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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從18樓頂扔下15個月大男童,係“精殘”低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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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監控視頻截圖顯示,女性嫌疑人身材微胖,帶著口罩,男童騎坐在其脖子上。

近日,合肥市廬陽區一小區內,一名15個月大的男童從18層高的居民樓樓頂墜落。隨後警方在事發樓棟帶走從樓頂扔下男童的女子董某萍。

此事事發11月28日上午11點多。

澎湃新聞在采訪中了解到,董某萍的父母離婚後,父親再婚,她和母親一起生活;約五六年前,其母去世,董某萍獨居在40多平方米的房子裏,隻有父親偶爾來看她。多位居民稱,董某萍看上去30歲左右,這幾年幾乎每天都在小區及周邊溜達,沒見她做過什麽工作。

此外,董某萍曾在2018年被認定為“精殘”,社區向其發放低保。

目前,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刑警隊正偵辦此案,警方未透露嫌疑人的作案動機以及是否申請對其做精神鑒定等細節。

墜亡男童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男童父母十分悲痛,家人因擔心男童的姐姐過於傷心,還沒告訴她此事。事發至今,嫌疑人董某萍的家屬還未向男童家屬道歉或商量其他事宜,男童家屬在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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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居民稱,嫌疑人居住在事發樓棟的4層。

母親去世後獨自居住

事發第7天,男童被從樓頂扔下一事在附近的影響仍未淡去。

12月4日,澎湃新聞記者在事發的廬陽區上城國際玫瑰苑27棟看到,有路人經過時會抬頭看向樓頂方向,也有市民駐足拍下照片。那些帶著孩子在附近玩耍的小區居民不時議論,互相提醒一定要看好孩子。

此前,廬陽公安分局通報稱,初步查明,11月2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在阜陽北路某蛋糕店,趁幼童母親不備,將其帶到案發小區某棟樓頂,隨後將其扔下。當日18時許,該幼童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董某萍什麽時候開始在事發小區居住?一名居民稱,很多年前,董某萍父親曾給母女倆在小區裏租了她家的房子,“那時她很會說話,喊我‘姐姐’”。後來,董父給母女倆買了現在住的這套房子。此後,她也就沒再和董家聯係過。

和董某萍同住在27棟的居民李琳(化名)算是和董某萍交集較多的了。她稱,多年前,董母還在世時,和女兒一起住,當時董母在家裏開了一個小裁縫店。董母和女兒住的是一居室,加上廚房、衛生間、臥室,麵積有40多個平方。

李琳曾去過董家幾次給兒子裁衣服。閑聊中,她得知董母離異,隻有一個女兒,當時正在讀大學。那時,李琳沒見過董某萍,大約五六年前,董母因病去世,此後便見董某萍一個人獨來獨往。

多位居民稱,董母去世後的這幾年,隻有董某萍的父親偶爾會來看她,但並未有人記得她父親的樣貌。

小區裏快遞站點的老板張樺和妻子對董某萍印象也比較深。張樺說,董某萍出門經常背著一個布袋包,不下雨也撐著傘,她還常常化妝,“就是化得比較誇張,眼線化得很長,有點嚇人,口紅塗到嘴唇外,還會打很重的腮紅。有時一個辮子紮得要豎起來,有時紮兩個,有時滿頭都是辮子。”

有一次,李琳和董某萍同乘電梯上樓,“在電梯裏和我講話,我也聽不懂說的啥,她精神不太正常,整天嘀嘀咕咕的。”董某萍經常出門溜達,常去大潤發附近。此次15個月大的男童被董某萍帶走的蛋糕店,正是在大潤發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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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半年以來,事發小區所屬的廬陽區杏林街道上城社區都向董某萍發放了“城保A類”低保。

讀過大學卻網購“5年高考3年模擬”

27棟一樓的超市老板在剛開店時就感覺董某萍和常人不太一樣。“我每天開店開到淩晨才關店,她經常接近淩晨的時候,來這裏買方便麵火腿腸。”

更讓超市老板和老板娘覺得奇怪的是,董某萍有幾次拿著幾本書跑來店裏,向老板扔下就跑走。老板娘也遇到過類似情況,不過當時她扔下的是幾支筆。

事發沒多久,“27棟有孩子從樓頂被扔下來”的消息不脛而走。快遞站點的老板張樺聽到這個消息後,就預感可能是董某萍所為。

“我們小區就她一個人不太正常。”張樺回憶,在小區裏開店的這幾年,董某萍來店裏買得最多的就是雪糕,不論夏天還是冬天,都會來買,“有時候連著五六天,每天早上我剛開門沒多久,她就來了,還都是買四五塊錢的那種。”

在張樺的印象中,董某萍每次都是微信付款,她常常來拿快遞,報手機號碼取。

“是她自己買的。”張樺回憶,她經常買一些小東西、小零件,有一次張樺弄丟了她的一個快遞,還賠了董某萍幾塊錢。

張樺介紹,董某萍的快遞收件人不用真名,用“小蘋果”代替。她最近的快遞記錄是9月下旬,在某圖書店買了一本“5年高考3年模擬高中數學”書,買了兩件衣服,還買了1斤“黃檸檬”。

