“存疑”。

【妻子說法】

被丈夫婆婆暴打後雙下肢癱瘓

楊某紅1989年出生,與丈夫趙某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2015年8月,兩人結婚。楊某紅稱,她懷孕後期,丈夫經常晚上兩三點才回家。2017年8月,她誕下一女。

“我女兒出生後,家暴就開始了。”楊某紅稱,婆家重男輕女。女兒出生後,她與丈夫、婆婆趙某雲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丈夫還經常夜不歸宿。

楊某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生產後,她的母親曾來到她和丈夫的婚房幫忙照顧孩子,之後丈夫和她分居。2020年春節,母親回到老家過年。3月14日,丈夫和婆婆前來與她同住。當天晚上10點左右,他們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我被丈夫婆婆家暴毒打。”楊某紅稱,自己被打後又被公公“拘禁”,因此傷情未能得到及時救治,最終導致雙下肢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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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紅出具撥打120的證明材料

楊某紅稱,被打後的一段時間,她聯係上母親,母親從老家趕回。2020年3月20日,她在認為自己安全的情況下,選擇了報警。被打後,她曾多次前往濰坊市人民醫院、濰坊中醫院和濰坊市立醫院治療。

奎文分局2020年6月15日作出的不予處罰決定書載明,2020年3月14日22時30分許,楊某紅因家庭瑣事與趙某雲發生爭吵,隨後抱著兩歲半的女兒開門,想從家中離開。她打開防盜門準備走出客廳時,丈夫和婆婆對其進行阻攔。丈夫用手拽著她的胳膊向房間內拽,婆婆掰開她的手,從其懷裏將孩子奪到自己手中。楊某紅一手拉著門框,身體向外掙脫。雙方撕扯後,在樓道內爭吵時,被鄰居勸回家。

此決定書還顯示,“4月16日,楊某紅向我單位提出做法醫鑒定的要求。辦案民警於當日帶領楊某紅到奎文公安局法醫門診處進行傷情鑒定,我局指派的法醫人員對楊某紅的傷情沒能作出等級評定。”

楊某紅認為,2020年為她做傷情鑒定的法醫瀆職。“他沒有檢查我身上的傷情,連鑒定室的門也沒讓我進,就讓我回來了。”楊某紅表示,她於2020年8月做的鑒定係傷殘鑒定,她希望公安也能做司法鑒定,以證明她被打至癱瘓一事。

2020年9月,濰坊市人民政府曾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認為當地公安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違法。“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書下達後,公安還是沒有對我的案子進行處理,我又通過行政訴訟將婆婆訴至法院。”楊某紅說。

【法院判決】

撤銷公安分局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法院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材料顯示,2020年3月20日,楊某紅報警稱,她在3月14日被丈夫和婆婆毆打。奎文分局廣文派出所受理後,案件辦理過程中,楊某紅向奎文分局提交有關病曆和診斷報告單,申請傷情法醫鑒定。2020年4月16日,廣文派出所民警出具鑒定委托書,並代理楊某紅到法醫門診處進行鑒定,但法醫沒有作出傷情鑒定結論。2020年6月15日,奎文分局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趙某雲不予行政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趙某雲作為案件第三人,在庭審時稱:2020年3月14日,雙方爭奪過孩子,但未發生毆打。楊某紅在去濰坊人民醫院時,誣陷婆婆打兒媳;3月18日至3月26日,趙某華陪同楊某紅前往醫院治療,檢查的科室未提出楊某紅有傷情需要住院治療。3月20日,楊某紅謊稱肚子疼,需要住院治療,出院後委托他人編造事實,散布謠言,捏造傷情,說自己因受家暴致殘。趙某雲認為,楊某紅的目的是霸占丈夫趙某華的房子,掩蓋事實,請求法院駁回楊某紅的申請,維護公安機關作出的法律決定。

一審法院認為,法醫鑒定部門在未作出傷情鑒定結論、楊某紅傷情不明確的情況下,奎文分局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屬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2021年6月,一審法院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決,判令撤銷濰坊奎文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奎文分局應重新作出處理,撤銷濰坊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二審法院濰坊中院,於11月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傷殘證明】

妻子拿多份材料證明癱瘓

丈夫卻稱相關證明有問題

楊某紅和趙某華均表示,目前奎文分局已依照法院判決重新啟動調查程序。楊某紅曾申請奎文分局回避,但被駁回。楊某紅表示,11月18日,那位被她懷疑“瀆職”的法醫,又上門對她進行了法醫鑒定,目前還沒有出鑒定結果。

楊某紅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多份材料,材料顯露的信息為:她“雙下肢無力”,雙腿癱瘓,且已殘疾。

根據楊某紅提供的濰坊市人民醫院出具的出院記錄顯示,2020年3月20日楊某紅入院接受治療,3月26日出院。入院情況為,楊某紅自述1周前遭遇家暴後暈厥,醒後出現全身疼痛、腹痛、雙下肢無力等症狀。出院時的情況為雙下肢無力1級。

楊某紅提供的濰坊市中醫院的出院記錄則顯示,楊某紅2020年4月21日住院至5月1日。出院診斷的症狀包括膀胱挫傷、複雜性尿路感染、抑鬱症、焦慮症、雙下肢無力1級、雙下肢癱瘓、雙側乳房挫傷等。

據楊某紅提供的一份《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顯示,楊某紅的傷經治療後,雙下肢癱瘓肌無力1級和重度排尿功能障礙,傷勢分別構成二級、五級傷殘,需要完全護理依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濰坊市坊子區仁康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日期為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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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紅向記者出示的肢體殘疾一級證明

