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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斥百度暴力裁員“連人帶貨扔路邊”

4月14日,職場博主@王落北在其微博發布粉絲投稿視頻,視頻內容為一名女生夜間在馬路邊大聲喊:“萬一你哪一天被裁、哪一天被非法解除……”在其身邊是五隻打包好的紙箱。配文稱:百度裁員,晚上八點出動十餘名保安“幫助”畢業員工打包物品,連人帶貨扔在馬路邊。

4月18日,天目新聞記者聯係到視頻中的當事女生小霞(化名)。小霞說,4月13日,百度公司單方麵辭退她,並稱社保隻會幫其繳到今年三月份,四月份不再繳納。公司按照規定給了她相應的補償金,但是沒有包含其股票和沒有休的十幾天年假。

小霞在微博評論區表示,自己在2012年以600多分的成績,從農村考到北京的985高校,在百度工作了四年半。她已經在北京連續繳納社保6年,眼看就要斷掉,“我怎麽會不著急不崩潰?”小霞的說法引起許多網友共鳴,截至發稿原微博視頻點讚過萬,轉發3000餘次。為此,天目新聞記者聯係了百度相關工作人員以及律師,試圖了解並還原事件始末。
29bfd46c8da45d1e989a960431ad6efd職場博主@王落北發布的視頻截圖持續三個月的解約談判

最終未達成一致

天目新聞記者了解到,這場“裁員風波”並非4月13日“突然發生”,而是始於今年一月。

當事女生小霞告訴天目新聞記者,今年一月中旬,直屬領導曾私下找她談話,告訴她“現有業務不做了”“組裏幾個人都要走”,她可以選擇找部門轉崗或者協商離職。

“那次的談話,是公司方麵第一次和我提到合同解約的問題。”小霞說。

當時,小霞主張了年終獎和股票、年假等賠償,“但HR以年終獎政策沒有出來為由拒絕了我的主張。”小霞不接受HR的說法,並與HR多次協商至清明節前,“HR沒有明確告訴我最後離開公司的時間。”

隨後就出現了視頻中的情況。4月13日,百度公司最終以“N+1”的補償金額(N代表工作的年限),單方麵與小霞解除了勞動合同。小霞說,自己的員工內部持股股票歸屬期在今年5月,有12天的年假。這些在解約時都沒有得到賠償。

同時,最讓她“崩潰”的還是前文提到的社保繳納問題。她告訴天目新聞記者,4月13日當天,自己的內網權限和內部溝通軟件被禁,“趕在這個時間節點,不給我繳納4月份的社保,意味著我在北京連續繳納6年的社保就要斷掉了。”據小霞稱,在6個行政保安和2個行政女生“全程跟著”的情況下,自己帶著打包好的辦公用品,離開了公司。

事發時保安發聲

百度方麵稱女生說法不完全屬實

針對視頻中“出動十餘名保安打包物品、連人帶貨扔在馬路邊”的說法,天目新聞記者聯係到了事發時的一名保安。這名保安稱,是當事女生請求保安幫忙收拾,自己才“好心上手幫忙”,並非保安強製打包物品。

這名保安提供了一份4月13日的監控視頻。視頻顯示,小霞在工位處打包物品時,有三名保安在一旁,其中一名在小霞移動箱子時上前共同拖拽箱子,另外兩名保安在工位一旁站立看著。隨後的電梯監控視頻顯示,小霞手持手機先走進電梯,後麵跟著一名保安用推車將小霞的5個箱子拉進電梯,緊跟著又上來三名保安。一行五人下電梯後一同走出公司門、再走到辦公樓園區門口。

百度公司內部人員回應天目新聞記者,小霞及@王落北發布視頻中提到的“保安連人帶貨扔在馬路邊”情況不屬實。這名工作人員說,小霞當天是“平靜地離開公司”。
03707b429030945b60ac55d4e0abd901bde50e8618e849c265922231f5648bd3當事保安提供的事發當天監控視頻截圖針對小霞提到的解約賠償以及社保繳納等問題,該名工作人員告訴天目新聞記者,公司今年1月因內部人員優化與小霞開始協商解約事項,但是“她每次的要求都不一樣,前後要求了2N+4、晉升獎勵、年終獎等等”,直到3月底前,百度的HR一共與小霞協商三次,但雙方一直未達成一致。

記者詢問百度公司給小霞的最後行權日期,以及4月13日前是否有過“提前預告”,該名工作人員稱“不作回應”。

同時,百度方麵確認,小霞4月的社保,公司確實沒有繳納,而1-3月的社保是正常繳納的。工作人員稱將會與公司反饋這一問題,“爭取解決”。

律師:百度的經濟補償金符合勞動法規定

公司應當保障當事女生的社保及年假

法製盛邦律所高級合夥人李林傑告訴天目新聞記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一般是第40條規定的勞動者不勝任的情形或者是第41條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麵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大致標準為月工資乘以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也就是俗稱的N。

“從小霞與百度公司反映的情況中可以看出,百度公司有在1月中旬時提前溝通離職問題,在3月份人事又進行溝通,4月13日正式辭退,也就是有提前30天通知到員工。如果百度公司已經履行了提前30天書麵通知的前置義務,那麽給出的‘N+1’經濟補償金,是符合勞動法的給付標準的。”

不過,關於社保的問題,李林傑也指出,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社保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定義務,員工在職期間都要為其繳納社保,勞動關係解除時才是社保義務失效日。所以在法律上,員工隻要當月有和企業存在勞動關係,企業也應當為其繳納社保。

“現實中很多公司是采用以每月15日為節點,區分上半月下半月的方式來處理社保問題。如果當事女生4月份有在職,那麽企業應當為其繳納4月份的社保。否則可以向社保局投訴,要求企業補繳社保及滯納金。”

同時,李林傑告訴天目新聞記者,年休假確實是勞動者的福利,應予保障。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員工修滿應休年假的,應當根據員工應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該女生可以主張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但具體的天數要根據工作時間來折算。

至於女生提到的股票期權,李林傑說,相關問題相對比較複雜,“雖然勞動關係的解除和股權期權爭議的發生存在一定程度的關聯,但現在並無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對此做出明確規定,要視具體情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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