“有一段時間,她經常來店裏找我和我老公聊天,說我長得很像她一個同學,非問我要手機號碼,我沒給她。”張樺妻子稱,有一次董某萍向她借用手機,也被她拒絕了。

“還有一段時間,經常來到店裏就問我們‘近親結婚會怎樣,生的孩子會怎樣’,天天就問這個問題。”張樺稱,董某萍似乎很想和他們聊天。

董某萍從樓頂扔下男童後,李琳回憶起幾年前她兒子告訴她的一件事。那天,她兒子回家時遇到董某萍,“我兒子說她就跟在後麵,幾乎踩著他的腳後跟進電梯。我兒子十幾歲了,膽子大,大喝一聲‘你幹嘛’,才把她嚇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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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居民稱,嫌疑人居住在事發樓棟的4層。

三年前已開始領取低保,保障原因為“精殘”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半年以來,事發小區所屬的廬陽區杏林街道上城社區都向董某萍發放了“城保A類”低保。官方公開可查的信息記載,社區曾在2018年5月就向董某萍發放過低保,當時是“B類”。

記者在上城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樓前的公示欄看到,正在公示的7月至12月的低保發放名錄中,均有董某萍的名字。她的保障類別為“城保A類”,7月和8月保障金額是892元,自9月起,她的保障金額漲到933元。

廬陽區政府網站公布的杏林街道2018年5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花名冊中,也有董某萍,當時她的保障類別是B類,保障原因為“精殘”,保障金額為753元。

廬陽區政府網站對保障類別有過解釋,所謂B類,係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或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以上老年人(含60歲)、未成年人和三級以下殘疾人(含三級)。而A類的定義是: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以及重病患者並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家庭。

自稱是董某萍小時候玩伴的妙妙(化名)講述了另一段經曆。她稱,董某萍小時候胖乎乎的,大家都挺喜歡和她玩,後來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見到她,再見是初中,董告訴她“自己心理出了點問題,治好了才回來上學”。後來便很多年沒再見過。直到妙妙結婚時,她才再見到董,但對方已經認不出自己,喜歡自言自語,“在大潤發吃東西,有時候會罵人”,沒有家人約束。

事發小區所屬的廬陽區杏林街道上城社區一名工作人員透露,社區對重型精神病患,會摸排、登記建檔,和監護人一起管理。

而上城社區另一名負責人介紹,董某萍獨居在上城國際玫瑰苑小區,“(我們和她)在溝通方麵,也沒有順暢的溝通”。對於董父的情況,該負責人稱,他父親不居住在這裏,社區對其並不了解。目前,社區方麵也在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12月6日,澎湃新聞從合肥市公安局及廬陽分局獲悉,目前廬陽區分局刑警隊正偵辦此案,至於嫌疑人的作案動機以及是否申請對其進行精神鑒定等細節,警方未透露,有調查結果將適時發布通報。

精神病患者的社會看護困境

為精神病患者服務23年的社工梁樹基12月5日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對精神病患者的看護和幫扶中,家人的關愛和陪伴非常重要,在多個成功案例中,精神病患者的家人都積極參與其中。梁樹基認為,根據目前的信息,在對董某萍的看護中,家人的角色似乎是缺失的。

而長期關注精神病患者權益保護的公益律師黃雪濤表示,多年前,對精神病患者的看護,主要依靠監護人。但在更多的案例中,在家庭缺乏外界支持的情況下,監護人很難照顧成年精神病患者,也難以保證發病的精神病患者不肇事。

2013年5月,精神衛生法開始實施,明確了對精神病患者實行精神衛生工作由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綜合管理機製。

黃雪濤介紹,這10多年來,隨著社會對精神疾病的重視,政府在不斷投入人力物力財力,防止他們造成公共安全事件。但是,做精神病患者看護幫扶工作,要先從根本上轉變觀念,從防範變成友善的服務,切身聆聽精神病患的壓抑、焦慮等負麵情緒,滿足他們基本的權益,避免他們身陷求助無門、走投無路的絕境,這是避免惡性事件發生非常關鍵的一點。

梁樹基所在的專門提供社區精神健康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正在向社區提供精神健康服務,目前該機構已運行23年。

“在管控的同時,也要考慮人文關懷。”梁樹基稱,大多數精神病患者不希望暴露自己的病史和隱私,更不希望在接受看護和幫助時,感受到“自己是危險的、需要監管的”。

比如,通過引導精神病患者就業,使他們在工作中獲得成就感、滿足感和個人價值。“有時,這比吃藥更有用,吃藥有副作用,在有成就和滿足感後,他會告訴自己要積極克服不良情緒,學會對自己負責。”他說。

梁樹基坦言,如何讓關心抵達人心,這是所有開展精神病患者看護幫扶工作最應該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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