楊某紅還提供了一份她申領的殘疾人證,發證日期為2020年11月,殘疾類別為“肢體”,傷殘等級為1級。

趙某華對此表示,在楊某紅報警前,他曾陪同妻子去醫院檢查,趙某華提供的濰坊市人民醫院門診記錄顯示,楊某紅體格檢查“四肢肌力、肌張力正常”,初步診斷為“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疑診)”。診斷日期在3月19日。

趙某華稱,自從2020年3月18日楊某紅的家人來到他們的婚房後,她態度就變了,開始出門就坐輪椅。

趙某華提供的另一張濰坊市人民醫院3月20日的門診病曆則顯示,患者自述6天前因外傷出現昏迷,昏迷2天清醒後出現腹痛不適等症狀,經初步診斷為腹痛。

趙某華提供的一些楊某紅顱腦放射檢驗科報告,腹部彩超,對雙髖關節、腰椎的核磁共振報告等均未見異常。濰坊市人民醫院2020年3月24日的會診記錄顯示,會診意見為“患者目前症狀暫考慮應激狀態,癔症?”

楊某紅曾向紅星新聞記者出示一張照片,由多張小圖拚接而成,圖中各張小圖能看出皮膚疑似有淤青,她備注文字,“這是我被毒打的傷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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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華向記者出示的楊某紅傷情對比圖

趙某華也向紅星新聞記者出示了一張傷情對比圖,同樣的肢體背景下,一張顏色深一張顏色淺,顏色深的像是淤青很嚴重。趙某華還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幾張女性背部照片,皮膚表麵看上去正常。趙某華稱,“這些是在她百度網盤上下載的原始圖片,原始圖片都沒有傷,後期她在網上發的都是PS上的。”

趙某華還表示,關於楊某紅提供的肢體傷殘1級的證明,“我正在信訪。這是殘聯機構委托的平台做的證明,據我所知,經調查,當時隻是屏幕檢測,沒有用任何醫療儀器進行檢查,這完全不符合規定。”

趙某華也提到濰坊市坊子區仁康醫院司法鑒定所的鑒定也存在問題。11月30日,濰坊市坊子區仁康醫院司法鑒定所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我們機構通過自查發現了問題,此前我們已經通知她前來辦理撤案,但是她一直沒有來。”

【丈夫說法】

發現她策劃裝癱瘓的錄音

目的是為了爭奪居住的婚房

趙某華否認他和母親毆打楊某紅。“我們沒有動過手。這本來是一個很簡單的家務事,現在卻被上升為社會事件。”趙某華否認自己和家人“重男輕女”。“我女兒出生後一直都是我爸媽在帶,我在抖音號上也時常分享女兒的日常。我的女兒就是我們的全部。”

趙某華認為,妻子所做的一切,就是為了爭奪她正在居住的那套婚房。“房子是婚前我父母在單位全款買的,2012年就已交房並裝修好,房產證上寫的是我父母的名字。”

趙某華提到,他提供的相關病曆資料係在訴訟期間經法院調取的。此外,他還發現,他現在居住爸媽家的電腦,能同步看到楊某紅居住房屋電腦裏百度網盤的一些資料。他調取網盤資料時,發現妻子上傳了“她和背後團隊策劃怎麽裝癱瘓的錄音”。

此外,他還登錄楊某紅的微信,冒充楊某紅和楊某紅姐姐聊天,“我是故意套她姐姐說的話。但是她姐姐說的話是真實的,她姐姐還谘詢她的醫生朋友問打到哪裏會癱瘓,並教唆她對外怎麽說。姐姐後來發現了我冒名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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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華提供的他假裝楊某紅,與楊某紅姐姐的聊天記錄

2020年5月,趙某華曾向法院提起離婚,表示二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後發現對方脾氣暴躁,雙方性格不合。但楊某紅認為,她遭到趙某華以及趙某華母親趙某雲的家暴,造成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她雖然和丈夫感情不合,但自己被打癱瘓的事情一直沒有妥善的結果,她也需要人照顧,不同意離婚。2021年3月,濰坊中院作出判決,不予離婚。

【警方知情人士】

妻子是否癱瘓目前存疑

據接近警方的知情人士透露,當地警方從2020年受理到近段時間重啟調查之後,目前無證據證明楊某紅遭受了毆打或者其他傷害。調取醫院的病曆以及相關當事人、證人的相關證據,沒有證據支撐楊某紅所謂的家暴致殘和被毆打有任何關聯。其中,醫院的相關病曆、CT,沒有證據證明楊某紅有外傷致殘的相互關聯的依據。

“關於她是否癱瘓,目前存疑。”該知情人表示,此前做首次做法醫鑒定時,民警按程序帶當事人到法醫門診進行鑒定,因為她在醫院檢查的結果不支撐她有外傷史,“所以沒法出具”。楊某紅報案後,當地街道辦、公安等多部門曾建議楊某紅去專業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但楊某紅一直不配合。

2021年7月,楊某紅還發起另一項民事訴訟,案由為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她將丈夫趙某華和公公趙某訴至法院,理由為,趙某華和趙某在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盜取她在醫院的檢查資料,趙某和趙某華還當麵盜取她的微信、網盤、郵箱等資料,將這些資料在網絡上公開傳播;被告還用盜取的微信,冒充楊某紅與楊某紅姐姐聊天,企圖偽造事實,被其姐姐識破,用捏造的信息傳播,侮辱她。楊某紅還提請法院判令對方停止侵害並道歉等。2021年8月,奎文區人民法院已形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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